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婆媳矛盾,可以说成家后的女孩子们都不陌生。毕竟这个问题几乎是家家都存在的,只不过不同的家境,矛盾大小深浅不一罢了,有的家庭婆媳有矛盾还会闹得人尽皆知, 很多女孩子她们内心的真实感受都是,婆婆待我好还是不好都没关系,只要自己嫁的这个男人对自己好,他心里有自己,明白自己受的所有委屈,这就足矣。来源:图虫作者:903250322693292048而那些最终因婆媳矛盾导致离婚的夫妻,多半是女主在男主身上看不到任何希望,尤其是每次有矛盾,老公不分谁对谁错,都义无反顾地站在人家亲妈那边,如果这样,时间长了,媳妇早晚是要寒心的,而到那时候她们选择结束这段婚姻也就不奇怪。来源:站酷所以说,男孩子们,成了家,你就要变得有担当一些,媳妇和亲妈有矛盾,该如何做,你自己心中要有自己的一些原则和底线。而不是毫无缘由地就偏心亲妈或者媳妇。毕竟婆媳关系处得如何,老公在中间所起的作用可是很关键的。来源:图虫作者:75952837326223980老公在婆媳有矛盾的时候摆正自己的位置,帮理不帮亲,老公们做到这一点很重要,再者,老公在婆媳有问题的时候,就是当时偏向了婆婆,事后一定要安抚媳妇,反之也一样,这样婆媳间的问题才不容易发酵。来源:图虫作者:75952837326234792简单说,婆媳关系想要处好,单靠一个人是很难的。最关键的是和这段关系有关的婆婆、儿媳,包括老公,这三人都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把自己该做的事情做好,这样婆媳相处才能和谐融洽。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婚姻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事情,离婚更是被视为一种耻辱。然而,在唐朝,离婚却是一种被社会接受的行为,甚至有一种专门的离婚协议书,名为“离婚状”。这份协议书不仅详细规定了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还强调了离婚后的和谐相处,体现了唐朝人对婚姻的理性看待和对人性的尊重。 离婚状的内容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明确了离婚的原因,如性格不合、无法生育等。其次,规定了财产的分割方式,包括房产、土地、财物等。再次,明确了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最后,强调了离婚后的和谐相处,要求双方不得因离婚而产生仇恨,更不能因此而影响到子女的成长。 这份离婚状的出现,反映了唐朝社会的进步和开放。在那个时期,人们对婚姻的认识已经超越了单纯的道德观念,更加注重个人的感受和权益。这种理性的婚姻观,使得唐朝的婚姻更加自由、平等,也更加人性化。 然而,尽管唐朝的离婚状充满了人文关怀,但在实际生活中,离婚仍然是一件困难重重的事情。因为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离婚往往会受到家族和社会的压力,甚至可能会遭到歧视和排斥。因此,虽然唐朝的离婚状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合法、和平的离婚方式,但真正能够勇敢迈出这一步的人却并不多。 总的来说,唐朝的离婚状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一部分,它体现了唐朝人对婚姻的理性看待和对人性的尊重。虽然在那个时代,离婚仍然是一件困难的事情,但这份离婚状的存在,无疑为那些无法继续维持婚姻的人提供了一种选择,也为我们今天理解和研究古代婚姻制度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来源:华律网 离婚协议书包含哪些内容?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以下是华律网小编收集到的一篇离婚协议书的范文,并附离婚协议书的书写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帮助。 离婚协议书范文 男方:某某,男,汉族,年月日生,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女方:某某,女,汉族,年月日生,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认识,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离婚协议漫画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元,双方各分一半,为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元给男方。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方于年月日向xxx所借债务由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元给对方(/按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女方: 签名: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知识延伸: 离婚协议书书写须知: 一、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规范 ⒈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⒉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⒊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二、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 ⒈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⒉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⒊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三、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 ⒈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⒉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⒊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四、离婚协议书的存档方式 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不盖章。 五、离婚协议书的变更 离婚后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纠纷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更改。同样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时存放在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书在事后是不能撤换的。
以案说“典” 条文+案例+解读,让民法典从法律文本走向你我他 第四章 离婚 第四节离婚财产分割 一 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法言俗语 我国实行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即只要夫妻双方未特别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约定其他财产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归夫妻共同所有。两口子感情好时,自然不存在分割财产之事,但当闹起离婚时,大到房子、汽车,小到一个床单被罩可能都在双方计较之中。夫妻双方离婚,共同生活的基础不复存在,自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关系到双方离婚后的生活质量,历来是矛盾较为集中的问题之一。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协商达成协议,这在双方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中均可以适用;另一种是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适用于诉讼离婚中。 财产分割的范围仅指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的个人财产、子女的财产、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以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其他财产,均不属分割之列。双方协议时,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如约定的内容规避法定义务,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均属规避法律的约定。人民法院认定夫妻财产约定无效的,按法定的共同财产制分割财产。