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明光,1921年生,山东蒙阴人。194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蒙阴县农会会长、中共磐石县委组织部部长。建国后,任中共汪清县委书记,延边朝鲜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吉林省司法厅厅长,中共通化地委副书记,吉林市委书记,永吉地委第一书记,哲里木盟委第一书记,四平地委第一书记。 目录 1基本资料 2人物生平3人物逝世 基本资料1 中文名:霍明光国籍:中国出生地:山东蒙阴出生日期:1921年逝世日期:2010年9月7日信仰:共产主义性别:男 人物生平2 1939年10月至1942年12月,先后在山东省泰山专区抗日动员委员会、山东省抗敌协会做抗日宣传工作。1943年01月,任山东省蒙阴县农会会长,组织发动群众进行减租减息斗争。1945年03月,在山东省鲁中区委党校学习。1945年11月,先后任中共磐石县委组织部部长,磐石县县长。新中国成立后,霍明光同志历任中共汪清县委书记,延边朝鲜族自治洲政府秘书长,吉林省政法委员会秘书长。1955年08月至1959年08月,任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兼司法厅厅长。1959年08月至1960年02月,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60年02月至1964年10月,任通化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1964年11月,任中共吉林市委书记。1966年01月,任永吉地委第一书记。“文化大革命”期间,他受到林彪、“四人帮”反党集团的迫害。1971年恢复工作,任中共哲里木盟委宣传队负责人。1972年04月至1977年08月,先后任中 人物逝世3 2010年9月7日,霍明光因病医治无效在长春逝世,享年89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