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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南昌经济适用房政策

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南昌经济适用房政策

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南昌经济适用房政策 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夫妇双方至少一方有南昌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 2、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0元; 3、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但自有住房属以下类别之一,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集资建房;2、房改房;3、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4、单位奖励赠送住房。年龄在男30岁、女28岁以上符合以上条件的单身居民,也可申请购买。 南昌经济适用房政策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对象 具有南昌市市区城镇户口的无房和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标准的居民,每户限购一套,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住房困难户和外地引进的特殊人才。 2004年底以前,本市市区居民家庭年收入在4万元(含)以下的可购房; 2005年以后,本市市区居民购房的家庭收入标准由政府有关部门综合职工家庭工资收入水平、住房面积和住房价格等因素后确定公布。 二、标准认定 根据省市房改文件规定,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为:一般职工、居民为76平方米,科级或具有中级职称及25年以上工龄的职工为98平方米,县处级及具有副高职称人员为112平方米,地厅级及正高职称人员为140平方米。 三、家庭收入确定 家庭收入是指夫妻双方的收入之和,未婚、丧偶及离异未再婚的按一人收入计算。家庭收入指下列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住房补贴;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股息红利和利息所得;其他所得。 夫妻双方均为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困难或效益一般企业职工的家庭。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各级党和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及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工作人员。教师是指各类学校、幼儿园在编在职的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职员工。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需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 四、面积超标的处理 符合购房条件的居民所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与现有住房面积之和超出住房标准的,超标面积部分须加收10%的房价。超标房款由市房改办收缴后上交市财政,列入市住房基金。 五、购房程序 1、申请购房人向市房改办提出申请并领取相应的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核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表格后,经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工作单位核实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办核实盖章。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的拆迁户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异地安置户,由工作单位及拆迁机构核实盖章; 3、申请购房人持以下证件到市房改办办理审核手续:夫妻双方的常住居民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现住房的产权证及租赁契约;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核表;工作单位为外资或合资企业的须提供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从事个体生产或经营的须出具税务部门的收入纳税证明;其他要求出具的资料; 4、经审核通过后,市房改办核发《南昌市市区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申请人持《准购证》到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和办理付款等手续; 5、经济适用房开发单位应在签订售房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及有关资料报市房改办备案; 6、在经济适用房供应量少,供需紧张的情况下,将对供应对象实行轮候制,市房改办对申请购房人身份证号码实行电脑随机摇号排序,以确定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排序结果向社会公示。购房者凭身份证到市房改办按序选择房源,确定房源后购房者凭《准购证》到指定的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单位购买。产权登记经济适用房须凭《准购证》登记产权,并注明“经济适用住房”。 六、出售交易规定 1、据政府部门给出的公告指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必须同时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颁发之日起已满五年; 2、已交清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款和有关税费,或已按贷款合同规定缴付经济适用住房按揭贷款本息; 3、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上注明的所有申请人已签署书面同意出售意见; 4、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售的情形等四个条件才能上市交易。对于不满5年的购买者,政府住房部门也特别强调,要统一由政府回购。 七、其他 1、已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并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享受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不能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和诚信申报制度。对举报属实的人员给予奖励。申请人须诚信申报,对冒领补贴者和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给予处罚。具体细则由市经房办制定。 3、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工作人员在审查和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市经房办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工作的统一监督和管理。 5、本实施方案由市经房办负责解释。 6、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房产知识 2015-12-27 09:58:18  
福建省龙岩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福建省龙岩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福建省龙岩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一、龙岩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家庭须满足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生活居住满2年以上;龙岩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申请家庭收入标准:家庭年收入低于3万元;龙岩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3、申请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无房或现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2平方米。 (二)不得申请购买的情形: 1、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城镇户籍的;2、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3、夫妻双方或任意一方已享受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价房、安置房以及参加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的;4、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不满35周岁(离异满2年以上或丧偶除外)。 二、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龙岩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3、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4、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住房情况证明;5、申请人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书面证明;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现在及曾经工作单位(在外县(区)、外地市的)所在地房改部门的房改证明。 龙岩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一)2007年8月7日(不含7日)之前已签订购房合同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土地收益等价款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之日的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市场指导价与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50%收龋 (二)2007年8月7日(含7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土地收益等价款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之日的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市场指导价与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90%收龋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已按市场价购买的超标准面积部分及购买的附属用房(含杂物间、摩托车车位、小车车位、车库等),土地性质属行政划拨的,须补交土地出让金。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补交土地出让金与房改出售公房、集资建房相同,按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总成交价的1%缴交土地出让金。 龙岩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七条物价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结合各地段存量住房的一般交易价格,制订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各地段的交易指导价格(土地性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指导价,土地出让金在取得完全产权时由住户自行缴交)。

