约翰·杜威是机能主义心理学和现代教育学的创始人之一,也是美国著名哲学家、教育家、心理学家,实用主义的集大成者,他的思想曾对二十世纪前期的中国教育界、思想界产生过重大影响。杜威主张的教育思想:杜威主张的教育思想有教育即生活、生长和经验的改造,在不民主、不平等的社会中,教育只是外力强加于受教育者的目的,在民主的社会中,应当奉行无目的论。杜威认为,学校即社会,在教材的选择上,杜威建议“学校与科目的相互联系的真正中心,不是科学而是儿童本身的社会活动”。在杜威看来,德育在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杜威极力强调道德才是推动社会前进的力量。在教学方法上,杜威主张“从做中学”,他认为儿童不从活动而由听课和读书所获得的知识是虚渺的。在实施方面,杜威首先主张“在活动中培养儿童的道德品质”,其次是要求结合智育达到德育的目的。
杜威认为,学校即社会,威主张的教育思想有教育即生活、生长和经验的改造,在不民主、不平等的社会中,教育只是外力强加于受教育者的目的,在民主的社会中,应当奉行无目的论。杜威主张的教育思想被称作:约翰·杜威的思想曾对二十世纪前期的中国教育界、思想界产生过重大影响,他是机能主义心理学和现代教育学的创始人之一,也是美国著名哲学家、教育家、心理学家,实用主义的集大成者,因此,他的思想被称作实用主义教育思想。实用主义教育学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兴起的一种教育思潮,约翰·杜威的主要观点有:教育即生活,教育即经验的增长,学校即社会,从做中学,儿童中心。在不民主、不平等的社会中,教育只是外力强加于受教育者的目的,在民主的社会中,应当奉行无目的论。
孟子是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孔子学说的继承者,儒家的重要代表人物。《孟子》被南宋朱熹列为“四书”,书中记载有孟子及其弟子的政治、教育、哲学、伦理等思想观点和政治活动。孟子的教育思想:孟子的教育思想和孔子的“有教无类”是一样的,孟子的的教育思想是孔子教育思想的继承和发挥,他们都把全民教育当作实行仁政的手段和目的。孟子的教育主张:一方面,孟子主张“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加强学校教育;另一方面,孟子要求当政者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以榜样的力量,教化百姓。教化的目的,就是要百姓“明人伦”,以建立一个“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的和谐融洽,有人伦秩序的理想社会。
在中国历史上,有许多英勇的将领和政治家,他们为国家和民族的繁荣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今天,我们要讲述的是宁完我的故事,他是一位传奇的历史人物,他的一生充满了传奇色彩。然而,宁完我的政治主张更是值得我们深思和学习的地方。 一、宁完我的成长与成名 宁完我,字仲康,出生于一个贫苦的家庭。他的父亲是一位勤劳的农民,母亲则是一位温柔贤惠的家庭主妇。尽管家境贫寒,但宁完我却有着过人的聪明才智和坚韧的意志。他自幼勤奋好学,博览群书,尤其擅长兵法和战略。在他的努力下,终于成为了一位杰出的军事家和政治家。 二、宁完我的政治主张 宁完我的政治主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重视民生:宁完我认为国家的根本在于民生,政府应该关注民生问题,努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他曾说:“国家兴亡,匹夫有责。”这句话道出了他对国家和民族的忠诚和责任感。 2.崇尚法治:宁完我认为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政府应该加强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他曾说:“法者,治之端也。”这句话表明了他对法治的重视和信仰。 3.提倡廉政:宁完我认为廉政是政府治理的关键,政府官员应该廉洁自律,为人民谋福祉。他曾说:“清者自清,浊者自浊。”这句话传达了他对社会风气的期望和要求。 三、宁完我的政治生涯 宁完我的政治生涯同样辉煌。他曾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大将军、大司马等。在他的领导下,国家政治稳重、经济繁荣。他还积极推动政治改革,提高官员选拔的标准,使得国家政治更加清明。然而,正是这些改革措施,也为他日后的命运埋下了伏笔。 四、宁完我的结局 宁完我的结局是悲剧性的。在他晚年,因为政治斗争和权力争夺,被陷害入狱。尽管他试图为自己辩护,但最终还是无法洗脱罪名。在狱中度过了漫长的岁月后,宁完我因病去世,年仅五十五岁。他的一生充满了传奇色彩,但最终却以悲剧收场。 五、结语 宁完我的人生旅程充满了传奇色彩,他的政治主张和军事智慧为国家和民族的繁荣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他的悲剧结局也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在追求理想和目标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始终坚守道义,遵循正义,否则最终可能会付出惨痛的代价。让我们铭记宁完我的一生,传承他的精神,为国家和民族的繁荣继续努力。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樋口一叶,这位日本明治时期的著名女作家,以其独特的文学风格和对人性的深刻洞察,成为日本文学史上一位璀璨的明珠。