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会区分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财产、房屋以及知识产权等不同类型财产而作不同处理,原则上作均等分割,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具体处理时也可有所差别。例如,作为共同财产的钢琴自然是分给作为音乐老师的一方较为适宜,获得钢琴的一方将钢琴价值的一半折价补偿给另一方。双方争议较大的往往是房产的分割问题,房产归属首先还是由双方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如果双方均想获得房产所有权,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是否有其他房产、子女由谁直接抚养、是否有支付对方房产折价款的经济条件等综合分析判断。如果一方想要,则可以判归一方所有,其给另一方房产分割折价款。如果双方均不想要房产,则可以共同委托人民法院对该房产进行拍卖,双方分割拍卖所得的价款。 在农村,夫妻共同财产往往还包括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的土地、果园等。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男女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 以案释法 案例一2011年6月,张某和陈某经人介绍订婚,因张某所在生产组要分土地补偿款,张家为使家庭迅速“添丁进口”多得补偿,张某和陈某在交往不到一个月的情况下即登记结婚。婚后不到3天,张某继续到外地上学,陈某在张家仅住了几个月就回其娘家居住。其后,陈某因向张某索要生产组每人发放的土地补偿58700元而多次发生争执。2013年,张某以夫妻相处时间较短,双方无感情基础为由两次到法院起诉离婚。在和好无望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判决二人离婚。离婚后,陈某要求张某父母返还自己的土地补偿款58700元,张某父母以办理结婚、待客、买家具钱已经花完为由拒不交出。多次索要无果后,陈某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张某父母再次诉至法院。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土地补偿款是陈某基于合法婚姻关系而取得的按份共有财产,陈某对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对于张某父母辩称的该款全部用于办理结婚、待客、买家具的理由不予认可,支持了陈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张某父母偿还陈某的土地补偿款58700元。 案例二原告刘某婚前签订了关于南市区三丰路利民街住房1套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刘某婚前交清房款首付款124247元。婚后原告刘某以自己的名义在农业银行办理贷款185000元。婚后原告共计偿还贷款42963.83元(到原告起诉时即2014年12月22日),原、被告缴纳楼房后期费用款12890元,原、被告共同装修费用50000多元,以上花费合计款105853元。关于该房产的分割,人民法院认为,双方共同花费的105853元应为原、被告共同财产。根据该房的现状、购买价格及时间、贷款数额、婚后装修花费、偿还贷款等情况,对该房作出如下分割:位于南市区三丰路利民街欣鑫文雅苑1-3-xxxx住房1套归原告使用,原告自己偿还剩余房贷;原告酌情给予被告补偿款53000元。 法官说法 01 与过去的《婚姻法》相比,《民法典》将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之一,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过错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在财产分割上体现对过错方的否定评价,这里的过错指的是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对离婚存在过错的情形。因此,无过错方在起诉离婚时可以将该原则运用在财产分割请求中,要求对方少分财产。 02 夫妻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付首付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双方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为双方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03 离婚时男女双方应当举证证明应当分割的财产为合法的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小产权房因不具有合法性,人民法院不予分割,违法犯罪所得亦不在人民法院分割之列。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机动车行驶证等均可以作为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使用。 《民法典》条文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 债务的清偿(共同债务要共还) 法言俗语 《民法典》颁布之前,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曾有两种倾向,一种是为了保护举债方配偶的利益,即让举债人偿还,配偶不签字的不用承担偿还责任。这种倾向导致了实践中大量出现借离婚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另一种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即只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均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种倾向也导致出现了夫妻一方伪造债务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情形,而且有的情况下,一方借款确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让另一方偿还有失公平。正如上文分析,《民法典》平衡了债权人以及举债方配偶的利益,适当增加了债权人的审查义务,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作出了合理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的夫妻离婚时债务清偿的基本准则是: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先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清偿完毕后,余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再由双方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果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判决。还有一种情况是,夫妻约定婚后财产分别所有的,共同债务则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需要说明的是,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夫妻约定或人民法院判决对共同债务的分担方式仅具有对内的约束力。如果债权人不予认可,离婚当事人双方对债权人仍承担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一方承担了超过约定或人民法院判决承担的部分,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以案释法 案例一董某某与赵某某于1999年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一子。2001年,董某某与他人合办了一家合伙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欠了很多外债。2009年,赵某某向董某某提出离婚,董某某表示同意离婚,两人就孩子抚养及其他财产问题达成一致,但是针对两笔债务未达成一致。2008年,董某某向贾某借了25万元,并承诺一年后连本带息偿还给贾某,董某某没有钱偿还,希望妻子与自己共同承担该笔借款。赵某某认为,这笔借款是董某某以个人名义借的,自己并不知情,不应当由她分担。此外,对于董某某欠村里小卖部的600元烟酒钱,赵某某认为这属于董某某自己的消费支出,应当属于董某某的个人债务,也不应当由她分担。由于对这两笔债务双方一直争执不下,赵某某于2009年10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法院对这两笔债务进行处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董某某向贾某借款25万元的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未直接用于家庭生活,但是用于夫妻双方都认可的企业经营活动,并且企业的经营所得也用于家庭生活,所以,这25万元借款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原告赵某某对该笔债务要承担连带责任。