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因之一:生活习惯改变 未婚人士通常会花费时间与精力保持身材苗条,让自己看起来更有吸引力以寻找“另一半”,但“当他们结婚之后,就开始放任自流……寻找伴侣的需求减弱”。饮食趋向于规律是婚后发胖的原因之一,结婚后过的是两个人的日子,告别了单身的自由与无虑,如同俗话里说的“一个人吃饱全家不饿”。但现在是两个人了,就不能象原来那么凑合吃了,不为自己着想还要为对方着想呢,所以一天三餐也就开始规律起来。 一天三餐的饮食规律,其实对健康是有好处的,但为什么也列在长胖的原因里呢,原因就是结婚前,两个人处于热恋期,恋爱中的人是很奇特的,可能为了一点小事都会高兴或难过而吃不下饭。爱情转移了对美食的爱好,即使爱吃的人可能也会花更多的时间在爱人身上。可是,结婚后,新人们马上卸下了所有的重担,很多人坦诚地说,结婚后不再像以前一样注重外表,也不常上健身房流汗了。婚后许多男性结束了自己衣食随性的日子,开始由妻子负责他们的饮食,每天规则的一日三餐,生活安逸而稳定,自然就会“发福”。 此外,家庭成员的饮食习惯互相影响,不知不觉中也可能助长你的肥胖。因为已经成了夫妻,很多人的相处从电影院、公园、郊外转到了家里的沙发上。不用到处散步,不用安排约会,更不用做什么不一样的事情,晚餐后就一起窝在沙发里看电视、吃零食打发时间,这是平常夫妻最常见的消遣。有的丈夫或妻子还有吃夜宵的习惯,不吃的一方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很容易被同化,胖自然难以避免。 原因之二:婚姻与家庭的压力 婚姻的压力也是致胖原因之一,医生和营养学家都发现,压力会使人自然产生不能自控的食欲,尤其是对高糖、高脂食物的热爱。结婚后,一些夫妻关系紧张或是婆媳难以互相理解,再加上对孩子教育问题的分歧,很多女性觉得委屈,压力增大,不由自主地会选择一些方式来减压。 购物不能天天去,闺中密友也不能随传随到,吃些好吃的似乎是最容易做到的减压方式了。可是大吃之后呢问题没有解决,体重反而降不下来了。 压力增大导致激素分泌变化,是婚后男人发胖的重要原因。男人结婚前往往沉迷于“逍遥自在”的“单身贵族”生活,每天考虑的事情比较少,压力也相对小一些。但是一旦结了婚,成了“一家之主”,那么所有的烦心事和生活的重担伴随着责任感一道,就像连绵的秋雨一般,一件件不断地砸在他们的头上,而且这时的男人们也大多处在事业的“爬坡期”,于是生活里连同事业上的房子、车子、票子、妻子、孩子,凡此种种共同交织演奏着一曲“压力的和声”。 思想压力的增加会导致人体肾上腺糖皮质激素的增加。这是一种应激性的反应,同时它也正证明了人体神经、内分泌系统的神奇,这种激素本来的作用是可以使人血糖升高,使人的头脑更加机警和清醒,它的增加有助于处理带来压力的各种复杂事情。 但同时,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分泌过多,会改变人体内脂肪组织的分布,此时,这种激素就像是勤勤恳恳的搬运工,它把身体其他部位的脂肪,短期内搬到腹部,使大量脂肪堆积在腹部脏器周围和腹壁上。这时男人们就会出现大腹便便的“将军肚”、“啤酒肚”,医学上称为腹形肥胖或“苹果形肥胖”。相对的,女性的肥胖大多是臀部肥胖,被称作“梨形肥胖”。相较于女性的“梨形肥胖”而言,男人的“苹果形肥胖”危害更大。 原因之三:注意力转移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副教授、北京协和医院内分泌科副主任医师伍学焱认为,男人婚后发胖主要是婚后夫妻双方注意力转移。结婚以前,男人比较注重形象,常常健身和参加各种体育锻炼,以保持健壮的体态。而且对于热恋中的情侣来说,“轧马路”、逛公园几乎是每次约会的“必修课”,这些“强制性”的燃烧脂肪、消耗能量的“体育运动”,对于保持男性的体态很有帮助。 结了婚的男人就有了归属感,觉得“成家立业”是人生的两个最主要的任务,所以成家后的这种归属感往往更加强烈,更“顾家”。不但一日三餐有贤妻料理,吃得舒心,而且一下班马上回家,吃完晚饭后在沙发上一靠,要么一边抽烟一边看报纸,要么夫妻两个人一起吃着零食看电视。 