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 红霞岛 (Redfall)》游戏发售已经过去了一年的时间,然而游戏开发商仍未展示任何追加内容或DLC的迹象,这引发了玩家对游戏后续内容更新的担忧。 ResetEra用户发现,《红霞岛》Bite Back版中含有英雄通行证,承诺购买此版本的玩家将获得两位未来英雄。然而,开发商Arkane Austin尚未公布相关消息,导致玩家对DLC的未来产生疑虑。 GameSpot报道指出,游戏口碑不佳、反响平平可能是导致此情况的原因。据悉,在《红霞岛》制作过程中遇到困难,70%的员工在《掠食》制作结束后离开了公司,进一步加剧了玩家的担忧情绪。玩家对游戏未来发展持续关注,希望开发商能够及时更新内容,提升游戏体验。
安史之乱是由安禄山与史思明发动背叛唐朝的战争,为唐由盛而衰的转折点。以上问题趣历史小编将在下文为大家一一揭晓。 我们在看唐朝的历史的时候,有一件事会觉得非常奇怪。在李隆基之前,唐朝的皇帝一个个都是叱咤风云的,我们对他们的事迹也可以说耳熟能详。比如说李世民、武则天、李隆基这样的皇帝。就算是李显、李旦这样一些没什么出息的皇帝,我们对他们的事迹也非常清楚。 但是,“安史之乱”爆发以后,感觉唐朝的皇帝突然就发生了“基因突变”一样,不但从此没有出现过任何一个能和李世民、武则天、唐玄宗相提并论的皇帝。就算是赶得上李渊、李治的皇帝,似乎也很少。而且,这些皇帝,我们对他们的事情,基本上都不清楚。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难道是“安史之乱”发生后,唐朝后期的皇帝,一下就被吓傻了吗? 还别说,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确实是“安史之乱”,极大地改变了后世的皇帝。为什么这么说呢? 说起来,李隆基之前的唐朝皇帝,一直都没有安定过。几乎没有任何一个皇帝,是通过正常的方式,理所当然地当皇帝的。我们不妨来清理一下。 李世民是通过“玄武门政变”,杀掉哥哥李建成和弟弟李元吉,接着又逼老爹李渊退位,他才上位当皇帝的。李治其实也不该当皇帝,是因为李承乾和李泰争斗,再加上长孙无忌的极力运作,李治才渔翁得利当皇帝的。武则天更不用说了,她只是一个皇后(甚至原本她连皇后都不是),最后却成了皇帝,而且是从古至今极少有的女皇帝。李显和李旦,就算是他们被确立了太子之位后,也是两度被废。李隆基也是通过政变,最终才上台的。 不过,虽然说李隆基之前的唐朝皇帝,一直争斗不休。但是我们会发现一个基本的事实:这些争斗,都是唐朝皇室内部的争斗。皇室外面的大臣,或者其他势力集团,都很难插手。就算想插手,也会很快就失败。 比如,武则天晚年的时候,张柬之等五个大臣,就积极介入政权,拥戴李显发动政变,逼迫武则天退位。而张柬之等五个大臣,也因此被封“王”。 不过,这五个大臣,却并没有因此走进唐朝皇室内部,他们依然无法掌控唐朝政权,甚至很难影响唐朝政权,最终五位大臣都被清理出去,纷纷失势。 从这里可以看出,虽然李隆基之前的唐朝皇室内部争斗不休,但是,这个家族其实一直牢牢地掌控着整个朝廷,有着强大的中央集权能力。外部的势力,想要介入皇室显然是完全达不到的。 但是,“安史之乱”之后,情况就发生了改变。 “安史之乱”最终被平定下去了,而且并没有造成国家的分裂。但是,这时候显然一切都不同了。很多势力都介入到皇室内部。比如太监李辅国,他就开始大量干涉朝廷。皇后张氏,也成为一个影响朝廷的重要力量。地方上那些曾经在平定“安史之乱”中做过贡献的节度使,也可以不再听从朝廷的指挥。这一种局面,显然与“安史之乱”之前是截然不同的。 有人可能会觉得很疑惑,为什么“安史之乱”之前,唐朝皇室严格地控制着整个国家。“安史之乱”之后,唐朝皇室就变得这么弱,无论是太监,还是后宫,还是地方上的节度使,都敢随便操控朝廷了呢? 有人可能会说,这是因为唐肃宗性格太过柔弱,他不够强悍,不能对朝廷形成威慑力,因此其他势力自然就介入进来了。 固然,唐肃宗确实很柔弱,他在当太子的时候,就多次被他的父亲揉来捏去,为此还被迫离了两次婚。“安史之乱”爆发后,包括李辅国、张良娣、陈玄礼等人在内,都极力推举他站出来,替代唐玄宗当皇帝,领导天下平乱。但是,他却一直没有那样的胆量。直到跑到了差不多相当于边关的灵武,才在众人的强推下,上位当了皇帝。 不过,把所有的责任推到唐肃宗身上,显然是武断和不负责任的。因为如果说只是因为唐肃宗懦弱,没能力控制朝廷的话,后来还有不少皇帝不懦弱了,应该就能控制朝廷了呀。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还有,李隆基之前的李显、李旦等皇帝,也是比较懦弱的,为何外部势力却很难影响朝廷呢? 所以说,根本原因并不在唐肃宗身上。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原因当然很多。但是关键一点,“安史之乱”让唐朝皇室的公信力大为降低。公信力不是权力尺度,是一种道德尺度,看起来作用不大。其实不然,在礼治社会的古代,这个作用其实是相当大的。 公信力降低,自然就造成了中央集权的程度降低。在王朝社会中,如果没有了中央集权,各种势力不再拱卫皇权,自然就会造成四分五裂。而这时候,皇帝想要加强这种集权,他自身又没有什么资源,他当然就是无能为力的。无能为力的皇帝,谁又能记得他们呢?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指社会主义社会的一种质的规定性。它不仅关系到怎样正确 认识社会主义社会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而且关系到遵循什么方向来建设社会主义社 会,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根据科学社会主义学说和20 世纪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国共产党在十二大和以后的文献中明确 地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具有下列特征:剥削制度的消灭,生产资料 公有,按劳分配,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工人阶 级和劳动人民的政权,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能够创造出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 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对社会主义实践发展再认识的基础上,对社会 主义特征所作的新概括。