那么,樋口一叶究竟是什么派作家呢?让我们一起来揭开这个谜底。 一、樋口一叶的文学流派 樋口一叶的文学创作受到了多种文学流派的影响,但最具代表性的是自然主义和现实主义。自然主义主张通过对现实生活的细致观察,揭示人性的本质,而现实主义则关注社会现实,揭示社会问题。樋口一叶的作品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诞生的。 二、樋口一叶的自然主义倾向 在自然主义方面,樋口一叶的作品具有很强的现实主义色彩。她关注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命运,以及她们在家庭、职场中所遭受的种种压力。在她的作品中,女性形象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弱者,而是具有独立思考能力和抗争精神的现代女性。这种对女性的关爱和尊重,使得樋口一叶的自然主义倾向更加明显。 三、樋口一叶的现实主义关怀 在现实主义方面,樋口一叶的作品同样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她关注社会底层人民的生活状况,揭示社会的不公和阶级矛盾。在她的作品中,贫困、疾病、歧视等社会问题被生动地呈现出来,引发人们对现实的反思和关注。这种现实主义关怀,使得樋口一叶的作品具有很高的思想性和现实意义。 四、结语 樋口一叶是日本文学界的璀璨明珠,她的作品既受到自然主义的影响,又具有现实主义的特点。她的文学成就不仅体现在作品的艺术价值上,更体现在对社会现实的关注和对人性的深刻洞察上。让我们向这位伟大的女作家致敬,感谢她为我们带来的无尽启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在中国古代儒家学者中,程颐是一位举足轻重的人物。他的一生都在弘扬儒家文化,推动社会进步。本文将通过讲述程颐的主要事迹,展现他在儒家思想传承与实践方面的卓越贡献。 一、程颐的家世与成长 程颐(1033-1107),字伊川,号明道,北宋著名儒家学者。他的父亲程珦是当时的著名文学家,对程颐的成长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家庭的熏陶下,程颐对儒家经典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立志成为一位儒家学者。 二、程颐的学术成就 程颐的学术成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易传》:程颐的代表作,他对《周易》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许多独到的见解。他认为,《周易》是一部揭示宇宙万物运行规律的哲学巨著,应该从整体上把握其内涵,而不仅仅是解读个别卦象。 2. 儒家经典的研究:程颐对儒家经典有着深入的研究,尤其是对《论语》的研究最为突出。他认为,《论语》是一部具有极高价值的儒家经典,应该深入学习和实践。 3. 教育改革:程颐在教育方面也有着重要的贡献。他主张改革科举制度,提倡以德才为选拔标准,强调教育的实践性。他还创立了“讲学”制度,为后世儒家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程颐的思想主张 作为一位儒家学者,程颐的思想主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重视道德修养:程颐认为,道德修养是一个人品行的根本。他强调要以身作则,做到言传身教,以自己的行为影响他人。同时,他还主张通过学习儒家经典,提高自己的道德品质。 2. 倡导教育改革:程颐认为,教育是国家兴盛的关键。他主张改革科举制度,提倡以德才为选拔标准,强调教育的实践性。他还创立了“讲学”制度,为后世儒家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3. 强调社会责任:程颐认为,每个人都应该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他主张人们要关心国家大事,关注社会民生,为国家的繁荣和民族的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结语 程颐是儒家思想的传承者与实践者,他的一生都在弘扬儒家文化,推动社会进步。他的学术成就和政治理念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财富。正如后人所说:“二程之学,犹日中之光,照耀千古。”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无为而治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中的一种重要理念,它最早出现在《道德经》中。但是,关于无为而治的主张者和来源,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议。下面我们来介绍一下无为而治是谁主张的。 首先,无为而治的思想最早出现在《道德经》中,它是道家思想的核心之一。在《道德经》中,老子提出了“无为而治”的思想,他认为政府应该尊重人民的权利和尊严,让人民自由地生活和发展。同时,政府也应该注重环境保护和社会公正,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这种思想强调了自然和谐、人与自然的共生关系,对于现代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其次,无为而治的思想也出现在儒家思想中。