房产知识 2015-12-27 09:56:09  
山西省晋城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山西省晋城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山西省晋城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晋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晋城市居民户口。 (二)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及以下; (三)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1、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2、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的; (四)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三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晋城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晋城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有哪些具体条款?以下为韶关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韶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中对于经济适用房买卖转让有以下规定: 1、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拥有有限产权,其产权份额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购房价格占相同地段、质量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在《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中约定,并在房地产登记信息中予以载明。 2、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不得将经济适用住房擅自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或者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不得设定除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 3、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购买其他住房的,该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由原批准购买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以下简称原住房保障机构)予以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4、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但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之间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单身人士购房的除外),并向原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原住房保障机构予以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5、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后,需要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之间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单身人士购房的除外),并征询原住房保障机构的意见。原住房保障机构可以行使回购权,回购价格按照相同地段、质量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确定;原住房保障机构决定不予回购的,房地产权利人方可向他人转让。经济适用住房向他人转让后,转为商品住房。 按照前款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由原住房保障机构回购或者向他人转让的,房地产权利人按照其拥有的有限产权份额获得总价款的相应部分,其余部分上缴原住房保障机构所在区(县)的财政部门。

房产知识 2015-12-27 09:53:24  
上海市虹口区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

上海市虹口区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

上海市虹口区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 上海市虹口区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 一、虹口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 (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 (四)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 (五)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任何成员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单身人士,可以申请购买或者租赁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 (二)年龄符合规定标准;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 (五)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 (六)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虹口区经济适用房价格 一、虹口区经济适用房价格规定 1、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2、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3、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4、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二、虹口区经济适用房价格参考 石景山金隅滨河园经济适用房5960每平米,这个价格只供参考,具体数据等相关部门公布为准。

房产知识 2015-12-27 09:50:04  
菏泽亨达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菏泽亨达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菏泽亨达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菏泽亨达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户籍范围:东至上海路、西至兰州路、南至南外环路、北至北外环路); 2、申请人与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 3、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0093元; 4、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拥有其它形式的房屋; 5、家庭财产不超过20万元; 6、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 此外,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原有住房全部被征收,未实行产权调换且征收货币补偿额在20万元以下的无房家庭,也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符合前述条件,但在申请经济适用房前,将私有房屋在近3年内转让他人的(因重大疾并重大伤害、重大事故等突发原因造成家庭贫困转让房屋的除外)不列入申请范围之内。 菏泽亨达经济适用房的价格 菏泽市房管局住房保障科工作人员称,经研究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价格为:住宅每平方米1000元,储藏室每平方米500元,待全部成本发生并完工后再按有关规定核定正式销售价格,正式销售价格确定后再收差额部分。 该工作人员表示,为了切实能够降低房价,给申请家庭最大限度的优惠,市政府批示有关部门拿出意见是否拨付财政资金支持。但是意见正在协商中,资金不知是否能够到位,所以延迟了交房。

房产知识 2015-12-27 09:47:48  
广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广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广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广州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在生活成本不断升高的情况下,购房对许多人来说显得愈加困难。所以很多人更愿意购买经济适用房。那么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都有哪些呢?根据广州市政府发布的最新公告,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以下几点: 首先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广州市区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工作或居住; 其次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者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并且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经济适用房申请者之前并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最后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除了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外,很多人也非常关心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那么关于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又包括哪几个部分呢? 首先是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购表和相关材料;其次是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经济适用房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后,市国土房管局及民政局对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备案,然后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最后经过轮候、配售、选房完成购买。需要提醒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的是,近年来对申请人材料的审核较为严格,一点发现有虚假信息,会有重罚,所以填报材料时需谨慎。 广州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广州作为一个人口密集的大城市,经济适用房更是受到不少人的青睐。 第二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规定享受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及面积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三条: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 第二十四条: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补交差价。超面积部分差价款的处理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二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年限和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知识 2015-12-27 09:41:49  
豆各庄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豆各庄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豆各庄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豆各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3、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5、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6、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豆各庄经济适用房价格 1、豆各庄经济适用房的基本情况: 豆各庄经济适用房位于朝阳豆各庄乡,京沈高速以南约1.5km处,距东五环1km。 豆各庄经济适用房总占地面积23.15万m2,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3.39万m2,总建筑面积为315840m2,总投资44217.6万元。该项目共分为A1、A2、B、C四个地块,A1、A2两个地块为居住用地,B地块规划建设公交车首末站,C地块规划建设市政消防站。 豆各庄经济适用房地块东南西北规划的四条市政道路分别为:东侧通惠灌渠西路、南侧豆各庄南一路、西侧豆各庄西路、北侧焦化厂北路;地块中部的道路为豆各庄路,五条路均为城市支路。 2、豆各庄经济适用房价格情况: 一套两居室(两室一厅)面积约80平方米,房屋总价人民币32万元。开发商在房屋交付入住后发放房产证之前仅收取房价款的25%,因此购房者仅需首付8万元,贷款22.4万元(另有1.6万元于领取房产证后支付)。假设为10年期贷款,购房者每月应归还银行贷款本息2490元,共计120次还清。这样一套住房,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家庭均可承受。