另外,被告董某某欠村里小卖部的600元烟酒钱,属于被告一方因不合理的开支所负的债务,这600元债务属于被告董某某的个人债务,应当由被告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偿还。 案例二张某某与吴某某二人原系夫妻关系,于2016年9月5日离婚。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某与邵某某于2016年7月25日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借款全额200万元,借款期限18个月,自2016年7月25日起至2018年1月25日止,借款仅限于家庭生活需要,固定每月利息3%。截至邵某某向一审法院提起本诉之日,该200万元欠款未偿还,仅由张某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偿还利息共计52万元。现邵某某主张,该笔借款系张某某与吴某某夫妻共同债务,要求二人共同偿还欠款本金及利息,并向一审法院提供《借款合同》及银行转账记录予以证明双方间借贷关系的存在,另提交吴某某与于某某签订的借款合同,用于证明该笔借款的用途为吴某某用于对外放贷。张某某对此予以认可,并表示该笔借款于邵某某打款当日即按照吴某某的指示转给案外人尹某某,转款的目的是用于其二人对外放贷以挣取其中的利息差额,尹某某系与吴某某签订借款合同的于某某之妻。一审法院认为,对于邵某某向张某某提供借款一事,有邵某某向法庭出示的《借款合同》及银行转账记录为证,一审法院对此予以认定。现本案中争议焦点为该笔借款是否应作为张某某与吴某某二人的夫妻共同债务,由二人共同承担还款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3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根据邵某某向一审法院提供的证据,张某某在收到邵某某转账当日,将该笔款项转至尹某某账户内。根据尹某某陈述,该款项系其丈夫于某某向吴某某所借,吴某某对此虽不予认可,但其提供的向于某某出借款项所用资金来源的账户明细中,并无法体现出与向于某某借款有关联性的资金转出或取出行为,结合吴某某与于某某借款合同中亦有尹某某的签字,尹某某也系该借款合同的参与人之一,故一审法院对尹某某所陈述的吴某某向于某某出借款项的资金来源为张某某向其所转账的200万元的事实予以采纳。对于吴某某与于某某借款合同显示借款金额为225万元,与实际出借金额不一致的情况,根据借款合同中并未约定利息,张某某解释多出的25万元为预收的借款三个月的利息,比较符合现阶段民间借贷的一般做法。判决:(一)张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邵某某借款本金、借款合同内利息、律师费共计239万元,吴某某承担连带给付义务;(二)张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以2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向邵某某支付自2018年1月2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债务利息,吴某某承担连带给付义务;(三)驳回邵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吴某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三林某是销售铁矿粉的老板,陈某与林某长期存在业务往来,经双方结算,截至2018年12月31日,林某尚欠陈某铁矿粉货款共计20万元。2019年1月,林某与孟某结婚。2019年2月15日,林某、陈某签订《还款协议》,林某承诺所欠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在2019年12月30日前逐步还清等内容。后林某一直未还,陈某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某夫妻对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法院认为,《还款协议》系林某一人所签,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欠款并不是用于夫妻双方日常生活所需。妻子孟某既未在《还款协议》中签名,也未在事后进行追认,亦未参与丈夫的日常生产经营。原告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两被告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该欠款并非两被告共同的意思表示。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3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的规定,判定所欠货款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孟某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首先由双方协商,如果双方能够对债务承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一致,则可以通过登记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登记,将共同达成的债务承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协议写人离婚协议中,一旦完成离婚登记,该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02 因为债权人并未参与到双方达成的债务承担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的债务承担方式中,所以该承担方式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即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或任何一方主张全部清偿。 03 如果债权人另案起诉夫妻一方或双方,并经人民法院判决由夫妻双方或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夫妻任何一方实际承担了超过双方约定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中判决其承担的债务份额的,对于超过部分,实际承担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民法典》条文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转自:江必新、张甲天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读本》(人民法院出版社) 来源: 山东高法
唐朝(618年—907年),是继隋朝之后的大一统中原王朝,共历二十一帝,享国二百八十九年。等唐玄宗即位后便缔造了全盛的开元盛世,使唐朝达到全盛。天宝末年,全国人口达八千万左右。安史之乱后接连出现藩镇割据、宦官专权现象,国力渐衰。下面趣历史小编就为大家带来关于武则天想当皇后为什么一定要长孙无忌批准的详细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唐高宗永徽后期发生了一件大事,那就是“废王立武”。在经过与长孙无忌集团的几番斗争之后,唐高宗最后还是成功地立武则天为皇后,这也是武则天后来走上人生巅峰的奠基石,而持续了几百年的士族门阀政治也就此被终结。 不过这里有一个问题:作为皇帝的唐高宗李治想要和王皇后离婚而立武则天为正妻,为什么一定要长孙无忌批准呢?难道是唐高宗李治的父母都不在人世了,家里只有长孙无忌这个长辈,因此换媳妇必须得让舅舅做主吗? 唐朝初年实行的决策程序为“三省(中书省起草、门下省审核、尚书省执行)”,皇帝的任何诏令都必须经过“三省程序”的批准才能生效。比如唐太宗当年发布了降低征兵年龄的诏令,结果数次被门下省的王珪和魏征驳回,最终也没能生效。 贞观后期,长孙无忌开始“权知(负责)三省”。等到了“废王立武”之前,三省的最高长官(中书令来济、门下侍中韩瑗、尚书省左仆射于志宁、右仆射褚遂良)都是长孙无忌的党羽,整个“三省程序”完全被长孙无忌集团垄断,从而架空了唐高宗。 “换皇后”是绝对的朝廷大事,唐高宗一定要通过“三省程序”才能正式下达册立武则天为皇后的诏书。如果不能得到掌握整个“三省程序”的权臣长孙无忌的批准,唐高宗的“离婚证”和“结婚证”就办不下来,武则天也就不可能当上这个皇后。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还不知道:古代人如何离婚,最著名的两个离婚案件,居然是他们?的读者,下面趣历史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介绍,接着往下看吧~ 当今社会呀,离婚率非常高,拿上户口本到民政局,领上离婚证,就算是离婚了,那么在古代,能不能离婚呢?想要离婚的话又有哪些步骤呢? 其实在古代也是可以离婚的 古代的离婚呢,其实就是休妻,不仅比现在流程要复杂,而且还有很多限制,朝代不同,离婚的制度也不相同,但是一般有三种分别是休妻、和离和义绝。 那究竟什么是休妻、和离和义绝呢? 休妻呢,是一种古代最常见的离异方式,基本上都是丈夫一纸休书,将妻子赶出家门,当然,这个休妻也是有非常大的限制的,并不能随随便便的进行休妻,一般呢,有七大标准,这七大标准分别是不顺父母,无子,淫乱,嫉妒,有恶疾,口多言,以及盗取,通过这七大标准的内容来看啊,古代的休妻制度主要是放在丈夫以及家族的角度来考量利益,对女性,其实是不公平的。 