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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理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

云南大理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

云南大理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 云南大理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具有大理城区户籍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每个申请家庭只限承租1套住房。申请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 (一)在大理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标准,并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 2、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住房; 3、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继承手续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4、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5、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大理公租房申请条件:大理城区户籍、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具有大理城区户籍,并在本城区居住生活。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符合上述条件,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其父母在大理城区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积符合保障标准的,可以单独申请公租房。 云南大理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大理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及有关单位开展大理城区公租房申请、受理、审核等工作。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核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有关财产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并负责区属房源分配后的管理。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在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设立受理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1、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核定公租房租金标准,并结合市场物业行情适时调整。 2、市财政局负责将公租房租金收入及公租房建设、维护和管理等相关支出纳入预算管理。 3、市民政局负责低保家庭、住房困难转业复退军人、军烈属等困难群体收入情况核实。 大理公租房买卖政策规定: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调查核实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住房、户籍等相关信息,协助市属、区属房源分配后续管理工作。

房产知识 2015-12-29 13:54:11  
山西省长治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及买卖政策

山西省长治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及买卖政策

山西省长治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及买卖政策 长治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运营监管、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这是我国开始大规模建设公租房、并将公租房作为重点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来,首次出台全国层面的公租房管理办法。 住建部12日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本地及外来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办法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长治公租房申请条件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同时为引导和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应当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并定期调整。当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制订的标准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长治公租房申请条件:降低准入门槛,有利于公租房的供应和需求更好地匹配,使有限的资源更充分地发挥作用。从长远看,放宽甚至取消公租房的户籍限制,是大势所趋。 长治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参照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原则上按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标准收龋其租金收缴及房屋的日常管理、维护等具体事务性工作,产权人(出租人)可自行负责,也可委托第三方管理。 第十九条: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产权人或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承租人提供物业服务,物业管理费按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 第二十条: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会同市工商部门制订《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实行合同备案制统一进行管理。产权单位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合同期原则上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需要续租的,应当对其资格进行重新审核。不得一次性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等变相出让使用权。 二十一条: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经营期间,因国有土地收回或农村留用地征收而需要进行拆迁补偿的,房屋按市场重置价格计算,土地仍按照原用地属性和收益标准进行补偿。 长治公租房买卖政策的内容就到这里了,对面向社会出租、实行企业经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其准入条件、退出机制等按照《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统一纳入政府管理,实行承租人资格定期复核制度。经复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房产知识 2015-12-29 10:55:22  
榆林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榆林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榆林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榆林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榆林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榆林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榆林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1)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城镇职工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含80%)。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三水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3)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4)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含15平方米)。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未来榆林将逐步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完善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榆林2014年建设公租房3360套、2015年建设公租房3005套。近期,榆林禅城区2014年公租房开始接受申请。与往年不同,2014年首次实行全年受理,首次实行外来务工人员和榆林本地户籍人员分开申请,且申请条件比往年放宽不少。往年公租房的申请仅限于每年的4~5月。 榆林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政府统筹,房源由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配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租。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政府指定的运营机构或由业主单位自行负责。 榆林公租房管理办法办法第四十二条: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登记管理制度,各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必须为纳入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建档立册,并要实行信息化管理,实施严格监督。 榆林公租房管理办法办法第四十三条:政府投资建设或统筹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供应对象为本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供应对象为本区引进的技术人才。房源充足的情况下,供应对象应放宽至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群体。 各类投资主体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及园区周边建设并自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园区用工单位或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单位自建并自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单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职工。建设单位应将入住人员资料送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并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制度及接受当地政府监督。

房产知识 2015-12-29 09:35:46  
延安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延安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延安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延安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延安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延安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延安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与往年不同,2014年首次实行全年受理,首次实行外来务工人员和延安本地户籍人员分开申请,且申请条件比往年放宽不少。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三水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城镇职工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含80%)。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含15平方米)。 延安公租房申请条件就到这里了,未来延安将逐步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完善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延安2014年建设公租房3360套、2015年建设公租房3005套。近期,延安禅城区2014年公租房开始接受申请。 延安公租房买卖政策 延安公租房买卖政策了解到,《佛山市南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率先向社会公布,今年南海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南海区引进的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延安公租房买卖政策《细则》的亮点还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应对不同群体实施级差化租金;在投资主体方面,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并制定了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外来务工人员首次列入南海区公租房保障群体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单独申请佛山公租房,若全家都在本区居住,则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有正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南海区城镇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佛山市均无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虽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在佛山市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解困房、微利房等保障性政策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佛山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房产知识 2015-12-29 09:31:47  
忻州公租房的买卖政策-忻州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忻州公租房的买卖政策-忻州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忻州公租房的买卖政策-忻州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忻州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忻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根据该办法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符合以上忻州公租房申请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忻州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年满23周岁;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在2011年6月1日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0年1月30日之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本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正在本市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应当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房产知识 2015-12-29 09:30:06  
渭南公租房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是什么?