其中包括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政治制 度、思想文化和物质技术基础,系统而又全面。社会主义制度的这 些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的实现要有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而且 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发展阶段实现的形式和程度会有不同。 它 是一个由较低层次向较高层次渐进的过程,坚持和发展这些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就是坚持和发展科学社会主义,就能够使社会主 义制度的优越性更充分地显示出来。 行政不作为有什么本质特征? 很多学者都将行政不作为的客观方面定义为“不履行法定职责”。事实上,用“不履行法定职责”来描述行政不作为的客观方面是不科学、不准确、也是不周延的。如果在界定行政不作为这一法律概念时,一定要表达类似于“法定职责”的意思,笔者认为使用“行政作为义务”为宜。 在界定行政不作为时,使用“行政作为义务”的提法之所以比“法定职责”更为准确 行政不作为的本质特征是违法不履行行政作为义务 很多学者都将行政不作为的客观方面定义为“不履行法定职责”。事实上,用“不履行法定职责”来描述行政不作为的客观方面是不科学、不准确、也是不周延的。 如果在界定行政不作为这一法律概念时,一定要表达类似于“法定职责”的意思,笔者认为使用“行政作为义务”为宜。在界定行政不作为时,使用“行政作为义务”的提法之所以比“法定职责”更为准确 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行政义务”之中不仅应包括行政主体的“法定职责”,亦应包括行政主体的“法定职权”在内。 “行政法治原则”要求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依法设定并依法行使,而行政主体的“职权从另一角度说,就是职责。职权与职责是统一的,是一件事情的二面”,都是法律赋予行政主体维护和分配公共利益的必要手段,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也是其履行行政职责的过程,行政职责随着行政职权而产生、变更和消灭,行政职权和行政职责是统一的,它们都暗含着行政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只是行政职权间接体现出来的,是一种转化或派生的作为义务,需要结合行政职权的具体内容才能确定。 从这个意义上说,行政主体的不作为行为,不仅应包括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还应包括不行使法定职权的行为,我们在研究行政行为时,不能仅仅注重法律规范对行政主体法定职责的规定而忽略法律规范对其法定职权的规定。更何况,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对行政主体的法定职权规定得较为详细,而对行政主体的法定职责则规定较少,如果忽略了行政主体的法定职权,必将遗漏很大一部分由“行政职权”中体现出来的行政义务。 因此,我们在界定行政不作为时不能将其客观方面简单定义为行政主体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否则这种表述不仅将因为失去法律性而变得随意,而且因其忽略了行政职权的规定必然难以昭显行政不作为的本质特征。 第二、“法定职责”从逻辑上理解,可以区分为“作为”的法定职责和“不作为”的法定职责,而行政不作为这一概念所强调的,应该是行政主体对于“作为”的法定职责(包括职权)的违反。 如果将行政不作为简单定义为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职责,必然导致像越权等行政主体不履行消极义务的行为也被归入不作为之列的窘态。从这个角度分析,笼统地将行政不作为的客观方面定义为“不履行法定职责”,而不区分“作为的法定职责”和“不作为的法定职责”,显然存在将行政不作为中的“行政义务”从“作为义务”扩大到“不作为义务”的错误倾向。 事实上,行政主体只有在不履行行政作为义务的情况下,其不作为才可能构成违法。若行政主体本就负有不作为义务,如不得干预企业自主经营,则其不作为显然并不违法。 第三、因为行政主体的职责区分为“实体上”的职责和“程序上”的职责,“不履行法定职责”就应既包括行政主体不履行程序职责的行为,又包括行政主体不履行实体职责的行为,而行政不作为这一概念所强调的,应该是行政主体对于程序职责(包括职权)的违反(这一点将在下文中详细论述),从这个角度分析,将行政不作为的客观方面界定为“不履行法定职责”,而不对行政主体的“程序职责”和“实体职责”予以区分,显然模糊了行政不作为的界限。 。
物业公司似乎总在每个月收取物业管理费时才会准时出现,对于物业管理职责却并未能够尽职尽责履行,当认为物业不作为,可以选择这些途径投诉物业找哪个部门: 1、向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业委会与物业公司沟通,监督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 2、向政府部门举报。市房管局作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及重大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处理。但是这个只是负责一个协调,未必能够实质性解决问题。 3、召开业主大会,解聘物业公司,选聘新的物业公司。一般购房时开发商会选定物业服务公司,并让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约定成立业主委员会时,物业服务合同终止,若是这种情形,可以通过筹建业主委员会。 4、当物业公司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以违约的诉请向法院起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