而和离呢,是古代离婚制当中一种啊,主要指按照以和为贵的原则,夫妻协议离婚的一种方式,比如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离婚,而不是丈夫一纸休书,就可以决定的,虽然听起来和现如今的协议离婚差不多,但事实上呢,这种制度,其实就是休妻的另一种方式,算是协议休妻,只是需要丈夫再签一个“放妻书”,往往就成为了男方,掩盖休妻的原因,以免家丑外扬,而采取的一种变通形式。 义绝呢是古代一种强制离婚的方式,比如一方对另一方的亲属有殴打致残,就需要强制离婚,否则呢,就会被判刑,另外呢,就是如果妻子出轨或者是因嫉妒杀死小妾,丈夫呢,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离婚申请。 那古代的女性如何保护自己呢? 其实,古代对于女性也有一些保护法律,比如像明朝就规定,三种情况下,丈夫是不得与妻子离婚的,第一就是娘家无人,离婚无家可归。第二就是,妻子成为男方已故老人守孝三年,也不得离婚。第三呢就是,妻子在嫁来之前,丈夫身无分文,发迹之后,想要抛妻弃子的,也不允许离婚。 古代关于离婚的著名案件。 第一个呢,就是孔子,孔子19岁周游列国娶了宋国的丌官氏为妻,最后与丌官氏离婚,而且据说孔子的父亲,儿子以及孙子都曾经离过婚,孔子也是父亲年过半百离婚后又娶妻才出生的。离婚的原因就是因为原配无法生育儿子。这就有了孔氏三世出妻之说。 第二个呢,就是孟子,孟子也曾经闹过离婚,而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孟子啊,讨厌自己的妻子,嫌自己的妻子的品行不良,又担心啊败坏自己的名声,所以呢,提出离婚,那么,孟子的妻子又做了什么不好的事情呢?原来啊,孟子呢,是嫌弃自己的妻子坐姿不好看,孟子的母亲呢,是一位贤良淑德,都市里的女人,要不然也不会有“孟母三迁”这样的故事广为流传,儿子提出离婚以后,孟母呢觉得十分荒诞,仅仅因为坐姿不好看就要离婚,非常的没有道理,于是呢引出古礼“将上堂,声必扬,将入户,视必下”,来提醒儿子,你去妻子房间不打招呼,进去也不发出声响,是你没有礼,并不是你妻子没有礼,而孟子听完之后,很是自责,自此,不再提与妻子离婚的事。 那么,古代女性可不可以提出离婚呢? 当然也是可以的,只是呢,女性需要提出离婚时,叫作请去或求去,意思呢就是,不想和丈夫一起过日子了,想离开,请你放我走吧!当然,古人的思想比较保守,很多女性啊,都比较注重自己的名声,即使自尽,也不会轻易的提出离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你知道为什么做了微生的女人很容易离婚吗?因为大家都知道,做微商的大部分都是一些农村的宝妈,她们的没有工作有收入,然而微商就是抓住了女性的心理弱点,给她们制造过一贩卖焦虑,挑拨她们的婆媳惯,也挑拨她们的夫妻感情。 不经常跟你说女人不能在家里只做个免费的保姆,你还要靠自己要收入要事业,等哪天你老公有钱了。 就不要你了,然后说你靠父母只是工靠老公,你只是个皇后,还靠自己才的女王都知道这女的跟女的聊天聊多了,她就很容易相信。所以呢,她又很容易做了个微商的东西。 因为很多人第一次作为当没经历过什么事情,就会在团队里很听话,别人让做什么就做什么,就听话躁重生机难过拿了后之后呢,先去照相馆拍几张意识照,换个头像改变自己很厉害一样。 然后呢,再换个名字,把名字改成什么,联合创始人董事长。 然后呢,再经过团队一步步给她们洗脑,她们的后期还会参加工作的旅游和聚会,参加旅游和聚会那就更不一样了,每天出入高档场所,住五星级酒店,在签大会上共同培训,共同学习,还有玩游戏什么的,见一个大场面,甚至还会跟些老大什么合影拍照,感觉这就不一样了。 然后呢,自己在买几套漂亮的碗礼服务,喝着红酒走个红地毯,那感觉自己就已经成功了,然后在听了她们老大在台上分享自己的成功。故事说自己以前这么失败,做了违章之后呢,短几个月就买车买房了,自己成功了,然后有天呢都在想了,你看老大做动牌就成功了,那老大的今天就是我的明天,我跟着老大好作,我也能很快的成功,那每次出去旅游培训都要进行拿货嘛,老大就开始说了,孩子那几句名言有货才有底气,有压力才的动力,那有些人他又做不住了,他就没脑子了不知道想什么东西了。 哎,老大成功都是他这样传授过,我们肯定也是想让我们成功的,那我们跟着做就可以了,很多家里证财政大爷都交给女的了,等女的做了不像之后呢,她是六钱,那也不用说了,那很多都是现场背着家里面给老大转账的是级拿货的。更可笑的是什么人呢,自己生意拿货,这老大忽悠了拿了很多货,家里五子面都堆满了,整天狂夸朋友圈,整天那都卖不掉,还在外面给人炫耀着,这就是我的事业,你知道那些货卖出去我能有多少价吗,我能赚多少钱吗,产品卖不掉。 这孩子小事更可惜的是什么呀?让家里人跟他一起做上,尤其是家里老公的老公在上班就开始说,你看老公一个一个月上班,提辛雇我几千块钱,工资还还不如我们坐。为啥呢,我们在做位上呢,不用注意上班,晚安手移动都能越入孤,如果她们的家人和老公反对的话,那就土罗马公公了。就开始觉道家里人目光短起,没有眼光,没有魄力,就开始觉得自己和老公三关不合啊,然后每天就把家里面这些鸡毛蒜皮的事情在群,里说那群里那群女人就不用说了,相互起哄,你家人怎么这样啊,你怎么这样啊,这么不支持你,你看你要这样男人干嘛。 然后呢,这个时候也那个说也就开始赶仗,自己和老婆真的是不是一个路人就慢慢起了离婚的念头,都说了这做微商的女人,她只要起了离婚的念头,那么就是百分的百货离婚蛋,因为你一个人一抵挡不了一群人,婚前我相互起哄,然后就跟你说你离婚嘛,离婚之后你就有时间了,你就有经力了,你就很快成功。所以说做了微商的女们绝大会都被劝你车的,被团递的人带离婚的。
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写信范文。 二、婚生女 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期间,男方承担婚生子的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 元; 女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 男方每个月可以探望婚生女 次,也可以到学校探望,每周可与婚生女共同居住 天,寒暑假可以共同居住 天,女方有协助的义务; 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任何一方对婚生女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财产分割 (1)双方认可婚后分开居住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 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 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 等个人专用物品。 婚前财产: 男方 女方 婚前个人债权债务:男方 女方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权债务:男方 女方 (2)女方自离婚证领取之日起,取得下列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彩电一台、 冰箱一台、 洗衣机一台、 空调一台、 家俱一套、 组合音响一套、生活日用品件,总计约 元; 银行存款 元,归女方 元,男方 元;运营出租车,作价 元,归女方 元,男方 元。 (3)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四、男方确认给女方经济补偿 元; 五、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 元。 六、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答辩状的范文是怎样的呢? 答辩状的范文 答辩人:xxx,男,x族,xxxx年02月14日生,xxx省xxxxx县人,住xxx省xxx村。身份证号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答辩人:xxx,男,x族,49岁,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34号,系死者xxx之父。 被答辩人:xxx,男,36岁,农民,x族,住xx省xxx村27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xxx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xxx不应该对xxx的死亡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支付的6000。 00元为补偿款而非赔偿款。 1、被答辩人xxx以“事发当天答辩人邀约死者到街上吃饭”为由,要求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答辩人邀约死者到街上吃饭和xxx的死亡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吃饭并不会必然导致xxx的死亡。 2、xxxx年xx月xx日晚上,xxx驾驶摩托车自己摔倒致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其死亡原因完全是因为自己酒后擅自驾驶摩托车,加之车速过快导致的,和答辩人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3、本案原被告三方就xxx的死亡达成的协议性质属于补偿协议,而不是赔偿协议。 xxxx年xx月xx日晚上,xxx驾驶摩托车自己摔倒致伤后,xxx、xxx从朋友角度出发,积极打电话通知其家人,并积极参与了xxx从镇卫生所、县医院、州医院的系列抢救工作。 xxx死亡后,在xx村委会工作人员的主持下,xxx和xxx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于xxxx年xx月08日与被答辩人xxx就xxx死亡问题签订了“协议书”。