渭南公租房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是什么?

渭南公租房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是什么? 渭南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三水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城镇职工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含80%)。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含15平方米)。 (4)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未来渭南将逐步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完善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近期,渭南禅城区2014年公租房开始接受申请。与往年不同,2014年首次实行全年受理,首次实行外来务工人员和渭南本地户籍人员分开申请,且申请条件比往年放宽不少。往年公租房的申请仅限于每年的4~5月。 渭南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渭南公租房买卖政策了解到,《渭南渭南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率先向社会公布,今年南海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渭南引进的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渭南公租房买卖政策《细则》的亮点还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应对不同群体实施级差化租金;在投资主体方面,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并制定了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外来务工人员首次列入渭南公租房保障群体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单独申请佛山公租房,若全家都在本区居住,则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有正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渭南公租房买卖政策指出,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根据渭南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渭南内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渭南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首次申请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渭南城镇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渭南均无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虽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在渭南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解困房、微利房等保障性政策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渭南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房产知识 2015-12-29 08:24:46  
四川绵阳公租房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

四川绵阳公租房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

四川绵阳公租房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 绵阳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三水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含15平方米)。 (3)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城镇职工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含80%)。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5)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未来绵阳将逐步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完善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绵阳2014年建设公租房3360套、2015年建设公租房3005套。近期,绵阳禅城区2014年公租房开始接受申请。与往年不同,2014年首次实行全年受理,首次实行外来务工人员和绵阳本地户籍人员分开申请,且申请条件比往年放宽不少。往年公租房的申请仅限于每年的4~5月。 绵阳公租房买卖政策 绵阳公租房买卖政策了解到,《绵阳市南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率先向社会公布,今年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引进的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绵阳公租房买卖政策的亮点还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应对不同群体实施级差化租金;在投资主体方面,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并制定了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外来务工人员首次列入公租房保障群体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单独申请绵阳公租房,若全家都在本区居住,则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有正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绵阳公租房买卖政策指出,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根据绵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绵阳市内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绵阳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首次申请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南海区城镇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绵阳市均无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虽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在绵阳市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解困房、微利房等保障性政策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绵阳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房产知识 2015-12-29 07:52:23  
山西省吕梁市公租房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

山西省吕梁市公租房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

山西省吕梁市公租房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 山西省吕梁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非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 社会保险费包括:吕梁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吕梁公租房申请条件可作如下申请: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可申请一室一厅,3人(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可申请两室一厅,4人及以上可申请三室一厅。 山西省吕梁市买卖政策 吕梁公租房买卖政策:依据《吕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吕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 (一)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四)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继承、抵押,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抵押值不得超过房屋购买原值的70%。 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主城区获得其他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主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房产知识 2015-12-29 07:49:45  
菏泽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菏泽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菏泽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菏泽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菏泽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菏泽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菏泽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菏泽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1、承租人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2、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 3、承租人有不符合续租条件、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和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 菏泽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正在修改完善的菏泽市公租房管理办法,计划由分档按比例收取租金改为分档给予补贴,即按照相关地段的租金参考价一定比例统一收取租金后,再对不同档次的保障对象给予相应档次的租金补贴。 菏泽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菏泽公租房买卖政策主要为“夹心层”人群提供保障,所谓夹心层有两种定义:一是内夹心层,指虽然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但又买不起经适房的住房困难家庭,将为其提供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最低为市场价的40%;二是外夹心层,指超出经适房供应范围,但又买不起普通商品房的人群,主要以新参加工作、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为主,将为其提供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最低为市场价的80%。 菏泽公租房买卖政策根据《菏泽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虽然申请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仍然规定申请人户籍为菏泽户籍,但是针对大量初到菏泽工作及外来务工人员的需要,申请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只需在本市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即可,专业引进人才及连续缴纳三年社保的外来务工人员同样享有申请资格。 菏泽公租房买卖政策根据《办法》规定,申请社会力量建设的公租房只要上年度个人年可支配收入在7万元以下、个人资产净值低于25万元或者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14万元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低于50万元即可申请。