孔子提出了“仁政”的理念,即政府应该以仁爱之心治理国家,让人民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他认为政府应该尊重人民的权利和尊严,注重教育和文化的发展,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这种思想强调了人的尊严和价值,对于现代社会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最后,无为而治的思想也出现在墨家思想中。墨子提出了“兼爱”的理念,即政府应该以兼爱之心治理国家,让所有人都能够平等地享受到社会资源和福利。他认为政府应该注重公平和正义,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这种思想强调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对于现代社会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综上所述,无为而治的思想最早出现在《道德经》中,它是道家思想的核心之一。此外,无为而治的思想也出现在儒家思想和墨家思想中,它们都强调了政府应该尊重人民的权利和尊严,注重公平和正义,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这些思想对于现代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杨朱是中国战国时期的一位哲学家,其思想主张主要体现在《庄子》和《列子》两部书中。杨朱的思想主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杨朱强调“无为而治”的思想。他认为,政治应该以自然的方式进行,不应该过度干预社会事务。政府应该尽量减少对社会的控制,让人民自由发展。这种思想主张在当时的社会中是非常前卫的。 其次,杨朱提出了“性恶论”的观点。他认为,人性本恶,需要通过教育和道德规范来约束人的行为。这种观点在当时也是非常有争议的,但后来成为了中国儒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杨朱强调个体的自由和独立。他认为,每个人都应该有自己的思想和判断力,不应该受到他人的干扰和控制。这种思想主张在当时也是非常前卫的,对中国后来的文化和社会变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最后,杨朱还提出了“物我两忘”的思想。他认为,人们应该超越个人利益和欲望,追求内心的平静和宁静。这种思想主张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也有着重要的地位,被视为一种高尚的境界。 总之,杨朱的思想主张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他的“无为而治”、“性恶论”、“个体自由”和“物我两忘”等思想都对中国文化和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泰州学派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思想流派,其主要思想为“格物致知”,即通过实践来发现真理和道理。本文将从这一核心思想出发,探讨泰州学派的思想内涵和影响。 一、格物致知 泰州学派主张“格物致知”,认为只有通过实践和经验,才能真正了解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从而掌握真理和道理。这种思想强调了实践的重要性,反对空谈理论,主张把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 二、心性论 泰州学派还提出了“心性论”的观点,认为人的本性是善良的,只有受到外界的诱惑和侵害,才会失去本性。这种思想强调了个体的内在价值和重要性,提倡以道德修养为基础,实现自我完善和社会和谐。 三、政治哲学 泰州学派的政治哲学主张“仁政”,即以仁爱之心治理国家和社会。他们认为只有通过仁爱和公正的治理方式,才能实现社会和谐和人民幸福。这种思想对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影响与意义 泰州学派的思想对中国传统文化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们的“格物致知”思想推动了中国传统哲学从抽象的理论向实践的方向发展,对中国古代科技和文化的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他们的“心性论”和“仁政”思想也对中国古代政治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了中国传统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五、结论 泰州学派的主要思想“格物致知”强调了实践的重要性和个体内在价值的重要性,对中国传统文化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们应该在学习和传承中国传统文化的同时,注重实践和创新,为中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新月派是中国现代诗歌史上的一个重要流派,其诗歌理论包括自然美、人文美和艺术美三美。下面我们来一一了解这三美的理论主张。 