房产知识 2015-12-27 09:37:42  
大连泉水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大连泉水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大连泉水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大连泉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5、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大连泉水的经济适用房政策 一、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十七平方米(含本数)以下(包括申购之日起前五年交易或者拆迁的住房建筑面积)。 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独生活的人员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除应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年满三十周岁。 二、大连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及户籍家庭成员条件 1、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 2、申请人须有本市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及居民身份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不直接抚养子女单独生活人员,还需年满30周岁。单身的或离异的,需提供民政部门的无婚姻状况或未再婚证明。申请家庭成员中年龄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尚未结婚的,均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状况证明。 3、退伍、转业、退役和退休的军人,其入伍前户籍是大连市内四区的可不受5年户籍时间限制。 4、因就学(不含出国)及服兵役、公派留学、服刑等户口暂时迁出的,凭相关证明可统计为家庭成员。 5、申请家庭住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的,合并计算人口,共同分摊住房面积。 6、申购家庭中有未成年(18周岁以下)子女因择校等原因,不在同一户籍地址上,转回户口后计算家庭人口。 7、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计算家庭人口。若申购人及其父母住在祖辈处,应和父母、祖辈合并计算家庭人口,另有住房须共同分摊面积。 8、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的住房上,但父母户籍不属大连市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则父母不统计为家庭人口。 三、大连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年收入规定 1、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按大连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线确定。 2、家庭年收入按申请人夫妇双方及未婚子女合并计算,申请人为单身年满30周岁的按一人收入审核。 3、家庭年收入按申请时间上一年度家庭全部可支配收入计算。 4、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工商注册经营实体的(含企业的法人及投资人、个体经营者及投资人)须如实申报,并提交相关税务的收入情况证明。 四、大连泉水经济适用房政策 对于申请经适房家庭,企业自建经适房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据介绍,企业自建经适房不可以向不符合经适房住房条件的家庭出售,同时,不许向企业外家庭出售。因此,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此外,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五、申请程序什么样?同普通经适房申请程序相同 申购职工家庭须持规定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社区采取相关方式,对申购职工家庭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核实,报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后,进行15天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建档并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单》;街道办事处对通过的申购职工家庭报市内四区国土房屋分局;市内四区国土房屋分局进行复核,并报送市住房保障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核定申购职工家庭购房资格,将符合条件的申购职工家庭相关信息进行15天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认定单》。

