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是个新生体物业属于什么行业,新事物。自有了物业管理后,许多小区住户(业主)与物业不断产生出这样那样的事非和矛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我们来探讨一下。 一,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不满意。世上许多事都不是完美的,物业服务也一样,百人百姓百脾气,同一件事,你可能觉得没有多大事,而另外一个人却觉得这很糟糕,非常不好。物业其实做了大量的工作,保洁,绿化,小区大小事项,尤其维修人员,有些大小区,事情多,维修工跑断了腿,如有一家或几家的事慢一点,有些业主马上就会投诉,大喊大叫吐槽这也不好,那也不好,交了点物业费,似忽成了”大爷″。物业有时真是吃力不讨好! 二,物业是不是暴利行业,老旧小区目前一般收费在0.55元每平方以下,这样收费物业是挣不了大钱的,除了必要的支出,及发员工工资,一般所剩无几,不亏损巳很难得。只有有电梯的新式高层小区收费在1.3元至2.3元每平方米之间,这种收费是比较高,但这其中增加了电梯使用维护和耗电的费用,还有自来水加压,并且这种新小区一般都环境较整洁,绿化较好,物业服务更细心,安保更强,照理说,物业付出更多,开支也更高。 三,小区业主五花八门,天南海北,形形色色,有许多小区有强烈反对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的人,但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这就是在大喊反对物业,物业千般不好,万般坏,让物业”滾蛋”的人里边,往往看不到有文化,有工作,收入较高的业主,而那些经常闹事,无时无刻都骂物业的人基本都无业,农村进城,退休人员,他(她)们千声万声的反对物业,要求取消物业,说物业一千个不是,一万个不是,而当有人问他,垃圾给你倒了吗?院子扫了吗?各种事有人操心给你办了没?他们都不吭气了。更有人问这些人,物业收你一平方一月两三毛钱,你要什么样的服务呢??这些人也说不上个一二三,当有人问这些人,你交了物业费吗!?那些人脸色骤变,但还是 诡辩,物业服务不好,就是不交!可惜他们永远不会明白,你越不交费,物业越难开展,你不交钱,物业拿什么服务小区大众。还有人口口声声让社区管小区,殊不知社区居委管,请人工,倒垃圾清扫,维修,也是要发工资,要花钱,所以也是要收费的。 四,对于物业是不是暴利行业,笔者确实经验,证据不多,但还是认为不是暴利行业,只是有的物业收入多点,有的物业收入少点。在这里笔者对一事也是非常反感,这就是物业财务不公开,这一点确实让人有疑问,让大众不满。物业正常收费,这是应该的,但一个小区广告收入,停车费收入,有时在小区是一笔不小的收入,这些收入用途去向,一般都会成迷。而要求物业公开财务帐目,而往往都是笼统的一说,并且多数都是亏损,这就让人十分好笑,既然物业天天亏损,你怎么能天天在这混下去!所以物业也是有瑕疵的。 今后国家应该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要有专门机构监督指导,以便物业服务能更好的为广大业主服务,使业主更气顺,住的更舒心。 一点看法,希望指正。 小区物业是不是赢利企业? 对大小老板来说,都是无利不起早,唯利是图,利益熏心,贪得无厌,贪婪血腥是本质。如果小区物业不赚钱,他们这些老板是不会沾边的。问题是赚多赚少,不存在不赚钱的买卖,如果老是亏钱他们早就不干了。 我们所在小区算中档小区,一个小区三个停车场,大约要停100辆车左右,几个电动车棚可以停百吧几十辆。一辆小车年停车1000元,小区总收入在10万左右。电动车充电1元一度电,一度电按0.56元计算,每一月一个电动车充30元,老板一辆车要赚十几元钱,百吧辆哪也千儿八百了,不过这是小钱,小钱老板也要捡,这不嚷嚷要扩建电动车停车棚就是为了多收钱。三百家住户,物业费每㎡0.6元,每一家按年收费500元来算,将近二十万元钱。 几个门卫加物业主任,加上园林维护分摊,加上垃圾运输费,水费,电费,另外小的修修补补,这些费用停车费基本都够了,差一点占用一些物业费,社区里沥青路硬化,电动车停车棚,十几个监控摄像头,晾衣架等都是三供一业统一搞的,楼房维修他们不搞,园林绿化栽树他们不搞,一年轻飘飘赚个大几万元,他们一般都是承包几个小区物业,你说他们赚钱不赚钱? 物业服务管理属于市场行为吗? 物业服务管理当然属于市场行为。现在就是市场经济,在人民群众的生活中,除了极个别政府服务的项目,绝大多数服务项目,都是市场行为。人们的衣食住行样样都受市场行为支配。 住房商品化带来了物业服务的商品化。任何一个商品小区,一旦有人入住就有了物业管理。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是不会有人愿意入住的。一个新的小区,总是先有物业管理部门,然后才逐渐有业主入住,直至住满。房子的买卖很活跃,业主经常更换变动,而物业管理部门相对稳定。 业主入住的多了,一些住户与物业管理发生矛盾,有的人提出由业主委员会管理代替物业管理,这是不可能的也是行不通的。因为业主委员会没有法人资格。但是,如果物业管理实在太差,业主委员会对他们意见很大,能不能更换物业管理,也许经过努力可以实现。
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的定义: 物业服务合同是委托方和物业服务企业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的产生: 物业服务合同的大量出现是中国实行住房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必然产物。然而,一方面生活中物业管理关系日益增多,物业服务合同大量出现,另一方面,理论界和现行立法并没有对物业管理合同的特殊性有足够的认识、进行系统的规制,这直接导致了现实生活中大量物业管理纠纷的出现和难以解决。 物业服务合同的基本原则: 物业服务合同于契约自由原则,当事人在不违背法律强制规定或公序良俗的范围内,得订立任何内容的债权契约,是为债权契约自由原则。但对于若干日常生活常见的合同,各国合同法一般均在分则以有名合同加以规定,按学者解释,这不外基于两项机能,其一、以任意规定补充当事人约定之不备。其二、以强制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 当事人和物业的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标准和收取方法,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使用、管理和费用分配办法,维修费用的收取和使用条款,合同的有效期限,违约责任、解决纠纷的途径和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约定的其他主要条款。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为了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和标准,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根据我国物业管理现实情况,于2004年印发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从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等六个方面界定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制定了三个等级的服务标准,作为物业管理企业与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约定物业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以及测算物业服务价格的参考依据。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规定: 第一,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第二,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第三,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第四,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第五,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第六,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他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第七,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第八,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第九,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 第十,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第十一,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第十二,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第十三,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第十四,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第十五,小区主出人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 二、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的内容是按照物业公司介入时机不同而不同的:1、在建设期物业公司介入时,客户是开发商或者建筑公司,前期管理的内容以安全服务为主;2、在竣工但未交付业主使用前,前期物业管理的对象是开发商,主要管理工作是安全和园林维护;3、开始交付业主使用时,部分业主未能及时入住,此时的前期管理对象则是业主,管理内容与日常物业管理一致。 三、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在实践中,物业的销售及业主人住是持续的过程。这个阶段要求2/3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投票形成业主大会决定是不现实的,而这个阶段的物业管理服务又是必需的。因此,为了避免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出现物业管理的真空,明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责任主体,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物业管理条例》明确地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租赁期限;房屋维修责任;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因而,可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需要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