首先,自然美是新月派的第一美。他们认为自然是最美的艺术源泉,诗歌创作应该从自然中汲取灵感和营养。因此,他们的理论主张包括: * 倡导以自然为题材,表现自然之美; * 强调诗歌创作要注重感性的体验和表达; * 提倡诗歌语言要简洁明了,不要过多修饰。 其次,人文美是新月派的第二美。他们认为人类文明是最美的艺术形式,诗歌创作应该关注人类的情感、思想和精神世界。因此,他们的理论主张包括: * 倡导以人 文为题材,表现人类之美; * 强调诗歌创作要注重理性的思考和表达; * 提倡诗歌语言要丰富多彩,不要过于简单化。 最后,艺术美是新月派的第三美。他们认为艺术是最美的形式,诗歌创作应该追求艺术的完美和创新。因此,他们的理论主张包括: * 倡导以艺术为手段,表现诗歌之美; * 强调诗歌创作要注重形式的探索和创新; * 提倡诗歌语言要精炼准确,不要过于华丽。 总之,新月派的理论主张包括自然美、人文美和艺术美三美,这些美学理念不仅反映了当时中国社会的一些问题和矛盾,也对中国现代诗歌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范增(前277年—前204年),居鄛人,秦朝末年著名谋士、政治家,是西楚霸王项羽的主要谋士。下面趣历史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亚父”范增向来主张杀刘邦。 鸿门宴开始前,范增主张击杀刘邦。鸿门宴席上,范增又指使范增舞剑,意在借机刺杀刘邦。荥阳对峙,刘邦力有不逮而求和时,范增主张趁热打铁,趁机干掉刘邦。 范增已这么努力地表现他对刘邦的不友好了,为何陈平一使离间计,项羽就相信了范增勾结刘邦的鬼话,对范增进行夺权了? 一般人都把陈平离间计的成功归于项羽多疑的性格。诚然,项羽是多疑,但项羽对范增的疑心,其实是有道理的。 之所以说项羽的疑心是有道理的,是因为范增可能不是项羽的人,当然,即便范增不是项羽的人,也不会是刘邦的人,不然就无法解释范增多次主张击杀刘邦的行为了。 虽然范增不是刘邦的人,但范增却是有可能和刘邦联合的人。 为什么我会说范增是有可能和刘邦联合的人呢? 因为刘邦曾经打出了为楚怀王复仇的口号。而范增有可能是楚怀王的人。 项羽取得宰割天下的权力之后,遥尊楚怀王为义帝,这便是刘邦后来说的“天下共立义帝、北面事之”的又来,楚怀王被尊为义帝之后,其实是失去了权力的,但项羽仍旧对义帝不放心,命人杀死了义帝,这便是刘邦后来说项羽“大逆无道”的原因,也正因为项羽放杀义帝于江南,才给刘邦以伐楚的口实,让刘邦为义帝也就是楚怀王的复仇成了可能。 如果范增是楚怀王的人,当然要借刘邦的手,为楚怀王报仇,就像张良借刘邦的手为韩王成报仇那样。 那么,范增是楚怀王的人吗? 答案是有可能。 范增活到七十岁方才出山,出山的第一件事,便是以三寸不烂之舌,游说项梁拥立楚国王室后裔熊心为王,从民所望。熊心被立为楚怀王之后,范增便在历史记载中消失了,消失的这段时间,范增在哪? 显然不能在项梁的军中,如果在项梁的军中,以范增这样的身份,绝对得跟项梁一起死在定陶。当然也不能在项羽和刘邦的军中,因为项羽和刘邦一起行动时,从来都是项羽和刘邦两个在一起商量军国大事,项羽对刘邦的意见也很遵从,所以,范增应该是在楚怀王的身边。 消失了一段时间之后,项梁身死定陶,项羽撤军回彭城,随即被楚怀王夺了权,此时范增再次出现,以北上救赵的“末将”身份出现,北上救赵的将领中,三个人的地位最为尊贵,即上将军宋义,次将项羽,末将范增,三人可以算是北上救赵的“最高三人团”,这三人中,宋义是楚怀王的人,项羽不是楚怀王的人,范增应该也是楚怀王的人,也只有二比一的配置,才能对项羽进行绝对的掣肘,避免项羽乱来。 在项羽阴杀宋义之后,北上救赵的将领纷纷表示,项羽有资格做上将军,一起拥立项羽为假上将军,即代理上将军,这些表示拥立项羽为假上将军的,应该也包括范增,范增之所以拥立项羽,应该跟楚怀王将项羽的“假上将军”扶正为“上将军”的原因一样,即客观形势的需要。 之后,鸿门宴前后,范增一直主张杀刘邦,但项羽没有听。很多人认为,杀刘邦是一步妙棋,也有人认为,杀刘邦是一部臭棋,但有一个事实很重要,即,如果杀了刘邦,刘邦的军队和项羽的军队必将发生火并,项羽军中仍对楚怀王忠心的将士必将接受楚怀王的领导,项羽即便侥幸活了下来,也将再次失去军权。也正是这个原因,项羽判断范增跟他仍旧不是一条心,没有听范增的话,而是听了项伯的话。 参考资料:《史记·项羽本纪》、《史记·高祖本纪》。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范增(前277年—前204年),居鄛人,秦朝末年著名谋士、政治家,是西楚霸王项羽的主要谋士。下面趣历史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亚父”范增向来主张杀刘邦。 鸿门宴开始前,范增主张击杀刘邦。鸿门宴席上,范增又指使范增舞剑,意在借机刺杀刘邦。荥阳对峙,刘邦力有不逮而求和时,范增主张趁热打铁,趁机干掉刘邦。 范增已这么努力地表现他对刘邦的不友好了,为何陈平一使离间计,项羽就相信了范增勾结刘邦的鬼话,对范增进行夺权了? 一般人都把陈平离间计的成功归于项羽多疑的性格。诚然,项羽是多疑,但项羽对范增的疑心,其实是有道理的。 之所以说项羽的疑心是有道理的,是因为范增可能不是项羽的人,当然,即便范增不是项羽的人,也不会是刘邦的人,不然就无法解释范增多次主张击杀刘邦的行为了。 虽然范增不是刘邦的人,但范增却是有可能和刘邦联合的人。 为什么我会说范增是有可能和刘邦联合的人呢? 因为刘邦曾经打出了为楚怀王复仇的口号。而范增有可能是楚怀王的人。 项羽取得宰割天下的权力之后,遥尊楚怀王为义帝,这便是刘邦后来说的“天下共立义帝、北面事之”的又来,楚怀王被尊为义帝之后,其实是失去了权力的,但项羽仍旧对义帝不放心,命人杀死了义帝,这便是刘邦后来说项羽“大逆无道”的原因,也正因为项羽放杀义帝于江南,才给刘邦以伐楚的口实,让刘邦为义帝也就是楚怀王的复仇成了可能。 