房产知识 2015-12-27 09:32:08  
大连前关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大连前关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大连前关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大连前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具有大连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人民币12000元; 3、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含12平(人均建筑面积在17平方米以下,含17平);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身人员,应年满30周岁。 大连前关经济适用房政策 第一条: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单位集资房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大连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和单位集资房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住房保障机构实施。 建设、发展改革(价格)、监察、财政、规划、国土资源、税务、民政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经济适用住房和单位集资房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内容,纳入大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列入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并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 第七条: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政府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承担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第八条: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书面合同方式约定。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明确在其建筑面积中按照规范配建的公共建筑等建筑面积。 第九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可以依法通过招标、挂牌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也可以由住房保障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按中小户型设计,单套建筑面积多层控制在六十平方米左右、小高层控制在七十平方米左右、高层控制在八十平方米左右。 第十一条: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民用建筑节能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盛市相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节能。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应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十七平方米(含本数)以下(包括申购之日起前五年交易或者拆迁的住房建筑面积)。 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独生活的人员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除应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年满三十周岁。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照同一地址户口簿记载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所有家庭成员分摊家庭成员全部住房建筑面积确定。 第十四条:市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居住条:件情况,适时调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保障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家庭年收入按夫妇双方和未婚子女上一年度的收入之和计算。 家庭收入是指下列所得: (一)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二)住房公积金; (三)生产、经营、承包、承租所得; (四)劳务报酬; (五)股息红利; (六)其他所得。 第十六条:每个低收入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第十七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住房相关证明; (三)单位出具的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四)住房保障机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购家庭持规定的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街道办事处对申购家庭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期限为十五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单》,并将申购家庭的材料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所在区设立的分局(以下简称区分局); (三)区分局对申购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核实后报市住房保障机构; (四)市住房保障机构核定申购家庭的购房资格并公示,公示期限为十五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建立档案,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认定单》; (五)市住房保障机构就经济适用住房的项目位置、数量、面积、价格及报名参加摇号的日期和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告; (六)申购家庭持《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认定单》报名参加摇号; (七)市住房保障机构会同街道办事处、区分局对报名参加摇号家庭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房源和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数量确定参加摇号的范围; (八)市住房保障机构公开摇号确定入围名单和选房批次,在《大连日报》上公告,并向申购家庭发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申购家庭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办理购房手续。 已经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的申购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购房的,视为自动放弃,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购。 第十九条:申购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权属证书上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和划拨土地等内容。 第二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五年后,方可将所购房屋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百分之五十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满五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所购房屋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第二十一条: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二十二条:购房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二十三条: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家庭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集资建房。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建房。 单位集资建房纳入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二十四条: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家庭,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至(四)项规定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认定单》后,方可参加单位集资建房。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的家庭,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建房。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不得借集资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者商品房开发。 第二十六条:单位集资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仍有剩余房源的,由住房保障机构统一组织向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者由住房保障机构以成本价收购后作为廉租住房。 第二十七条:单位向职工收取的集资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市财政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或者集资建房单位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集资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或者集资建房单位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集资房销售价格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未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住房保障机构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住房保障机构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四)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将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用于出租经营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住房保障机构予以回购;不能回购的,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房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住房保障机构取消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房资格,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不能收回的,责令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对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住房保障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本市市内四区以外的地区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房产知识 2015-12-27 09:29:39  
常营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常营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常营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常营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一、常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其中,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一年度家庭收入的标准要按家庭人口不同而不同:1人户家庭、2人户家庭、3人户家庭、4人户家庭、5人及以上家庭的年收入应分别低于22700元、36300元、45300元、52900元、60000元;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24万元,2人户家庭低于27万元,3人户低于36万元,4人户低于45万元,5人户及以上家庭低于48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要低于10平方米,且5年内没有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二、八类家庭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的本质是要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保障,为此新办法对部分比较困难的家庭提供了优先的保障;分别为老人(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的家庭。这八类家庭可优先配售。 常营经济适用房价格 朝阳区常营乡A地块、B1地块、B2地块。这三地块位于朝阳区常营乡,附近有规划中的地铁6号线,与八通线距离也不远,交通比较便利;生活配套比较成熟,其中金融、教育等都较完善。这三地块总占地面积49、37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01万平方米,是今年北京推出的最大两限房地块。这三地块均限价5900元/平方米,是目前北京推出的两限房中价格最低的限价房。预计可提供7000余套经济适用住房和1000余套廉租房。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均严格限制在90平方米以下,其中主要以70平方米以下的两居室为主。

房产知识 2015-12-27 09:21:10  
北京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北京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北京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大家一定不清楚了,一般情况下,3人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须不超45,300元,同时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以下。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 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27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4万元及以下; 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6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7万元及以下; 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45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6万元及以下; 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529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5万元及以下; 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00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8万元及以下;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可包括: 1、配偶。(户口无论是否在本市,都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2、父母。(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在京外、父母一方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上的、且无其他子女,可同在京子女共同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或其他子女已故证明)。 3、未成年子女; 4、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5、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最后,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要明确一点,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一样,都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如果是经济适用房,会在产权证上附注一栏写明是经济适用住房。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五年内不得上市出售。超过五年出售,除了商品房交易过户费用以外,出售人按原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且能提供由当地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同意其出售的证明的,免收土地收益金,该住房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人不能提供该出售证明的,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应对其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收取相应价款15%土地收益金,该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视为商品房。 销售对象 主要是家庭年工资收入3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同等条件下优先销售给教师和离退休职工。 购买程序 凡购买经济适用房,须由职工所在单位(无固定职业者有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住房、收入情况调查和审查证明,由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方可购买。 销售价格 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最低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

