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甫(1907.02~2006.09),男,山东省牟平县人。中国共产党党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常务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中共中央西北局书记处原书记,中共中央组织部原副部长,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整党工作联络组原组长,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原副会长,正部长级离休干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目录 1基本资料 2人物生平3社会评价 基本资料1 中文名:王甫国籍:中国出生地:山东省牟平县出生日期:1907年2月5日逝世日期:2006年9月30日职业: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常务副检察长毕业院校:中共中央党校信仰:共产主义 人物生平2 王甫,1907年2月5日出生于山东省牟平县(今烟台市牟平区)。1929年参加牟平县南乡农民反对苛捐杂税的暴动,被反动军阀逮捕,一年后获释。193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之后三年又两次被敌人逮捕。抗日战争爆发后,历任北海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视导员,八路军蓬黄战区指挥部军法处处长,胶东行署联合办事处秘书长、民政处处长等职。抗战胜利后,任中组部组织干事、行政处处长,河北省建屏县委副书记,中央土改整党工作团副团长。北平和平解放后,调任北京市委副秘书长。1950年后,历任中组部副部长,西北局书记处候补书记、书记等职。王甫在“文革”期间受到迫害,被关押10年。1977年恢复工作后到中央党校学习。1978年10月起,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后任常务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1983年后,先后任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整党工作联络组组长、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副会长等职。1991年离休。是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 社会评价3 在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中,王甫同志与党组其他同志一起,克服困难,勇挑重担,迅速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妥善处理了长期遗留下来的历史案件,落实了党的政策,树立了检察机关忠于事实和法律,公正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良好形象。王甫同志还为完善我国检察制度提供了许多重要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