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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茶和红茶谁更有益身体 绿茶和红茶不同的适用人群

绿茶和红茶谁更有益身体 绿茶和红茶不同的适用人群

喝茶是众多人的爱好,因为茶叶含儿茶素、胆甾烯酮、咖啡碱、肌醇、叶酸、泛酸等成分,可以增进人体健康。那么,绿茶和红茶哪个更有益身体?其实,无论是绿茶或是红茶,各具特色,对健康都是有益的,只不过它们对人体的功效和作用不尽相同。下面和运河边百科(www.yunhebian.com)一起来看看吧。 茶的功效 茶能消食去腻、降火明目、宁心除烦、清暑解毒、生津止渴。茶中含有的茶多酚,具有很强的抗氧化性和生理活性,是人体自由基的清除剂,可以阻断亚硝酸胺等多种致癌物质在体内合成。它还能吸收放射性物质达到防辐射的效果,从而保护女性皮肤。用茶叶洗脸,还能清除面部的油腻、[2]收敛毛孔、减缓皮肤老化。 中国明代李时珍自己也喜欢饮茶,说自己“每饮新茗,必至数碗”。书中论茶甚详。言茶部分,分释名、集解、茶、茶子四部,对茶树生态,各地茶产,栽培方法等均有记述,对茶的药理作用记载也很详细,曰:“茶苦而寒,阴中之阴,沉也,降也,最能降火。火为百病,火降则上清矣。然火有五次,有虚实。苦少壮胃健之人,心肺脾胃之火多盛,故与茶相宜。”“茶主治喘急咳嗽,祛痰垢。”认为茶有清火去疾的功能。 早在《神农本草经》中,即有“茶味苦,饮之使人益思,少卧”的记载,还记载相传“神农尝百草,日遇七十二毒,得茶而解之”。《唐本草》说:“茶味甘苦,微寒无毒,去痰热,消宿食,利小便”。汉代名医张仲景说:“茶治便脓血甚效。”至今,我国民间仍有用茶叶治疗痢疾和肠炎的习惯。 如将茶叶与药物或食物配成药茶,则疗效更好。如用姜茶治痢疾,薄荷茶、槐叶茶用于清热,橘红茶用于止咳,莲心茶用于止晕,三仙茶用于消食,杞菊茶用于补肝等。 现代医学研究发现,茶还具有抗癌防癌作用。 绿茶和红茶的功效有哪些? 1、绿茶的功效: 绿茶即不发酵茶,以适宜茶树新梢为原料,经杀青、揉捻、干燥等典型工艺过程制成,留了茶叶原有的三大功能性营养成分:茶多酚、茶氨酸、茶多糖。 绿茶具有提神清心、清热解暑、消食化痰、去腻减肥、清心除烦、解毒醒酒、生津止渴、降火明目、止痢除湿等药理作用,还对现代疾病,如辐射并心脑血管并癌症等疾病,有一定的药理功效。 2、红茶的功效: 红茶是发酵茶,以适宜的茶树新芽叶为原料,经工萎凋、揉捻(切)、发酵、干燥等典型工艺过程精制而成。红茶在加工过程中发生了以茶多酚酶促氧化为中心的化学反应,鲜叶中的化学成分变化较大,茶多酚减少90%以上,产生了茶黄素、茶红素等新成分。香气物质比鲜叶明显增加。所以红茶具有红茶、红汤、红叶和香甜味醇的特征。 红茶可以帮助胃肠消化、促进食欲,可利尿、消除水肿,并强壮心脏功能。红茶中富含的黄酮类化合物能消除自由基,具有抗酸化作用,降低心肌梗塞的发病率。中医认为,茶也分寒热,例如绿茶属苦寒,适合夏天喝,用于消暑;红茶、普洱茶偏温,较适合冬天饮用。至于乌龙茶、铁观音等较为中性。 绿茶和红茶的适用人群有哪些? 1、适合喝绿茶的人群:适宜高血压、高血脂、冠心病、动脉硬化、糖尿病、油腻食品食用过多者、醉酒者。长期吸烟饮酒过多,发热口渴、头痛目昏、小便不利及进食奶类食品过多者也宜食。 2、适合喝红茶的人群:老年人、虚寒体质者,应喝红茶,胃寒和胃虚的人群。此外,适宜高血压、高血脂、冠心病、动脉硬化、糖尿病、油腻食品食用过多、醉酒者。 综上所述,喝绿茶还是红茶,应根据自己爱好或体质情况选择为宜。 新茶陈茶辨别 新茶比陈茶好,这是指一般而言的,并非一定如此。适时贮藏,对龙井茶而言,不但色味俱佳,而且还具香胜之美。又如乌龙茶,只要保存得当,即使是隔年陈茶,同样具有香气馥郁,滋味醇厚的特点。 不过,在众多的茶类花色品种中,对较多的茶叶品类而言,还是“以新为贵”。 要判断新茶与陈茶,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辨别: 1.可以根据茶叶的色泽分辨陈茶与新茶。大抵来说,绿茶色泽青翠碧绿,汤色黄绿明亮;红茶色泽乌润,汤色红橙泛亮,是新茶的标志。 2. 可从香气分辨新茶与陈茶。随着时间的延长,茶叶的香气就会由高变低,香型就会由新茶时的清香馥郁而变得低闷混浊。 3.还可从茶叶的滋味去分辨新茶与陈茶。不管何种茶类,大凡新茶的滋味都醇厚鲜爽,而陈茶却显得淡而不爽。 总之,新茶都给人以色鲜、香高、味醇的感觉。而贮藏1年以上的陈茶,纵然保管良好,也难免会出现色暗、香沉、味薄之感。

