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看西部刑侦大案咕杀,吓得小心脏扑通扑通乱跳,心理承受能力不行的人,千万别看。但是,其中有一个案子,直接能把人笑抽了。 地点是四川某县,时间是2001年。当地村民平凡的日子,被突如其来的诡异事件所打破。比如,有村民在家织布,忽然一群陌生男子破门而入,持刀把主人砍伤,拎了几只鸡走了;再比如,当地供销社的铝合金窗户,全部被偷走了;还要村民家里丢失了影碟机、腊肉…… 老百姓不知所措啊,接二连三的丢东西,附近出了神偷了? 更让人捉摸不透的是,有丢东西的人,还从现场找到一张纸,上面写着“债主”两个字。 大家就在那苦心冥想啊,自己欠了谁的债啊?没有啊。就算欠债时间长忘记了,你直接上门要账就是了。 所以,大家果断的报警了。公安干警一调查,就顺利的找到了当地一帮“土匪”的老巢。原来,他们就是近期威名远扬的“新龙会”。 新龙会的骨干人员:老大谢腾军,绰号座山雕,农民,20岁;老二江波,绰号狐狸,农民,18岁;老三李宗建,绰号雪豹,纺织厂工人,16岁;老四钟伟,绰号狼圣,学生,16岁;老五唐亮,绰号狂刀,学生,16岁。 看看这绰号,有没有吓到你们?再看看照片,服不服?! 好,下面简单看看新龙会的发迹史。 2000年9月,五位志同道合的骨干人员,趁着夜晚来到了一间破庙,跪在一起歃血为盟,组建新龙会,要干出一番大事业。 要干一番大事业,就必须吸纳成员,制定帮规,分工明确才行。于是,大家决定以后要“发展兄弟、对抗异己”,老大全面处理帮内事务,老四是学生,分管帮里的财务工作,老三看着就比较“凶”,负责带人出去打架…… 当然,光他们五个人肯定不行,要发展成员才行。于是,他们主要发展附近师范学校学生,以及初中生、高中生——无所事事的熊孩子们纷纷响应,积极入帮。几个月时间,新龙会就已经吸纳了上百名成员。 人多了,经费就比较紧张了,于是大家都要交帮费,每个月五块十块的。但是这样还不够,那怎么办?只能偷了。 他们又吸纳了多次因偷窃而被劳教的邱某入帮,组建“神偷堂”,筹集资金。于是,偷鸡摸狗啥都干,连人家铝合金窗户都拆了卖废品…… 时间一长,老大座山雕就有点飘,觉得自己很威风,完全可以当以前占山为王的“寨主”了。 (这是他们的结局) 于是,他在亲自领兵盗窃之后,还专门留下了纸条,上面写着“债主”!(有文化真的很重要啊……这错别字把老乡们郁闷坏了。) 当然,除了偷盗之外,他们还四处打架:2000年9月,老大带人外出,看一个男孩不顺眼,借口人家撞到了他们,一顿暴打;2000年10月,和当地另一团伙有冲突,准备打群架,结果被派出所发现,取消了;2000年11月,老大座山雕又带人对一路过的骑车人殴打,造成该人轻伤…… 人员一多,时间一长,骨干们就觉得必须“专业”起来了,成员要训练才行! 于是,他们跑到山上租了几间废弃的房屋,买来了米和菜,打地铺住在这里,训练打架和偷盗技能,成功引起了周围村民的注意。还没训练个所以然,公安干警就过来把他们剿灭了…… 被抓之后,老大谢腾军表示,被抓是件好事,因为“会员多了之后,我的能力不够,已经招呼不过来了……” 当然,这事儿吧,咱们笑归笑,还是要明白,这种小打小闹的孩子们,一旦时间长了,也会发展成无恶不作的罪犯,不可不预防啊。
很应该,但还不够,远远不够素媛原型现在怎么样了。 素媛案的详情,相信大家都很了解了。我在多年前看过电影《素媛》图解后,一直没勇气找来电影看一遍。用恶魔来形容这个罪犯丝毫不为过,这不仅仅是一个文学修饰词,结合罪犯被曝光的狱中心理测试结果,说他是恶魔化身都不会有人怀疑。 正常人是不会犯下这种令人齿冷的罪行的。素媛的遭遇,别说是为人父母者了,就是任何一个普通人看了都会受不了。 (电影《素媛》剧照) 正常人也不会如此大剌剌地表示不悔改。一般来说罪犯为了获得减刑,获得自由,哪怕是装也要装得痛改前非的样子。而赵斗顺却是利用每次心理测评的机会挑衅大众,简直就是肆无忌惮的魔鬼宣言。 如果我有宗教信仰,几乎会怀疑这个人就是撒旦的化身。 但即使没有宗教信仰,从科学的角度来说,这个人的大脑结构也一定与普通人不同。比如,他的大脑里,代表同理心的前额叶估计就是缺如的。 现行的法律有把这种定义为不用负刑责的精神疾病吗?似乎没有。否则,那么多的反社会人格者都可以理直气壮大开杀戒了。 我不了解韩国的法律,为什么会让这样一个恶魔只能被判区区十二年,而且没有任何可以有效限制他出狱后行动的方法。 当然,法律不可能始终是完善的,所以需要不停修正。至少素媛案已经使韩国在最近这些年新通过了不少有针对性的法案。虽然因为时效问题,无法用在赵斗顺身上,但是至少希望对其他潜在的恶魔可以多一些威慑。 当然,法治精神是需要尊重的,这其中就包括尽管现行法律不完善,也只能严格执行,不能法外执法,破坏法律的严肃性。所以,对于赵斗顺这种全民公敌必须准时出狱的事实,人们再愤怒也只能选择接受。 (电影《素媛》剧照) 但是,但是,但是!我很推崇一句话:法理不外乎人情。任何法律制定出来,理论上都应该符合大部分人的利益,和人们普遍认可的公序良俗不冲突才是。如果因为严格执行法律规程,弄得人心惶惶,社会不安定,那就说明这个法律的执行有问题,所以素媛案才催生了那么多新的法案,就是为了补上之前法律不完善的漏洞。 那对于这些法案出台之前就“享受”了旧法条带来的漏洞的好处的赵斗顺们,人们除了愤怒和不安,真的就无计可施了吗?其实我觉得,记住法律的目的是惩恶扬善,记住“法理不外乎人情”,就不会陷入死板的思维。 比如这次韩国MBC电视台公布赵斗顺的肖像,就是一个正确的做法。虽然公开重犯照片的法律在韩国是2010年才通过的,赵斗顺不在这个范围内,也就是说,严格来说电视台也算“违法”了。但电视台的理由是,孩子的安全更重要。这种体应人心的理由自然就得到了大家一致赞同。 这说明了什么呢?不是说法不责众,而是说为了更广泛的公众利益,有时我们需要一些勇气和技巧,不要拘泥于规章的限制。毕竟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为了正确的目的,有时付出一些代价是应该的,甚至是必要的。 毕竟,无论是作为个体还是作为公共服务机构,良知都应该是放在第一位的。我们要敬畏世俗的法律,也要敬畏心中的法律。 所以,个人认为MBC电视台公布照片的做法很好,付出一点点“不遵纪守法”的小代价,收获的是大众的赞誉和公众信心的加强。希望还有更多的技巧和方法出台,让赵斗顺们即使出狱了,也能永远处在公众监督之下无所遁形。 (凶犯赵斗顺肖像。人们认为应该公开其近期高清照片。) 以上是头条号“海阔天空诗酒花”的回答。欢迎在今日头条APP关注“海阔天空诗酒花”,图文、问答、视频,海阔天空随便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