根据该协议书第1条约定:“xxx、xxx二人自愿一次性弥补xxx家属壹万贰仟元(12000。 00元),每人承担6000。00元”,该协议书明确地载明该12000。00元是“弥补”款,即补偿款,而不是赔偿款。说明在签署该协议时,各方当事人认可这是一份补偿协议,而不是赔偿协议。 二、答辩人xxx不顾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经履行的协议约定,再次将此事诉至人民法院,是一种出尔反尔、背信弃义的行为。 根据三方xxxx年xx月08日签订的协议书第2条约定:“xxx家属无异议,付清弥补资金后,当事三方和睦相处、互相关照,三方签字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纠缠此事”;据此约定,xxx和xxx进行一次性补偿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纠缠此事。xxx和xxx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补偿款支付义务,意味着三方因xxx死亡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 三、原被告三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书”使原有的法律关系变成了合同关系。原被告三方于xxxx年xx月08日达成的补偿协议书,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赔偿金额合理,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四、当事人xxx和xxx已经全面、完整地履行了该协议书,意味着原被告三方因xxx死亡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 协议签订后,如果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则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义务人已将补偿协议履行完毕,那么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就随之消灭。本案三方签订的补偿协议对原被告三方均具有约束力,被告既然已经依协议支付相应补偿款,就无需再承担任何责任。
我认为贾乃亮不离婚是暂时的,将来离婚是必然的贾乃亮个人资料。 一、李小璐“做头发”基本实锤。作为一个已婚妇女,与未婚男人皮几万亲密挽手,夜宿一处,车接车送,鬼鬼祟祟。事后她自己和马苏的说法又漏洞百出,是个正常人都会相信,她和皮几万肯定是有事了。 二、贾乃亮已经默认李小璐出轨。看图说话: “原本想过一个浪漫且有烟火气的人生,留一点余地,无论我们未来的路该如何,请让我们自己处理”,这句话的信息量很大哦,首先是失望和无奈,然后给自己留了进退的空间,换个说法就是:“事情就这样了,大家别说了吧,我的事我来处理。” 更有爆料说,贾乃亮已经和李小璐不在一起生活,摘掉了婚戒,开走了豪车,这些信息的意味比较明确了:他们的婚姻可能已经名存实亡了。 三、两人的爱情天平早已失衡。大家都知道,之前的贾乃亮是很爱李小璐的,甚至爱得有些卑微。他为了追李小璐追得很苦,婚后对她非常宠爱,甚至说出“给她五次机会”这样的蠢话。但是李小璐却在访谈节目中公开吐槽贾乃亮的种种不好,在获奖感言中忽略贾乃亮,甚至让他去楼下租房子住。我曾经看过一个综艺节目,好像就是“爸爸去哪儿”,当时就觉得李小璐对家庭和贾乃亮比较淡漠,后来的事证实了我当时的这个感觉:李小璐不爱贾乃亮。 四、暂且不离婚是有顾虑的。一是很可能考虑到孩子甜馨的成长问题;二是可能考虑到财产分割的问题;三是可能考虑到双方事业发展的问题。当然,也可能还存在外人不知道的问题,在此不做过多猜测。 五、贾乃亮也是有心计的。从贾乃亮处理这件事的方式,以及他的几次申明可以看出,这个人绝不是单纯的、莽撞的、懦弱的,而是一个思虑很深的人。他选择暂时不离婚,必然有自己的考虑,并不意味着他已经选择原谅,也不意味着他还深爱李小璐。 六、贾乃亮不会甘愿做绿头龟。绝大多数男人不会容忍草色的帽子,何况贾乃亮是一个事业有成的男人,有钱有名有貌。就算从感情来讲他可能会选择原谅,但是作为一个男人的名誉和尊严也很重要,估计他不会背负一辈子。 因此我的判断是:贾乃亮和李小璐感情已经基本破裂,婚姻已经名存实亡。他之所以暂时不离婚,只是在等待时机罢了。 【作者河西醉客,致力于传奇故事和情感话题,诚求关注、评论支持,有粉必回!】 明星们的哪种人设最容易崩? 什么人设都好,但千万不要是吃货人设! 比如现在当红的小花之一迪丽热巴就吃货人设,她在很多节目上做的都是吃货人设,迪丽热巴还声称暴饮暴食容易瘦,其实在她之前,就已经有一个明星因为吃货人设受难了。 年轻时候的贾玲不能说是倾国i倾城,可人家绝对是人见人爱的小家碧玉,这个样子清纯的不行,后来贾玲做了一个吃货的人设,结果………… 岁月不等人啊,一瞬间贾玲就成为了这个样子,这么仔细一瞅,现在的贾玲还有点像迪丽热巴呢! 当然,以上都是开玩笑。其实明星树立人设也是给自己贴一个标签,让粉丝快速分辨自己的属性,当时如果人设是通过炒作制作出来,那么人设终有一天会崩塌,比如恋爱长跑CH,痴情才子XZQ,魅力大叔WXB,一旦人设崩塌,伤害的还是自己,所以想要走得远,靠的不是人设,而是实力! 圈内人,圈内事,我是“青竹乐娱”,关注我,这里有娱乐圈最全资讯!码字不易,记得点赞哦,比心
对于韩星宋仲基和宋慧乔离婚,我的感觉是宋慧乔结婚玄彬哭了:很惊讶,也很遗憾。 2019年6月27日,韩星宋仲基和宋慧乔离婚的消息,占据了整个娱乐版的头条。看到这样的新闻,我的第一感觉是:很惊讶,而后,很遗憾,很惋惜。 总觉得,他们不管结婚,还是离婚,总是那么惊天动地,让人猝不及防。 依稀记得,2017年10月30日当天,宋仲基和宋慧乔要在首都完婚的消息,上了一整天的热搜。男神和女神要结婚了,作为粉丝的我们除了给予最真诚,最热烈的祝福以外,心里面也有一个大大的❓宋仲基和宋慧乔是什么时候好上的呢?怎么一下子就结婚了。也这太快了吧。 事实上,他们恋爱的时间也真的并不是很长。宋仲基和宋慧乔因2016年2月首播电视剧《太阳的后裔》结缘。 2017年6月,双宋被曝被曝共游巴厘岛住同间饭店,双方经纪公司出面否认; 2017年7月5日,宋仲基与宋慧乔双方共同发表婚讯,宣布将于10月31日结婚。 短短一年时间,宋仲基和宋慧乔完成了从相遇到相识;从相识到相知;从相知到相恋;从相恋到决定相守的整个过程。 但是一年时间,真的能做到相知了吗?他们结婚的决定是经过慎重的考虑,还是激素苯氨基丙酸的增加(《谈情说案》的经典语录)下的一时冲动。如今看来,答案显然是后者。 结语:宋仲基和宋慧乔的离婚已成定局,希望广大的朋友们能给予他们空间,不要对他们离婚的原因作过多的揣测和过分的解读。正如章子怡说的:尊重他们的决定,希望未来的日子里,能看到她/他最美的样子。 玄彬宋慧乔到底是不是真的? 宋慧乔和玄彬结婚照究竟是不是真的呢? 2011年,身价高达40亿韩元的韩国娱乐圈“一哥”玄彬正式入伍,暂别娱乐圈。玄彬当场洒泪并按照当地风俗行跪地礼答谢粉丝的支持。不过,媒体却发现“准彬嫂”宋慧乔并未亮相。 随后,双方的经纪公司随即发表了两人的分手声明,称他们在今年年初已正式分开。至于分手原因,经纪公司称是因为两人公开恋爱后承受的压力过大。但此前有日本周刊指出,屡屡跟合作男演员传出恋情的宋慧乔是“魔鬼一样的女人”,非常擅长诱惑男人。这样的评价对走玉女路线的宋慧乔可谓致命一击,一向对其颇有好感的中国观众议论纷纷。 2007年6月,宋慧乔玄彬在拍摄《他们生活的世界》时互生好感,开始交往。 2008年8月,玄彬和宋慧乔的经纪公司承认了两人的恋爱关系。 2010年3月,宋慧乔和玄彬四个月没见面,有业内人士爆料:“他俩聚少离多,感情变淡已分手。”但两人经纪公司异口同声否认。 2011年3月,宋慧乔玄彬双方经纪公司发声明,宣布两人今年年初已分手。 据悉,宋慧乔和玄彬并没有结婚照,宋慧乔的婚纱照只是剧照。 揭秘玄彬宋慧乔分手的真正原因 据悉,宋慧乔与玄彬已经分手,玄彬退役后谈宋慧乔,并曝光了与宋慧乔的分手原因,一方面,二人聚少离多;另一方面,外界也给他们带来了压力。声明的最后还表示,虽然分手了,但玄彬与宋慧乔今后仍是演艺界好友,将在各自的领域尽全力,用更好的作品来报答粉丝对他们的关心。 玄彬和宋慧乔二人通过08年10月合作韩剧《他们生活的世界》结缘,发展为恋人关系,宋慧乔所属的娱乐公司确认了此事,并祝福二人恋情有美丽的发展。双方的经纪公司均已证实两人的恋情,但也希望媒体和粉丝不要过多的关注,避免给他们带来额外的压力乔妹拍摄韩国KBS电视剧《他们的世界》,戏里她和玄彬饰演一对恋人,历经甜蜜相恋、分手反目最后又旧情复燃的曲折爱情,戏外两人朝夕相处将近10个月,果然擦出爱的火花。 玄彬和宋慧乔所属的娱乐公司承认了二人的恋爱关系,带来了不小的轰动,网民疯狂搜索二人的合照及合作的剧集资料,公司有关人员说:“二人的确已交往2个月,除了讨论演技外,在其他方面也有不少共鸣,让二人走得更近。” 宋慧乔所属的经纪公司证实,乔妹和玄彬已甜蜜交往2个月,两人相约喝咖啡、吃饭,就和一般的情侣无异。经纪公司说,乔妹和玄彬可说是郎才女貌,外形相当登对,两人都是1982年出生,身高164厘米的乔妹依偎在184厘米的玄彬身边,更显得小鸟依人。 2011年,3月玄彬与宋慧乔宣布分手。所属公司表示两人因各自拍摄电视剧和电影,以及海外活动等繁忙日程,关系变得疏远,决定和平分手只做朋友。在玄彬与宋慧乔的经纪公司共同发表的声明中,宣布了玄彬与宋慧乔已经分手的消息。又一对金童玉女的童话破碎,不少粉丝大喊伤心。共同声明称,两人是因忙于各自的演艺事业一直聚少离多,加上一些媒体不负责的报道和人们对他们恋情的过分关注,让玄彬与乔妹承受很大的压力,最终协议分手。 宋慧乔的情史 最大牌的男友:影帝李秉宪 宋慧乔与李秉宪2003年因为拍摄电视剧《All In》而相识相恋,在拍摄完《All In》不久,李秉宪就带宋慧乔去了欧洲旅行。随后,两人又远赴意大利西西里岛为《ELLE》杂志拍摄照片,并转往罗马游山玩水。当他们双双出现在回国的机场上时,等待他们的却是记者们的“长枪短炮”。