结了婚的男人,大都不太再在意自己的所谓“形象”了,什么锻炼呀、健身呀,早被抛到九霄云外去了,在他们看来,无论锻炼、健身有多少好处,都不如吃饱了躺在床上美美地睡上一觉来得实在。伍大夫做了个形象的比喻,这就好比是储蓄,每个人摄取的食物所含的热量好比是收入,被消耗代谢掉的好比是支出,那么脂肪就是存款。收入多而支出少,存款就多,摄入的热量多而消耗掉的少,就必然积累脂肪。伍大夫说,他在医院里常常遇到不少肥胖病人抱怨说:“我已经吃的够少了,可还是胖,就是减不下来!”他们虽然觉得已经吃的够少了,但相对于其消耗量而言,还是多的,也就是说,他们虽然“赚钱”已经很少了,但花的更少,所以还有很多“存款”。总之,减肥没有捷径,只能靠像保持收支平衡一样,长期固守能量的代谢平衡。 原因之四:饮食过于“营养” 结婚后夫妻双方更注重饮食的规律与“营养”,营养过剩严重。三餐的饮食结构是否合理是瘦身的关键。中国人的习惯是把晚餐当作正餐,早上起床太早,来不及做好的吃,中午一般都是在单位随便解决,只有晚餐大家才有时间坐在一起,做几个菜,说说一天的新鲜事。大部分家庭的晚餐都会有鱼或肉,稍不留神可能热量就会超标。这样日积月累很容易长胖,每天多吃一口饭多吃一块肉所产生的后果是不可想象的。在很多家庭都会出现剩饭剩菜的情况,那个舍不得倒掉的人就会把它吃了,这个人肯定是全家最胖的。 英国伍斯特一位署名“Nunuk Rose”的网友在《每日邮报》网站留言说:“大多数已婚人士会选择在家吃饭,因为他们得精打细算过日子,还要攒养老钱。倒是那些单身男女才会经常下馆子,省得在家做饭太麻烦。”希腊网友“瑞秋”则说:“就是这样,我谈过3个男朋友,每一个都被我喂胖了。得承认,我在单身的时候体重总是下降,但一谈恋爱,我就会给男朋友做他爱吃的肉和甜点,结果就是我们两个一起吃掉这些东西。” 男人太胖也会带来健康“意外” 有人认为心宽体胖,胖起来是一种无忧无虑的表现。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讲,这种说法不无道理,这也就是为什么大多数的男性结了婚以后身体就像气球被吹起来一样迅速发胖的原因之一。 尽管男性不崇尚骨感美,但日渐发福也并不是一件好事,至少你会非常希望不借助镜子就能看到自己的腰带扣。男性易发胖的部位和女性不同,通常啤酒肚是年轻男性最头痛的事。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一般男人的体内有大约300亿个脂肪细胞,而且每当他老一点,这些细胞就会重一些。因此,几乎每一个男人在30岁以后总是要比以前重一些。一个男人随着年龄的增加,他的基因、荷尔蒙和减慢了的新陈代谢都开始对他的腹部产生影响。但是,啤酒肚并不是不可避免的,去掉它你会更好看,精力会更充沛,也会更长寿。 胖子要怎样才能吃得越多瘦得越快 1、多喝绿豆汤 绿豆汤是营养专家推荐的高效清脂瘦身饮品。绿豆富含维生素B、葡萄糖、蛋白质、淀粉酶、氧化酶、铁、钙、磷等多种成分,常饮绿豆汤能帮助排泄体内毒素,促进机体的正常代谢,是排毒减肥的佳品。 2、番茄是最“保瘦”的蔬果 冬季最好的减肥方法就是吃番茄,因为番茄是热量最低的蔬菜之一。番茄糖分少、热量低,每1000克只有16大卡,多吃也不会发胖;吃一个中等大小的番茄就能补充成人一天维他命C的需要;番茄中番茄红素可以降低热量摄取,减少脂肪堆积,被减肥界誉为热量分流冠军! 3、早餐喝豆浆 豆浆不仅营养丰富、热量低,对刺激脂肪燃烧也有很大的帮助。炎热夏天里,人们比较容易出汗,脂肪易消耗,最适合喝豆浆了。豆浆中的蛋白质、异黄酮、配糖体等成分会不断地刺激你体内的脂肪细胞燃烧。喝豆浆至少能将你体内的脂肪燃烧速度提高2倍。另外,豆浆也是能帮助排出体内毒素的健康饮品。 4、不要相信喝水会胖 容易胖的人喝水也会胖这是谣言!多喝水不会变胖,不喝水除了破坏正常新陈代谢,降低肾功能等害处之外,绝不会让人变瘦。“水”不含任何热量,人体吸收的水份,随即会因出汗或排泄,甚至呼吸的水蒸气而排出体外。不肯喝水,滥用利尿剂,在冬季的阳光下把自己烤到脱水晕眩…这样做,只会让身上的肥肉事不关己地嘲笑我们。因此,别做吧!