房产知识 2015-12-29 07:32:09  
大同公租房的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

大同公租房的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

大同公租房的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 大同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3种情形需退公租房 1、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 2、承租人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3、承租人有不符合续租条件、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和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 大同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正在修改完善的大同市公租房管理办法,计划由分档按比例收取租金改为分档给予补贴,即按照相关地段的租金参考价一定比例统一收取租金后,再对不同档次的保障对象给予相应档次的租金补贴。 大同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根据宪法规定,应一律确认原房主的所有权,把房产归还给房主。对于自住房和出租房,应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法,根据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逐步解决。当前,首先要解决公占私房和原自住房被挤占后现在居住困难的房主的问题。要制定腾退房屋计划,房主现在居住困难的先解决,不困难的缓解决,分期分批落实。 1、凡单位和个人挤占私人自住房,必须坚持谁占谁退的原则。原占用单位已同其他单位交换使用的,由现占单位负责腾退,交换双方的遗留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推诿拖延。房屋腾空后,由占用单位负责必要的修理,然后退还原房主。 2、凡机关部队、领导干部占用的私人自住房,均应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退完毕,不得拖延。工厂、企业、学校及“三站、两代、一所”占用的私人自住房,要做出退房计划,分期分批,逐步腾退。其中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的自住房,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出,退还给原房主。 3、原房已经翻建、改建成生产、营业用房的,可由现占单位另筹房屋安置房主住房,原房由现占用单位按房管局的规定作价收购(不属落实私房政策,任何单位不得购买私房)。

房产知识 2015-12-28 15:45:14  
山东省滨州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山东省滨州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山东省滨州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山东省滨州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1、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 2、承租人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3、承租人有不符合续租条件、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和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 滨州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正在修改完善的滨州市公租房管理办法,计划由分档按比例收取租金改为分档给予补贴,即按照相关地段的租金参考价一定比例统一收取租金后,再对不同档次的保障对象给予相应档次的租金补贴。 滨州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滨州公租房买卖政策主要为“夹心层”人群提供保障,所谓夹心层有两种定义:一是内夹心层,指虽然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但又买不起经适房的住房困难家庭,将为其提供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最低为市场价的40%;二是外夹心层,指超出经适房供应范围,但又买不起普通商品房的人群,主要以新参加工作、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为主,将为其提供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最低为市场价的80%。 滨州公租房买卖政策根据《滨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虽然申请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仍然规定申请人户籍为滨州户籍,但是针对大量初到滨州工作及外来务工人员的需要,申请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只需在本市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即可,专业引进人才及连续缴纳三年社保的外来务工人员同样享有申请资格。 滨州公租房买卖政策根据《办法》规定,申请社会力量建设的公租房只要上年度个人年可支配收入在7万元以下、个人资产净值低于25万元或者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14万元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低于50万元即可申请。而滨州副市长在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个人收入上限可能提高至年收入税前10万元,这将令更多打工仔受惠。

房产知识 2015-12-28 14:51:40  
宝鸡公租房的管理办法和申请条件

宝鸡公租房的管理办法和申请条件

宝鸡公租房的管理办法和申请条件 宝鸡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不同的公租房有什么不同的要求?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小编为你提供宝鸡申请公租房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三水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城镇职工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含80%)。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含15平方米)。 (4)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未来宝鸡将逐步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完善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与往年不同,2014年首次实行全年受理,首次实行外来务工人员和宝鸡本地户籍人员分开申请,且申请条件比往年放宽不少。往年公租房的申请仅限于每年的4~5月。 宝鸡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各类投资主体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及园区周边建设并自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园区用工单位或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单位自建并自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单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职工。建设单位应将入住人员资料送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并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制度及接受当地政府监督。 宝鸡公租房管理办法指出,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登记管理制度,各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必须为纳入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建档立册,并要实行信息化管理,实施严格监督。 宝鸡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政府投资建设或统筹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供应对象为本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供应对象为本区引进的技术人才。房源充足的情况下,供应对象应放宽至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群体。 宝鸡公租房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帮助到你们,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政府统筹,房源由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配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租。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政府指定的运营机构或由业主单位自行负责。