这对国民情侣的恋情就这样曝光了。当时李秉宪还兴奋的表示:我已经太久没有恋爱的感觉了,这次恋爱仿佛是天注定的,我希望她是我生命中最后一个女人! 宋慧乔与李秉宪的爱情,是在无数人的见证下发生下,她们至始至终都爱得很高调,虽然最终还是以两人的分手收场,但正像宋慧乔说的:“每个人都曾经在爱里被伤害,我也是一样。如果复原快是因为我们选择忘记!” 最浪漫的男友 宋慧乔与Rain因搭档演出《浪漫满屋》而传出绯闻,在戏中他们经历了从“假结婚”到“真恋爱”的过程。不料之后两人却传出假戏真做的绯闻。 那一年,宋慧乔几次前往美国短期游学,巧合的是同一时间内,Rain也几次去了美国接受声乐训练,因此两人在国外约会的消息也传得甚嚣尘上。最轰动的消息是曾经传出宋慧乔曾为RAIN堕胎。 说起宋慧乔,她在韩国演员中属于多情体质,特别容易跟合作男艺人传出绯闻,而她的上一段恋情就是跟玄彬。 宋仲基会是宋慧乔下个男友吗?不知随着该剧的热播,二人会不会成为一对儿荧屏情侣? 《太阳的后裔》更是大美女宋慧乔和小鲜肉宋仲基的姐弟恋CP超高能组合。故事讲述了特战部队海外派兵组组长刘时镇和外科医生姜暮烟,在韩国和派兵地区之间往返相爱的故事。24日晚开播的第一集中,宋慧乔就被网友赞为是“美出了新高度”,不过也有人表示,乔妹的角色没有太大的突破。而真正值得惊喜的是,刚刚服兵役归来的宋仲基此次算是“华丽转身”,以真正的男人形象回归。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财产分割法,走到了离婚的地步,对于夫妻存在期间内,所拥有的共同财产应该怎么分割,由法院判决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我们不提,就说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吧。 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什么事双方的婚前财产。只要把这个问题分清了,就容易分割了。 婚前财产是指在打结婚证以前,男女双方的个人财产。例如婚房和车是谁单独出资买的,女方的陪嫁嫁妆和现金{ 不包括彩礼部分 )这是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 自法律承认双方为夫妻之日起,双方的共同收入的总和,都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其中还包括,婚前双方出资付首付,一起还贷,或者是双方平摊买的房,买的车也属于共同拥有的资产,这就要按出资多少的比例来分割了。 个人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共同出资的财产按比例来分割,婚姻期间内所有的收入的余额和添值的动产和不动产,都由男女双方平均分割。 跟老婆离婚,财产该如何分割? 女方一定要点进来看,你看看婚前财产多重要! 回到正题。 由于你婚前全款买的第一套房子,装修家电也是男方出的,所以,简而言之,第一套房子跟你老婆没有一丁点关系。 你第二套房子法律应该会判给归你。因为是你用婚前财产付了绝大部分房款。 但是:如果离婚。 1、法律会按有无过错来划分结婚之后你家全部收入。 2、你说你老婆婚后没有工作收入,那就是婚后你的全部的收入要划一半给你妻子。(前提是离婚这件事你没有硬性过错,否则超过一半都要给你妻子) 3、你从你得的那一半的存款里面,,补贴妻子3万房款+9万装修款(因为房子归你了呀,如果房子归女方,那女方给你37万) 4、由于你们有孩子,所以你有义务给你孩子抚养费,一直到18岁成年。当然,你可以一次性给万16年的,也可以每个月都给。具体给多少,看法律怎么判,你们当地的经济,以及你跟你妻子的商量。 祝你幸福。 女孩们,看到了吗?多么痛的领悟。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军人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那么军人离婚时财产该怎么分配,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呢?下文为你详细介绍。 军人由于履行特殊义务,他们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 军人由于履行特殊义务,他们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 军人离婚时财产该怎么分配,必须先分清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一)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二)军人复员费的分配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 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军人离婚与其复员转业并不一定同步进行,此时军人的配偶只享有对复员费、转业费的期待权,将来一旦军人复员后转业,其原配偶可以请求分割复员费、转业费。(三)军人所获住房补贴的分配住房补贴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 《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正确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弄清军队住房补贴的性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住房补贴,是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 ”很显然,既然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补贴是以“货币形式”给予军人的“经济补偿”,就应当和工资等收入属同等性质,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应当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住房资金包括住房补贴等项目,“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 有的人就把“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的规定理解为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军队做出这样的规定,是考虑到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的住房。但具体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军队不需要进行规范,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约定或按国家的法律进行规范。 所以,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 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的规定,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如果都是军人,二人都有住房补贴,应根据军队关于住房补贴问题的有关规定,先计算出个人的住房补贴总额,减去结婚前个人应得的住房补贴的金额,余下的部分,就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然后再进行适当分割。(四)经济适用住房的分割对二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分割。 军队在住房制度改革时,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一般都比同地段的商品房便宜,这是国家在考虑到军人的实际购买能力,扣除了部分费用后做出的安排,是国家对军人的优待措施之一。同时,根据军队的有关规定,一对夫妻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如果二人在离婚时按照购买时支付的金额进行分割,由保留房屋一方支付对方一半的经济补偿,这时,受偿的一方便不能以同等价格再次购买同类房屋,就要以市场价重新购买或租房居住,实际上等于间接剥夺了受偿一方享受军队房改优惠政策的权利。 这样的分割方式很显然侵犯了受偿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分割,就能较好地体现婚姻法所确定的保护婚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和原则。无法就这套房屋的价值及归属达成协议时,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即:如果李某和张某都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可由出价最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的所有权,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有关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就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 以上即是对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详细解答。关于军人离婚时财产怎样处理,这是一个比较复杂而专业的问题,既涉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也涉及到军人管理的相关法规,在离婚诉讼时分清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很重要,使自己在分割财产时不易吃亏,这时建议您不妨及时寻求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的帮助,毕竟他们有着丰富的相关实践经验,会为您提供准确、及时的法律帮助。 。