 
            婚前婚后买房都有什么规定? 婚前买房的相关规定 新婚姻法出台以后,和旧婚姻法有比较大的区别,新结婚的情侣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看看相关的规定。 一、恋爱期间合伙买房的情况: 1、对内关系,是按份共有,以双方实际出资额确定比例份额;2、对外关系,均为房屋共有人,房屋的出租,出售均需两人同意;3、一方要取得全部产权需协商一致,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有按揭未清,需先还贷解押,再重新办理抵押贷款,其间还涉及承担一系列税费,会耗费不少精力和金钱。注意:恋爱期间合伙买房要慎重,签订出资协议,保留出资凭证。 二、婚前一方购置的房产: 1、仍然属于婚前财产,但实践中存在离婚时财产来源及区分问题,所以要保留相关证据;2、若再售后又购置共同居住的房屋,要保留证明财产前后变化关系的证据,才能获得法律上的支持。 三、婚前买房,婚后办产权证: 1、如果购房时无贷款,不影响一方婚前财产的认定,婚后房屋也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购房时有贷款,婚后共同偿还,产权则为按份共有,婚前一方出资部分为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注意:保留好《房屋买卖合同》、《抵押贷款合同》、付款凭证、银行存取款单据。 四、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 1、赠与关系,如没有凭据证明父母的出资性质即视为赠与;2、借贷关系,子女向父母借钱并打借条,婚后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后买房的相关规定 新婚姻法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离婚后夫妻双方财产数量的鉴定问题。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律师介绍,按新婚姻法中婚后买房规定,双方恋爱期间买的房子,一方的父母全额购买的房产,如果另外一方没有出过钱,即使把名字加到产权证上,如果婚姻持续时间很短,比如只有3-5年的话,未出资的一方最多拿10%-30%。结婚时间长了,如达到十几、二十年,才有可能拿到一半。 2、赠与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关于新婚姻法中婚后买房可参照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新婚姻法出现后的贷款问题。 新婚姻法的发布,也造成了很多婚后买房的矛盾。有时关于婚后买房后的财产分配产生出新的家庭矛盾。所以新婚姻法婚后买房需要特别留意的有四个方面。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此外,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比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以及申请房贷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4、关于婚姻法的相关条例。 第一条当事人就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四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第二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第三条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其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一方在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期间及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第六条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或增值收益,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对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贡献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七条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经办理公证的除外;第八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提高对法律的认识,不仅是对自己权利的维护还是对之间产生矛盾的解决,都是十分必要的,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应不断的自我充实,做好社会主义的接班人。 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后买房父母出资 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现在人们对自己的权利的拥有的意识和法理意识都在不断的提高,因而即使是朋友,是夫妻,是家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管是对于新婚夫妇还是即将离婚的夫妻,婚后买房属不属于共同财产呢? 在中国法律上,其实有明确的规定,即在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上有一个原则,就是男女平等。 1、婚前个人财产,属于私人财产,不参与分配。 2、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3、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a、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b、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4、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对共同财产有约定,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如该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或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该约定无效;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由上可见,在法律上,夫妻双方没有特定的约定,而且房产证上写的是双方的名字的,这件房子就是双方的共同财产。若,是婚后登记的是在一方名下的房屋这方面又得分为几个角度来分析。分析如下: 1、房屋登记在其中一名下,根据物权的公示原则,该房屋应属于登记者的个人财产。 2、房屋若是用其中一方婚前财产折款所购买的,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应属于出资方。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一方的婚前财产,即使该财产形式有所转化,仍不改变其婚前财产的性质。 3、如果房屋是在婚后购买的,只登记在一方且未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这是二人财产已经发生混同,认为该房屋应比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若出资方购买房屋后,房产登记为另外一方的名字,综合其登记的意思、财产情况可以推定为赠与认定该房屋是登记方的个人财的,可以产。 5、若出资方购买房屋后,登记为本人的名字,且另外一方为参与出资、装修的,应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买房父母出资 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部分条款: 1、根据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其实综上所知,一方父母婚后为子女购买房屋,分为全款和付部分房屋价款的情况。父母如为子女全款购买房屋且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房子就视为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归受赠子女所有;而父母如只给子女付了房屋部分价款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通常是首付款,夫妻共同还贷,那么该部分出资应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也就是说,这笔钱可以视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该子女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房屋,在离婚分割时,可以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的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来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如共同还贷,离婚时应给予另一方补偿。而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如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婚前购买的,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子女双方按各自出资的份额共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婚后购买的,则应视为对双方子女的赠与;而当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的名下时,则无论该出资发生在婚前或婚后,该房屋都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提高对法律的认识,不仅是对自己权利的维护还是对之间产生矛盾的解决,都是十分必要的,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应不断的自我充实,做好社会主义的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