如果范增是楚怀王的人,当然要借刘邦的手,为楚怀王报仇,就像张良借刘邦的手为韩王成报仇那样。 那么,范增是楚怀王的人吗? 答案是有可能。 范增活到七十岁方才出山,出山的第一件事,便是以三寸不烂之舌,游说项梁拥立楚国王室后裔熊心为王,从民所望。熊心被立为楚怀王之后,范增便在历史记载中消失了,消失的这段时间,范增在哪? 显然不能在项梁的军中,如果在项梁的军中,以范增这样的身份,绝对得跟项梁一起死在定陶。当然也不能在项羽和刘邦的军中,因为项羽和刘邦一起行动时,从来都是项羽和刘邦两个在一起商量军国大事,项羽对刘邦的意见也很遵从,所以,范增应该是在楚怀王的身边。 消失了一段时间之后,项梁身死定陶,项羽撤军回彭城,随即被楚怀王夺了权,此时范增再次出现,以北上救赵的“末将”身份出现,北上救赵的将领中,三个人的地位最为尊贵,即上将军宋义,次将项羽,末将范增,三人可以算是北上救赵的“最高三人团”,这三人中,宋义是楚怀王的人,项羽不是楚怀王的人,范增应该也是楚怀王的人,也只有二比一的配置,才能对项羽进行绝对的掣肘,避免项羽乱来。 在项羽阴杀宋义之后,北上救赵的将领纷纷表示,项羽有资格做上将军,一起拥立项羽为假上将军,即代理上将军,这些表示拥立项羽为假上将军的,应该也包括范增,范增之所以拥立项羽,应该跟楚怀王将项羽的“假上将军”扶正为“上将军”的原因一样,即客观形势的需要。 之后,鸿门宴前后,范增一直主张杀刘邦,但项羽没有听。很多人认为,杀刘邦是一步妙棋,也有人认为,杀刘邦是一部臭棋,但有一个事实很重要,即,如果杀了刘邦,刘邦的军队和项羽的军队必将发生火并,项羽军中仍对楚怀王忠心的将士必将接受楚怀王的领导,项羽即便侥幸活了下来,也将再次失去军权。也正是这个原因,项羽判断范增跟他仍旧不是一条心,没有听范增的话,而是听了项伯的话。 参考资料:《史记·项羽本纪》、《史记·高祖本纪》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西汉(公元前202年—公元8年),是中国历史上的朝代,共历十二帝,享国二百一十年(也有认为汉始于公元前206年一说),史书又称为“前汉”“先汉”,定都长安(今陕西西安)。那么下面趣历史小编就为大家带来关于窦太后为什么想让小儿子梁王继承大儿子汉景帝的皇位的详细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由于很多汉朝电视剧的影响,汉景帝之母窦太后可以说是如今最有名的女性政治人物之一。但与影视剧塑造的不同,历史上的窦太后并不是很高明,曾经犯下了主张“兄终弟及”的错误。 所谓“兄终弟及”指的是窦太后想让自己的小儿子梁王继承大儿子汉景帝的皇位,这是严重违反礼法继承原则的,景帝朝的很多政治悲剧也都是由此而生。那么窦太后要这么做呢? 首先,窦太后确实非常喜欢自己的小儿子梁王刘武,宠爱胜过大儿子汉景帝。汉景帝能打好功能上皇帝主要是靠年龄。因此窦太后一直觉得有些亏待了梁王刘武,想要用皇位补偿他。 其次,西汉太后拥有巨大的政治影响,几乎形成了与皇帝同等的权威。而太后之所以能拥有巨大的政治影响,汉朝“以孝治国”的理念是主要原因之一,母亲对儿子自然拥有极大权威。 与母亲对儿子的权威相比,奶奶对孙子的权威就要弱一些,而且还要将部分权势分给儿媳妇。窦太后不希望自己的权势受到削弱,便想刘武继承哥哥的皇位,而一直保持太后的地位。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农家,诸子百家之一,又称“农家流”,是先秦时期反映农业生产和农民思想的学术流派,奉神农为祖师,祖述神农,主张劝耕桑,以足衣食。由于儒家轻商农,东汉中期以后农家迅速衰落。《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那么下面趣历史小编就为大家带来关于农家的详细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农家派系 先秦农家可以分为两派:一派学说的内容带有“官方农学”的色彩;另一派学说则带有“鄙者农学”或“平民农学”的色彩。无论是带有“官方农学”色彩的农家,还是带有“鄙者农学”色彩的农家,其学说均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关于社会政治的主张,另一方面是关于农业科学技术的知识。 历史评价 许行的主张,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主张君民并耕之说,第二、提出“市贾不二”的价格论。 许行的主张反映了战国时期贫苦农民的利益和要求。君民并耕之说,反映了当时贫苦农民的平均主义思想和共同劳动思想。它要求人人都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但是这种主张却只能是一种幻想,根本不可能实现。许行的主张与儒家孟子所主张的“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的思想是针锋相对的。他的价格论反映了当时贫苦农民反对商人利用市场高利盘剥,要求调整物价的原望。这种主张比杨朱的“为我”、“贵己”而又不“纵欲”、“侵物”,更激进一些。杨朱代表的是小块土地私有者的利益,他们只要求保护其小私有者的财产;而许行则代表贫苦农民的利益,他们一无所有或者虽有也不多,仅靠两手劳动维护生活。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由于阶级和时代的局限,使许行对社会分工和价值问题不可能有正确的认识。孟子的“劳心”、“劳力”的社会分工说,在一定程度上有其合理的成分。因为社会分工的不断扩大,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所以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是不可避免的历史现象。