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离婚财产分割法、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具体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奖金”是除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外,由国家、政府等权威组织,对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如运动员名次奖、科研成果奖等,这些奖金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民法典》加强了个人财产的保护,这就涉及到夫妻个人财产的投资经营收益的归属问题。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所得共同制,那么,婚后所得(包括个人投资所得)如没有合法约定,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虽然无形,但它都是能够带来财富的“以权利为标的的物权”,所以在当前的离婚案件中,对所涉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但这并不是讲知识产权中的所有权利夫妻都能够共同享有。因为知识产权是基于人们的智力创造的成果,从公平原则出发,应该对付出劳动的一方权益给予照顾。另外从发挥知识产权的社会功效和经济效益,保护知识产权的完整性、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有序性,以及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在分割财产时只能享有分割依该知识产权所得的实际财产的权利。而对于其他诸如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表演权、播放展览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等,专利权中的专利申请权、使用权、销售权、商标权中的使用权、禁止他人使用权等权利,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并且在分割财产时对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的补偿应以一次性给付为宜。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夫妻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可以明确只归一方,法律保护私有财产的处分权,这种特别指定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的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取的物资利益。这里的收益应当指的是孳息。这里的个人财产,即指夫妻婚前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也指婚后夫妻约定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投资行为有可能发生在婚前,也有可能发生在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收益,必须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实际取得的收益,而不包括预期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助费。从我国《劳动法》的角度来讲,上述几项都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工资关系密切相关。有鉴于此,这四项都应当属于工资性的收入。它是对劳动者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这里的“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也是有时间限定的,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对应的权利即已“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即权利已经形成,至于何时支付则对权利不产生影响。 7、对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认定。土地使用权在法定条件下,可以依法出售、交换、赠予、租赁、抵押、继承等,土地和土地使用权中的各项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公民个人所拥有的重要物质财富。对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在我国,房产和地产(指土地使用权)分属两个行政部门管理,其价值体现也是能够独立表现出来的。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婚后在该土地上修建了房屋且年限不长,分割财产时应注意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和房屋价值分开进行处理。另外,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增值了,这部分增值的价值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夫妻共同财产是随着夫妻身份关系的确立而形成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所得和购置的财物,一方或双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都应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土地使用权价值在婚后增值部分可以看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依该土地的价值而产生的一种利息,是一种合法的收入,所以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双方共同所有。 8、在涉股案件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目前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到股票的所有权归属纠纷日渐增多。对这类纠纷的处理主要应从股票购买的资金来源和股票自身的性质来认定。如果是夫妻一方或共同出资购买的股票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情况是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购买股票这种情况如何认定股票的归属呢?我国目前发行的股票有两种:职工内部股和社会公众股。对于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内部职工持有的股份,分割财产时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不仅职工内部股采取记名方式,不得向企业以外的任何人转让,而且这类股票往往还带有低风险、高收益的福利性质。如果夫妻双方同他们家里其他成员就股票所有权产生纠纷,那他们之间关系可认定为借贷关系,另案处理。如果他们购买的是社会公众股,这种股票可以进行转让和交易,那么这种股票的性质应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各方按出资情况进行分割。 9、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采用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方式,避免对夫妻共同财产规定的不周全。在处理离婚纠纷时,应对财产进行具体分析,充分考虑财产的来源,取得时间、婚姻法定财产制等因素综合确定,以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利。
其实这一对的争议baby离婚了吗,一直都比较大。 尤其是这两年,老是有离婚传闻出现,如今还真的离了。 大家之所以会有诸多猜测,肯定是因为这对夫妻的一些行为、言语,引发了大家对他们婚姻状况的猜测,不然他们好好的,大家也不会说呀! 要是胡乱说,那不就成造谣了吗? 有这么多的离婚传闻,他们两个又怎么能是好好的呢?在之前肯定会有诸多的争论、争执、争吵、冷战,最终导致了现在这个结果。 至于,他们为什么会走到离婚这一步?我猜测是聚少离多,感情淡了呗。 什么名、利、第三者的,那不过是外因。 根本的原因,还是感情淡了。 有些事,说穿了也简单,两个人过日子,总不能老不在一起吧!多少年了这都,换做是谁也未必接受得了啊! 结婚是为了什么呀?还不是希望两个人能一直在一起吗?