房产知识 2015-12-28 14:49:38  
安康公租房买卖政策-安康公租房申请条件

安康公租房买卖政策-安康公租房申请条件

安康公租房买卖政策-安康公租房申请条件 安康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1)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城镇职工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含80%)。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三水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含15平方米)。 (4)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安康公租房申请条件就到这里了,未来安康将逐步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完善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有人询问安康怎么申请公租房和安康公租房在哪申请及其如何申请安康公租房包含2014安康公租房申请材料。安康2014年建设公租房3360套、2015年建设公租房3005套。近期,安康禅城区2014年公租房开始接受申请。与往年不同,2014年首次实行全年受理,首次实行外来务工人员和安康本地户籍人员分开申请,且申请条件比往年放宽不少。往年公租房的申请仅限于每年的4~5月。 安康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安康公租房买卖政策了解到,《佛山市南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率先向社会公布,今年南海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南海区引进的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安康公租房买卖政策《细则》的亮点还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应对不同群体实施级差化租金;在投资主体方面,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并制定了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外来务工人员首次列入南海区公租房保障群体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单独申请佛山公租房,若全家都在本区居住,则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有正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安康公租房买卖政策指出,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根据佛山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佛山市内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佛山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首次申请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 安康公租房买卖政策大家清楚了吗?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南海区城镇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佛山市均无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虽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在佛山市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解困房、微利房等保障性政策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佛山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房产知识 2015-12-28 13:58:57  
淄博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淄博公租房买卖政策

淄博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淄博公租房买卖政策

淄博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淄博公租房买卖政策 淄博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1、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 2、承租人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3、承租人有不符合续租条件、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和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 淄博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正在修改完善的淄博市公租房管理办法,计划由分档按比例收取租金改为分档给予补贴,即按照相关地段的租金参考价一定比例统一收取租金后,再对不同档次的保障对象给予相应档次的租金补贴。 淄博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淄博公租房买卖政策主要为“夹心层”人群提供保障,所谓夹心层有两种定义:一是内夹心层,指虽然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但又买不起经适房的住房困难家庭,将为其提供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最低为市场价的40%;二是外夹心层,指超出经适房供应范围,但又买不起普通商品房的人群,主要以新参加工作、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为主,将为其提供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最低为市场价的80%。 淄博公租房买卖政策根据《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虽然申请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仍然规定申请人户籍为淄博户籍,但是针对大量初到淄博工作及外来务工人员的需要,申请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只需在本市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即可,专业引进人才及连续缴纳三年社保的外来务工人员同样享有申请资格。 淄博公租房买卖政策根据《办法》规定,申请社会力量建设的公租房只要上年度个人年可支配收入在7万元以下、个人资产净值低于25万元或者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14万元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低于50万元即可申请。而淄博副市长在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个人收入上限可能提高至年收入税前10万元,这将令更多打工仔受惠。

房产知识 2015-12-28 10:24:15  
珠海公租房的管理办法和申请条件

珠海公租房的管理办法和申请条件

珠海公租房的管理办法和申请条件 珠海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其租金收缴及房屋的日常管理、维护等具体事务性工作,产权人(出租人)可自行负责,也可委托第三方管理。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珠海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内容就到这里了,统一纳入政府管理,实行承租人资格定期复核制度。经复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珠海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协助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做好本辖区保障性住房需求申报统计、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和资格初审等工作。 第一条: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房源筹集、分配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专业人才和异地务工人员等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条: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发展改革、金融、公安、监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统计、税务、房地产登记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珠海公租房管理办法到此为止了,市、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承办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申报、审核登记、轮候配租以及建设、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房产知识 2015-12-28 10:21:54  
重庆公租房的管理办法-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

重庆公租房的管理办法-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

重庆公租房的管理办法-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 重庆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材料 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非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 社会保险费包括:重庆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申请人根据共同申请人数可作如下申请: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可申请一室一厅,3人(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可申请两室一厅,4人及以上可申请三室一厅。 重庆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方式、调结构、促增长、惠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努力探索住房制度改革,构建了“市场供给为主体、政府保障为补充”的双轨制住房供应体系和“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尝高端有约束”的分层次调控体系,推进公租房建设,建立打破城乡、地域和户籍差别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对象扩大到既享受不到廉租房保障又暂时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群体。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遏制”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分配、使用、管理及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协调规划、计划、建设、管理和政策研究工作,并对区县(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管理与监督工作。 第五条:市住房保障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组织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的审核、建库、配租、租金收取和交易审核以及住房出售、回购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计划、租金标准和住房销售价格;指导区县住房保障业务工作。

房产知识 2015-12-28 10: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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