它的出现是社会发展的一个进步,当然这个进步是建筑在劳动人民付出血汗代价基础上的。随着阶级的消亡,这种不合理的社会分工也会逐步消失。孟子抓住许行关于社会分工理论的弱点,用偷换概念的手法,把脑力劳动者和剥削者等同起来,用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分工的必然性为剥削制度进行辩护,时而把它说成是“天下之通义”,提高到普遍原则的高度,从而论证了剥削制度的合理性和永恒性。这当然是十分错误的。 许行的价格论只注意到了物品的数量(长短、多寡、大小等)而忽视了物品的质量。这说明许行并不了解生产品价格构成的原理。因此他的价格论只能流于空想而根本不能实行。孟子强调了同种物品的质量相差悬殊很大,生产同种物品,所需付出的劳动的多少也很悬殊。他抓住许行价格论的这个漏洞,认为许行把不同质量的物品规定相同的价格,就会造成天下大乱。生产质量不同的产品要付出不同的劳动,如果市场规定的价格是一样,那么,质量高的产品就会没有人生产。因此,孟子认为:“从许子之道,相率而为伪者也,恶能治国家”?就是说,用许行的办法,结果会使人互相弄虚作假,这样怎么能治理好国家呢?这里,孟子夸大了许行价格论的缺陷,在某种程度上也歪曲了他的愿意。比如许行说:“屦大小同,则贾相若”,孟子就歪曲为“巨屦小屦同贾”。但是,孟子注意到了物品质量的问题,则是比许行的价格论更进一步的地方。还有在战国时期,金属货币早已出现,如齐国有刀币,楚国有“印子金”等等,而许行却主张以物易物,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倒退。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美国国家安全顾问,又称美国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是美国总统自己有权利任命的超级高官,既不受美国外交部的管辖,也不受美国国防部的管辖,这个职位只需要和总统打交道,给总统提供独立、有价值的国防和外交意见,安全顾问的权利都是总统授予的,只效忠于总统,权利和范围很广国家安全委员会成立时间!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国会通过了《国家安全法》,国会根据《国家安全法》建立国家安全委员会,有总统亲自任委员会的主席,其中成员包括副总统、国防部长、财务部长、国务卿、紧急准备局局长、中央情报局局长、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这个大阵容的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就是由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主管。 在未修改的《国家安全法》中,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曾经还包括美国海、陆、空三军的部长,还有美国国家安全资源局局长,但由于三军部长和国防部长意见不同意,进场闹矛盾,最后把三军部长给撤了,同时也把美国国家安全资源局局长也给撤了,换成美国副总统来担任。 (博尔顿的前任麦克马斯特) 博尔顿的前任是麦克马斯特,是一名陆军中将,和博尔顿一样都是美国的鹰派人物,1991年参加过海湾战争,在海湾战争中战功赫赫,亲率9辆坦克23分钟击毁伊拉克 的28辆,而且是零伤亡,麦克马斯特就这样一步步成为美国的风云人物,成为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不过特朗普不喜欢他,把他给撤了,换上战争狂人博尔顿。 博尔顿是2003年伊拉克战争的倡导者,是共和党的资深议员,加上特朗普,他已经是四朝元老。博尔顿作为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的权利很大,他是特朗普的心腹,是特朗普外交、国防方面的决策的助手,是特朗普的咨询对象,特朗普的外交和国防都会参考博尔顿的意见,要向总统汇报国际形势和判断。 博尔顿代表着总统特朗普,博尔顿还负责协调和监督行政部门对总统决定的落实情况,还会代表和其他国家的元首、大使等高官进行谈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博尔顿这个安全顾问助理的权利在国务卿和国防部长之上,也可以说他们三者是平起平坐!博尔顿所有的权利都是特朗普授权的,博尔顿的所作所为代表着特朗普的政策,特朗普和博尔顿一样,都是鹰派人物! 国家主张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吗? 这个问题,非常微妙。可以说,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相关表述也是含糊其辞的。 查阅《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典用的是“可以”二字,不是“应当”,更不是“必须”。 就是说,法典在这个问题上不做强制性规定,成立与否,由小区业主自己说了算; 如果不想成立,那是你们的权利;但是如果想成立,那就必须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具体条件以及程序来办。辖区街道办和居委会,“应当”给予指导和协助。 应该说,法典的第277条,当时还是草案的时候,就有一定的争议。 因为它没有做出强制性,哪怕是倡导性的规定。用“可以设立”这四个字,就容易出现一系列的问题:例如 凡新建住宅小区,只要你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大会,未选出业委会,那对不起, 你这个小区就一直是所谓的“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开发商选聘的前期物业(基本都是其下属公司)会一直无限期的服务下去,除非它主动退出。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无限期的约束力。 而所谓的“业主公共管理权”,业主自治等等,就根本无从谈起。