汪涵竟然结过婚?!!!告诉我不是我一个人不知道!!!天呐汪涵前妻陈洁,我的下巴都要惊掉了。真的没想到汪涵在和杨乐乐结婚前还结过婚。为此,我特意去查了一下,还真是有这么一回事。 汪涵第一个女人:前妻湖南经视导播。汪涵的前妻叫林菁。林菁家庭背景很好,父亲是某外贸集团总裁,她1996年进入湖南经视,先后从事音乐编辑、节目中心导播等工作,2000年和汪涵结婚,一年后离婚并离开湖南经视去新西兰,后回国在上海工作。 不管怎样,现在两人已没有了联系。汪涵和杨乐乐现在非常恩爱,并且有了他们的爱情结晶,小沐沐,可谓是人生圆满了。过往的事都不要太认真,祝福现在吧。 为什么何炅到现在都不承认结婚? 其实明星不承认结婚的情况很多,一点不觉得稀奇。他们或是为了保护家人,或是不想声张炒作,又或是为了保持单身大明星的形象,吊着更多的粉丝…… 至于何炅到现在都不承认结婚很是能激起大家的好奇心,大概除了他身后的湖南卫视,他本身就是明星主持的高人气,以及他的学识与应变能力,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他不靠绯闻炒作!于是便有了这样的逻辑:你不随便乱搞,那你心里一定有一个深爱的人,你有了深爱的人你又这么大了,那你们一定结婚了,等等,你结婚了?那人是谁,你为什么不承认!!!哈哈哈……好奇心害死猫呀,可是何老师就是不承认! 个人觉得,他不承认自有他的道理,我们不能强求。然后,可能存在的道理我们来小分析一下,(*∩_∩*)首先,他已经很红了,不需要靠这些来炒作;其次,他红靠的是才华,不是隐私炒作;再次,没几个狗仔敢爆他的隐私,他不承认,隐私便是隐私;最后,他很明白娱乐圈的规则,他不愿意让家人活在灯光下,没有空间和自由。 总之,明星是一份工作,不是他生活的全部,他是需要与平常人保持距离,保有一份神秘感的,如果他就想一个邻居,那还能引人们的追捧么?他觉得他的做法有道理,我们只需要享受他带给我们的快乐,就好了! 有哪些二婚女星过得很幸福? 徐帆和冯小刚,不仅二婚,还小三上位。 1993年徐帆冯小刚相恋,受王朔撮合;1999年冯小刚与前妻离婚,与徐帆结婚。对此,冯小刚称:“我觉得特委屈我前妻,当然徐帆也很委屈。反正这里头,最不是东西的就是我,我肯定是喜新厌旧。” 冯小刚前妻张娣也是个漂亮的美人,是个护士,气质不输给校花徐帆。当年张娣知道冯小刚徐帆相恋,不吵不闹,一拖再拖拖了六年,发现丈夫不可能回心转意,才放手离婚,也是个值得钦佩的女人,让人唏嘘。 好在悲剧没有继续,冯小刚与徐帆结婚后一直恩恩爱爱,直到现在十七年了,仍旧是相看不厌,据说,徐帆很尊重冯小刚前妻,并支持冯小刚对于前妻的物质提供,也从未想过代替冯小刚女儿心中妈妈的位置,只想希望冯小刚的孩子知道多了一个阿姨爱他们。
文章与马伊琍的"姐弟恋",共经历11年的婚姻,育有两个女儿,最终于今天下午还是平静分手了孙俪微博再见婚姻。在常人看来,这是出于意料之外的事;从缘分角度,这是人间聚散的常事。有缘相聚,无缘则分;缘深,白头偕老,缘浅,劳燕分飞。 在文章与马伊琍婚姻的合与分的问题上,以个人之见,文章始终扮演着"主角"。第一次向马伊琍求婚是文章,2014年婚后出轨是文章;2015年借马伊琍生日"再次求婚"是文章,2019年7月28日在微愽首发离婚信息,还是文章。在文章"婚姻出轨"时,马伊琍以"恋爱虽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给文章改过机会。在文章正式公布离婚信息后,马伊琍的回应也颇有水准:"你我深爱过,努力过,彼此成就过。此情有憾,然无对错。往后,各生欢喜。"给足了文章面子。马伊琍是个知性、智慧、通达的好女人。 不究文章与马伊琍离婚的真实原因,网友也会作出"八九不离十"的判断(但愿一如文章所告:"吾爱伊琍,同行半路,一别两宽,余生漫漫,依然亲情守候")。但从文章与马伊琍的婚变中,可给处于恋爱或婚姻状态中的人一些有益启示: 一是婚姻一定要建立在真爱的基础上,才能较牢固。包括"三观"的基本相同,灵魂的真心相融,彼此各方面情况的真正了解,互相善于理解与包容等。总之,婚前一定要用足时间,擦亮眼睛,清醒头脑,不能让"爱情与荷尔蒙"的冲动使自己丧失理智。二是婚后要善于保鲜爱情,经营婚姻,融入家庭,珍惜眼前的所有人。三是婚姻一旦发生问题,双方需要有"工匠精神",善于弥补心灵的创伤和感情的裂痕,尤其是有错方应作出由衷的努力,付出实际的行动,不能做"言语的巨人,行动的矮子",更不能言而无信。 祝愿马伊琍与文章,能处理好离婚后产生的各种问题,从此,一别两宽,各生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