房产知识 2015-12-27 09:18:49  
上海的买房条件是什么?在上海买房的条件

上海的买房条件是什么?在上海买房的条件

上海的买房条件是什么?在上海买房的条件 上海买房条件是什么? 垫首付之后,剩余的房款应怎么样进行银行按揭呢?这是所有低首付项目必须解决的事情,也是购房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低首付项目,其主要操作方式包括虚高房价和返还租金两种。 1、虚高房价型的贷款买房: 按照相关规定,首次置业者只能按揭房款的八成。低首付之后的按揭,开发商会以虚高房价的方式来弥补,这样才能顺利地进行按揭。据了解,大多数低首付项目都是采取这种虚高房价的方式来操作。在这样的低首付交易中,购房者需要和开发商签订两份不一样的合同。一份是实际买卖合同,其房价和首付金额都是真实价格。另外一份合同就是为了进行银行按揭而签订的。 2、返还租金型的贷款买房: 除了虚高房价之外,还有一种返还租金的低首付方式。这种方式主要集中于一些租赁比较活跃的投资型小户型单位。返还租金的方式要简单很多,房子按照正常的首付比例签约,进行银行按揭等。购买房子后,开发商答应返租该房子一年或者两年,而且租金直接抵扣首付款。这样你就以提前支取该房子一年或者两年的租金,换回较低的首付。 外地人在上海买房条件 购房对于老百姓来说是一生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安居才能乐业。能买到一套称心如意的住房很重要。但是在购房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不时在报纸或者其他的新闻媒体上有所披露,其实,很多问题应该说是如果购房者比较谨慎,对于购房的知识比较了解,很多问题是可以避免的。 1、提供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以买房。 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需要提供一年以上(13个月)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才可购房。不过要缴纳房产税:对于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给予优惠:一是,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2、提供持有居住证可以买房。 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房产知识 2015-12-04 08:17:46  
买房有哪些流程?买房按揭需要的条件

买房有哪些流程?买房按揭需要的条件

买房有哪些流程?买房按揭需要的条件 买房有哪些流程 购房准备 购房前的准备主要要做到明确购房目的和准备买房资金。 购房评估 买房是一项系统工程,同时不管您是出于投资或自住购房,房子总是一种资产,有保值升值的功能,所以多多少少总要考虑整个市场的大环境,对楼市进行分析,同时考虑购房区域、房屋类型,然后亲身去看房。 选定房源 做好前期准备,在考察了无数楼盘以后,我们心头可能都对自己将来的房子有了个初步的轮廓,在自己比较中意的楼盘间做比较,选择适合自己的楼盘。 开发商资信查询 业内专家分析说,国内的房地产业刚刚起步,许多开发商的实力和经验可能会比较有限,所以,在买房时要看七证:(1)是开发商的营业执照,(2)是国有土地使用证,(3)是建设规划许可证,(4)是建设开工许可证,(5)是预售许可证,(6)是销售许可证,(7)是银行按揭协议书。 签订购房合同 选中房屋,下面就是与房地产发展商签合同了。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坚持使用国家认定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规范文本,不要使用房地产商单方面制定的合同文本,以防在合同中出现欺诈行为。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一定要准确、清晰,特别是有关房屋面积和购房者付款金额、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要慎签“霸王合同”。 选择付款方式 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一次性付款还是银行贷款分期付款。 验房 要注意验收门窗、地板、顶棚、墙面、厨厕等,合格后才收货。 产权转移过户登记 买房后应及时到房屋主管部门申请产权转移过户登记。买进的房产,只有在进行了合法的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即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后,你对房屋的所有权及其他权利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通过产权登记,可以使你验证所购买房产是否存在产权问题。若发现产权问题,可及时通过法律向卖方索赔。 签订物业管理条约 作为业主,入住之后和你打交道最多的就是物业,不要忘了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条约》,详细了解你应该享受的物业服务内容。 购房公证保险 买了房子以后当然不能够忘记房屋公证和保险,这是必不可少的。 交房入住 一切都搞定以后,那我们就可以等着交房,装修后高高兴兴地入住了。 买房按揭需要的条件 一般来说,购房者选择按揭买房时,需向提供按揭的银行(贷款行)提供以下资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 2、固定经济收入证明。 3、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见证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 4、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所以,申请贷款的条件有一下几点: 1、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4、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同时还需要提供一下的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如有)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需要复印背面页,户口簿应复印扉页、户主页、借款人及配偶页)。 2、婚姻证明: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单身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及未再婚证明(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未再婚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借款人与卖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 4、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已婚的)共同填写的借款申请表、工资收入证明、借款人银行卡最近一年的流水。 5、借款人先行交付给卖房人的不低于协议规定的首付款收据。