第一部分(转换视角)近代以来,我们以西方法律概念来界定孔子思想中的法治观念,经常会得出这样一种印象:孔子主张德治和“无讼”,很少有法制的概念,更不要提法治了孔子的思想主张。 甚至有些人将孔子的管理思想归于人治。之所以有这种印象,源于我们习惯了用西方法律思维模式,而没有将“礼”纳入法治视野。 因此,我们只有转换视角,将“法治”理解成法则、法度、规章的管理,也就是孔子的“礼”的实质,而不是单纯西方意义上的“法律”,才能真正理解孔子的法治思想。 第二部分(孔子究竟如何看待法治)在《孔子家语·执辔》中,曾有全面的记载。 闵子骞在出任费宰前向孔子请教为政的方法。 孔子说:“以德以法。夫德法者,御民之具,犹御马之有衔勒也。君者,人也;吏者,辔也;刑者,策也。夫人君之政,执其辔策而已。” 因此,“以德以法”才是孔子法治思想的核心所在。 在这里,孔子还把治国形象地比喻为驾车:君主是驾驭马的人,官吏相当于马缰绳,刑罚只是马鞭子。君主治理国家,只不过是掌握着缰绳和鞭子罢了。 孔子还强调说:“不能御民者,弃其德法,专用刑辟,譬犹御马,弃其衔勒而专用棰策,其不制也,可必矣。夫无衔勒而用棰策,马必伤,车必败;无德法而用刑,民必流,国必亡。” 孔子比任何人都清醒地意识到,放弃德法,专用刑律的负面作用,就如同驾驶马,丢掉马嚼子和马笼头,最终是没法控制。其结果是百姓流失,国家灭亡。 孔子强调德法并举,并不是反对刑罚。 在《孔子家语·五刑解》中,记载了孔子与冉有讨论圣人设计刑罚的目的。 孔子认为,三皇、五帝这些圣人设立刑罚只是为了设立防线,应对社会的混乱,其最高境界应是无人作乱。 如果“礼度既陈,五教毕修,而民犹或未化”,就必须“明其法典,以申固之”,因此,使用刑罚也是十分正常的。 冉有还问到先王制法中“刑不上于大夫”的含义。 孔子认为“刑不上于大夫”并不是说大夫犯罪不加处罚,而是说大夫若犯了五刑范围内的罪行,应当自裁,君主不用刑杀而已。这只是表明大夫应有更高的道德要求,而不是说大夫可以逃脱罪责。 当然,就德与刑的重要性而言,孔子是主张“德主刑辅”的,刑罚只是德政的必要补充。 《孔丛子·刑论》记载了孔子与卫将军文子谈论鲁国公父氏“听狱”的故事。 孔子说:“公父氏之听狱,有罪者惧,无罪者耻。”显然,孔子是十分赞同公父氏的方式的。 孔子还说:“齐之以礼,则民耻矣;刑以止刑,则民惧矣。”设刑的最高目标在于止刑,劝善才是最高宗旨。 但对于有些罪大恶极的犯罪行为,必须严厉处罚。 孔子说:“巧言破律,遁名改作,执左道与乱政者,杀;作淫声,造异服,设伎奇器,以荡上心者,杀;行伪而坚,言诈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惑众者,杀;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者,杀。” 这里提到的曲解法律,擅改法度,操持邪术及扰乱政令的人;创作浮靡之音,制造奇装异服,设计怪异奇特的械器,惑乱君王的人; 行为诡诈且顽固,言语虚伪又好争辩,懂得歪门邪道又知识广博,教人不走正道却又广施恩德蛊惑人心的人; 假托鬼神言祸福,凭借时日定吉凶,依靠卜筮看休咎使民众疑心的人,都是无须多次审理必须以死罪论处的。 除了这些最迫切需要禁止的,孔子还提到如天子颁赐的东西、贵重的玉质礼器、宗庙祭祀的祭器、军车旌旗、兵器铠甲、重要的日常生活用品等若在市场出售是应该禁止的。 如果违反这些禁令,是不能赦免违犯者的罪过的。 第三部分(孔子认为:如何才能实现法治)首先,制定法律应符合实际并且公正无私,才能保证民众对法律的维护和执行。《孔子家语·礼运》记载了晋国赵鞅铸造刑鼎,在上面刻范宣子的刑书一事。这种看似重视刑法的措施,孔子却认为:“晋其亡乎,失其度矣。” 这是因为晋国应该遵守唐叔所传授下来的法度,因为历史证明这种法度是正确的。 因为晋文公就是据此管理官员,治理国家而成为盟主的。 而范宣子的刑书,是在阅兵时特定环境中制定的,是晋国混乱的制度,因此不能把它作为法律来执行。 这种法律制度显然不符合晋国的实际情况。而齐景公来鲁国时曾向孔子咨询秦国称霸的原因,孔子提到秦穆公“法无私而令不愉”(《孔子家语·贤君》)便是其中原因之一。 第二,孔子还要求为官者要带头执行法律在《孔子家语·入官》篇中,孔子提出:“行者,政之始也。说者,情之导也。善政行易而民不怨,言调说和则民不变。法在身则民象之,明在己则民显之。” 为官者只要自觉遵守法度,百姓就会效法执行。 反过来,管理者做官绝对不能“枉法以侵民”(《孔子家语·辩政》)。 若在上位者不能走正道,则“刑肃而俗弊则法无常”(《孔子家语·礼运》),一旦法令经常变更,礼制就会混乱,就无法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士人也不能尽心做政事,百姓也很难归顺,最后就会危害国家。 第三,孔子还提出管理者执行法律应有的标准和如何防止过错。孔子说:“民有小过,必求其善,以赦其过;民有大罪,必原其故,以仁辅化;如有死罪,其使之生,则善也。”(《孔子家语·入官》) 一切以民为本来处理其犯罪行为。因为孔子认为德行是为政的开始,为政不宽和,百姓就不会听从教导;不听从教导,百姓就不会贯彻政令;百姓不贯彻政令,百姓就不可能听从指使。 孔子还说:“疑狱则泛与众共之,疑则赦之,皆以小大之比成也。”