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认为以生产、销售劣药罪不太可能判处死刑,但是对于这种将他人性命当做儿戏的人,不判死刑估计都难以平民愤高俊芳!结合目前的案件事实来看,如果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量刑,就有可能判处死刑。 纵观本案当中疫苗问题来看,目前长春长生系通过如下措施造假: 1、使用不同批次原液勾兑进行产品分装 2、对原液勾兑后进行二次浓缩和纯化处理 3、个别批次产品使用超过规定有效期的原液生产成品制剂4、虚假标注制剂产品生产日期5、生产结束后的小鼠攻毒试验改为在原液生产阶段进行6、企业有系统地编造生产、检验记录,开具填写虚假日期的小鼠购买发票,以应付监管部门检查故而对于此类措施制造的药品是否属于危害公共安全,我作为非专业的医药人士,不好去做评判。但是就个人倾向来说,我认为也许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更合理。因为通过造假方式可以看得出来,问题疫苗中有采用超过规定有效期的原液去生产成品制剂! 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假药定义是什么?通过第一段陈述可以知道,生产过程中有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原液,而超过有效期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属于变质,那么就符合了假药的规定,而所谓假药,根据法律规定,如下方式都属于制作假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故而一旦能够认定其行为属于生产销售假药罪,那么根据《刑法》的规定,致人死亡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就有可能判处死刑!至于究竟能否判处死刑,还是让我们耐心等待进一步的调查结果出来! 如何看待高俊芳的追捧者们? 2018年7月25日,长生生物发布《关于董事长及部分高管无法正常履职的进展公告》,提到高俊芳、张晶、张友奎、刘景晔、蒋强华、赵志伟等董事或高管被带走调查,这批问题疫苗的制造者们终将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作为职场中人,职业道德应高悬于前,作为自己履职尽责的最根本遵循。翻看长生生物一众高管的档案,都是在该公司长期任职的主儿,怎会不知道自身隐藏的猫腻,又怎会不晓得药品掺假的厉害?是被利益蒙蔽了眼,还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又或者沆瀣一气罔顾生死?无论那种,都是无比可恶可耻的
我个人提点建议,高俊芳最终的判决,不能走田文华老路,实话说,对于这样的人,拿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当儿戏,为了自己的利益,丧失了做人原则和底线的行为,国家绝对不能轻判、轻饶,高俊芳,我觉得,虽然不一定要做到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地步,但至少要给判个死缓,且不能减刑,不然,如何给那些打了假疫苗的人一个交代,给损害了健康的人一个交代,何况,还有很多孩子呢高俊芳? 我之所以说,不能由田文华老路,先来看看田文华的判刑和减刑情况:田文华,三鹿集团前董事长。因为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被发现含有三聚氰胺导致全国大量婴幼儿患肾结石,涉嫌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液态奶制品,于2008年9月被免职、刑事拘留。后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1年11月,河北省高院裁定将田文华刑期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9年;2014年5月,石家庄中院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年9个月。刑期由无期徒刑变为18年有期徒刑。2016年11月,田文华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六年不变。刑期自2011年11月4日起至2027年8月3日止。 田文华3次减刑,减了4年3个月刑期,从20年减为15年9个月,后面还会不会减,不得而知,但即便后面不减,这么大一个案子,只给判了15年9个月,说不过去,多少孩子因此造成健康损害啊。 三鹿奶粉如此,长生疫苗也如此,对于这种损害人民健康行为,把老百姓生命当儿戏的,一律要实施重刑、重判,只有如此,才能对其他同样犯罪分子给予警示、警醒和震慑作用。 所以,在田文华判决本身就比较轻的情况下,再减刑,就有点说不过去了,如果高俊芳还是怎样,那以后还会有同类事件发生,因为,他们的犯罪成本太低,难以形成威慑力。 重刑之下,社会才能安好,只有人人对法律有敬畏心,只有人人知道犯罪成本太大,才不会去犯错,做犯法之事。 所以,高俊芳得重判,重刑,不能给个20年无期徒刑,之后再搞个减刑,这样,没法给受害者一个交代,也没法对同类犯罪分子以震慑力。 你认为高俊芳会被怎么判刑? 就在昨天,2018年7月29日,高俊芳已经被批捕了,涉嫌的罪名是生产、销售劣药罪。根据这一批捕的罪名,已经可以预见到她的最终结局。 《刑法》第142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如果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高俊芳最最不利的后果就是被判处无期徒刑,至于并处的罚金,以销售的金额为限,也许就是销售到山东的25万支百白破疫苗,就按一支疫苗20块钱计算,25万支也就是500万元的销售额,最后以此为基数,按照2倍顶格罚款,也就是1000万元,相对于高俊芳家族67亿元的身价来说,也就是九牛一毛,伤不了筋也动不了骨。 但是不能就这么便宜了高俊芳,目前长春长生已经变成了ST长生,希望下一步就是退市,让他们的股票成为一堆没有的废纸!而且就算达不到大家的心理预期,让其伏法谢罪天下,也要让她牢底坐穿,这辈子的余生就在监狱里度过吧! 高俊芳获无期徒刑的可能性大吗? 可能性非常大! 高俊芳因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已于2018年7月29日被批捕,这就说明她对生产销售劣药是知情的,作为一个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为了利益,连做人最基本的底线都没有了,而人一旦没有了底线,那也就与禽兽无异了。 作为疫苗女王,高俊芳不可能不知道狂犬疫苗的重要性,居然在生产工序上偷工减料,这样生产出来没有效价的狂犬疫苗,除了不影响她赚钱之外,对于被猫抓狗咬的患者而言,就是一针没有用的药水,后果是致命的。 假如因为打了假狂犬疫苗而造成感染狂犬病,病发后,说不定还要被高俊芳往身上泼脏水,就像她曾经对女儿打了过期水痘疫苗的张樱山说过的那样:“别人家打了疫苗都没有事,就你打了疫苗有事,说不准就是你的体质有问题”,如果你胆敢对其提起诉讼,那么她就会牛气冲天地对你讲,“我一年赚好几亿,还不信摆不平你”,小人得意的嘴脸真是丑陋,真以为自己是女王了,真以为自己可以为所欲为了,做梦呢,或者就是打了自家的狂犬疫苗产生幻觉了! 这样性质恶劣的犯罪,不判处无期徒刑,如何服众,如何平息滔滔民愤?笔者唯一希望的一条就是在无期徒刑后面加上一句话,不减刑、不假释,否则又成为第二个田文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