房产知识 2015-12-04 07:34:57  
如何贷款买房?贷款买房需具备的条件

如何贷款买房?贷款买房需具备的条件

如何贷款买房?贷款买房需具备的条件 如何贷款买房? 目前贷款购房主要有以下几种:1、住房公积金贷款;2、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1、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于已参加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来说,贷款购房时,应该首选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补贴性质,贷款利率很低,不仅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仅为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利率的一半),而且要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也就是说,在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之间存在一个利差。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抵押和保险等相关手续时收费减半。 2、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一般为10-29万元,如果购房款超过这个限额,不足部分要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这两种贷款合起来称之为组合贷款。此项业务可由一个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部统一办理。组合贷款利率较为适中,贷款金额较大,因而较多被贷款者选用。 3、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以上两种贷款方式限于交纳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员工使用,限定条件多,所以,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无缘申贷,但可以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也就是银行按揭贷款。只要您在贷款银行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资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且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那么就可申请使用银行按揭贷款。 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公积金贷款)最划算,个人住房贷款(商业性贷款)利息负担最重。 贷款买房需具备的条件 贷款买房的借款人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5、无住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6、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应进一步扩大个人住房贷款的覆盖面,扩大住房贷款的受益群体。为减轻借款人不必要的利息负担,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对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仍执行20%的规定;对购买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的,应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 根据《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房产知识 2015-12-03 17:47:14  
北京的买房条件是什么?北京买房首付多少?

北京的买房条件是什么?北京买房首付多少?

北京的买房条件是什么?北京买房首付多少? 北京买房条件是什么? 1、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 2、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 3、北京户口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名下不能超过2套住房,假如卖了一套可以再买一套,可以无限循环,贷款第三次银行不贷,外地户口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名下只能拥有1套住房,假如卖了一套可以再买一套,无限循环(贷款第三次银行不贷)。 4、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 5、如果在北京以外的地方贷款买过一套房,符合以上条件在北京再贷款买房,首付款要百分之六十以上,包括百分之六十,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十。(社会保险证明这个是累计五年,以前必须是不能间断的,现在是累计五年就可以。) 6、购房人在北京没有房屋,如果已经结婚,夫妻双方在在北京没有房屋; 北京买房首付多少? 买房的时候,我们需要关注政府投入,完善体制机制,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继续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持有、经营,或由政府回购,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规模。全面启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配租工作,2011年年底前实现配租入住1万户以上。积极与金融机构合作,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到底,北京买房首付多少? 首先、买房前需要考虑:1、您是是否是首套贷款买房,还是二套贷款,或三套(三套在2010年政策出台后不容易贷下来,不过也可以操作,只是比较麻烦),三套贷款的成数不一样,看你所购买的房屋的面积(分两种90平米以下和90以上)。 贷款是走评估价的。 情况一:90平米以下首套可以贷款评估价的8成,90平米以下二套可以贷款评估价的5成,三套现在要是贷款下来最多4.5成。 情况二:90平米以上首套贷7成。90平米以上二套5成,90平米以上三套4.5成。 注明:个人信贷情况根据,您的所在单位经营性质,个人收入流水,个人信贷信誉情况等。

房产知识 2015-12-03 15:43:23  
上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上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上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上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作出的政策性安排,所以现在很多符合条件的买房都会去申请经济适用房,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适房: 1、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适房。 对申请购买经适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1、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2、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3、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4、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上海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上海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有哪些具体条款?以下为上海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中对于上海经济适用房买卖转让有以下规定: 1、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购买其他住房的,该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由原批准购买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以下简称原住房保障机构)予以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2、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但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之间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单身人士购房的除外),并向原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原住房保障机构予以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拥有有限产权,其产权份额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购房价格占相同地段、质量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在《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中约定,并在房地产登记信息中予以载明。 4、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不得将经济适用住房擅自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或者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不得设定除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 5、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后,需要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之间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单身人士购房的除外),并征询原住房保障机构的意见。原住房保障机构可以行使回购权,回购价格按照相同地段、质量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确定;原住房保障机构决定不予回购的,房地产权利人方可向他人转让。经济适用住房向他人转让后,转为商品住房。

房产知识 2015-11-29 08: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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