(《孔子家语·刑政》)这一点,类似与我们当代司法实践中的“疑罪从无”的原则。这是对人权自身的关注。 尽管有可能放纵真正的罪犯,但仍比冤枉一个无辜的人好。 这也不禁让我们想起前不久重新审理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杀案”。 孔子说的“行刑罚则轻无赦,刑,侀也;侀,成也;壹成而不可更,故君子尽心焉”(《孔子家语·刑政》)。这仍值得我们当代警惕。 如何才能避免这些过错呢?孔子说:“凡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情,立君臣之义,以权之;意论轻重之序,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悉其聪明,正其忠爱,以尽之。” 此外,他还坚持实行“三讯”制度。在具体判刑时,对于有作案动机而无作案事实的,应不予判刑。 对那些有疑点的案件,更要广泛地与众人商量,如果大家都有疑问,就应该先赦免。 第四,应在礼的精神下执行法治。在执行刑罚时,孔子认为,不能为惩罚而执行法律,其中礼的精神才是根本。 《孔子家语·致思》记载了卫国狱官季羔的故事。 在卫国蒯聩之乱、季羔遇险的危机时刻,曾得到一位他曾判过刖足之刑的人的帮助。 季羔很不理解那人为什么要救他,那个受刖刑的人认为,除了他犯法罪有应得外,季羔在依据法令审理他的案子的时候,总是想延长时间了解案情,希望他能免于罪罚,审完案子行刑的时候,季羔也是非常忧郁。 因此,那人知道季羔是一位君子,而不是对自己存有私心,所以愿意帮助季羔。孔子听说后赞叹道:“善哉为吏,其用法一也。思仁恕则树德,加严暴则树怨,公以行之,其子羔乎?” 孔子所认同的是法的原则应当坚持,但在执行时心怀仁义宽恕之心。 《孔子家语·正论解》还记载了孔子对郑国太叔为政的评论:“善哉!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于猛。猛则民残,民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宽猛相济,政是以和。” 此故事在《左传》也有类似的记载。 因此,孔子是主张“宽猛相济”的。这显然是要求执行法治时要很好地把握中道原则。 此外,即使是做好事,也要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长远的道德教化为前提。 《孔子家语·五仪解》中,孔子提到贤人时说:“德不踰闲,行中规绳”,就是说贤人施恩德时也不逾越法度,行事符合一定的准则。 而《孔子家语·致思》记载子贡赎回鲁国奴仆,因没有按鲁国法律去国库领取钱财,受到孔子的批评。 因为在鲁国富人少而穷人多的情况下,不按法律去领取钱物,而按子贡的做法,就会导致鲁国人不再从其他诸侯国那里赎回鲁人了。 第四部分(在执行法治的过程中,应当如何做)孔子担任大司寇时期有较多的法治实践。 如,《孔子家语·好生》篇记载孔子担任鲁国司寇时,凡是遇到狱讼,“皆进众议者而问之”,经过咨询后,然后再判断应该听从谁的建议。 又如,孔子由司空升为鲁大司寇,“设法而不用,无奸民”(《孔子家语·相鲁》)。 好的法治是预防为主,有法而无须用法,有法而不扰民。 再如,《孔子家语·始诛》曾记载,孔子在担任大司寇时,有父子二人前来诉讼,就把他们关在一个牢房里,三个月没有审理。 父亲请求中止诉讼,孔子就把他们放了,季孙氏听说后认为孔子欺骗了他。 孔子感慨地说:“呜呼!上失其道而杀其下,非理也。不教以孝而听其狱,是杀不辜。三军大败,不可斩也;狱犴不治,不可刑也。何者?上教之不行,罪不在民故也。夫慢令谨诛,贼也;征敛无时,暴也;不试责成,虐也。政无此三者,然后刑可即也。” 孔子在这里指出,执政者若自己没有做好教化工作,或法令本身松弛,或没有试行便责令执行,如因此三者去杀掉犯有过失的老百姓,是不合理的。 除此之外,是可以动用刑罚来处理的。 还如,孔子诛杀少正卯的故事为人们所熟知。 在《孔子家语》《荀子》《史记》《淮南子》《说苑》《论衡》等都有类似的记载。 但自南宋开始,其事的真实性开始受到质疑,朱熹认为:“(此事)《论语》所不载,子思、孟子所不言……乃独荀况言之。是必齐、鲁陋儒,愤圣人之失职,故为此说,以夸其权耳。” 后来的阎若璩、崔述等也有类似的观点,这显然对孔子关于刑杀的论述理解上有偏颇。 的确在《论语》中有这样的记载:“季康子问政于孔子,曰:‘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曰:‘子为政,焉用杀!’”尽管孔子是主张以德服人的,但并不完全反对刑杀。 如,在《孔子家语·相鲁》中记载了鲁定公与齐景公在夹谷盟会,孔子担当为定公相礼的任务。 这时齐国指使俳优、侏儒在坛前戏耍,孔子说:“平民如果敢有迷惑、侮辱诸侯的,其罪当斩,请右司马立刻行刑。”于是斩杀了侏儒,手足异处。 古人对孔子的法治观念并不陌生。 我们所熟悉的三礼、历代《刑法志》、律书等,对礼法关系都有清晰的理解。 如《大戴礼记·礼察》:“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唐律疏议》卷一《名例》:“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即使西方思想家也有认识到这一点的,如18世纪西方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指出:“中国的立法者们所做的尚不止此。他们把宗教、法律、风俗、礼仪都混在一起,所有这些东西都是道德,所有这些东西都是品德。” 第五部分(总结)总之,我们只有摒弃礼法对立、“以礼入律”或者只是从指导思想上强调“礼”对法的作用等思想,真正将“礼”纳入孔子的法治思想,才能深刻地理解孔子的法治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