健康饮食 2019-08-24 08:17:31  
老年人食欲差怎么办 推荐几款适用于老人消化不良的粥品

老年人食欲差怎么办 推荐几款适用于老人消化不良的粥品

上了年纪的老年人因为身体各种机能的退化,因此容易出现食欲不振的问题,而一旦老人食欲差,就会容易营养不良,长此以往体质就会越来越差,这样一来就百病丛生,因此老年人食欲差需要及时调理和治疗。老年人食欲差该怎么调养?老人养生有什么禁忌?下面跟随运河边百科(www.yunhebian.com)来看看养生专家怎么说。 老年人食欲差怎么办 含锌的食物刺激味蕾 锌参与味蕾素的合成,有增强味蕾机能和营养味蕾、促进食欲的作用,如蘑菇、山核桃、豆类、海产品等。这些食物不仅锌含量丰富,而且易被人体吸收、利用。 勾芡淋汁增加味道 做菜时,可以在水煮的食物上淋上汁再入口。这样甜味和咸味只浅浅铺在食物表面,不但可以满足舌头的欲望,也不必担心摄取过量的盐和糖。 多人共餐更好吃 热闹的用餐气氛会改变老年人的心情。对于有沮丧、压迫感等心理障碍的老年人,多人一起用餐会有帮助。可以和邻近的老人一起吃,或与家中老小一起吃。 来点音乐放轻松 人的胃肠蠕动以及消化液的分泌,与精神状态有关,适当改善就餐环境,播放些轻松的音乐,无疑会改变老人心情,进而增进食欲。 推荐几款适用于老人消化不良的粥品 1、砂仁粥:先用粳米100克煮粥,10分钟后,再将砂仁5克研末放入粥中,粥煮成即可食用,一日两次。本方具有暖脾胃、通滞气、散热止呕之效,适用于胃痛、胀满、呕吐症状者。 2、佛手粥:佛手20克,煎汤去渣;粳米100克,加水适量,煮粥。粥成后加冰糖,并入佛手汤稍煮即可。每日食两次。本方具有清香开胃、理气止痛之效。适用于老年胃弱、消化不良、嗳气、胃痛者。 3、羊肉粥:新鲜精瘦羊肉250克,切小块先煮烂,再和粳米同煮粥,每日吃两次,本方能补中益气,温胃止痛。适用于老年气血亏损、阳气不足、恶寒怕冷、脘腹疼痛症状者。 4、猪肚粥:将猪肚100克切成细丝,和100克粳米同煮粥。每日两次,本方补脾和中,可治疗脾虚气弱、食欲不振。 老人养生的五大禁忌 一忌久坐,久坐者伤肉。坐是消除疲劳的一种必要的休息,但久坐易使肌肉衰退与萎缩。故老人应多参加适合自己的户外活动,加强肌肉锻炼,以增强体质。 二忌久立,久立者伤骨。老年人气血运动全靠动静结合调节平衡,如果一直站立不动,就会影响气血运行,使人体部分组织和细胞营养失调,出现气滞血凝,从而招致疾病。 三忌久视,久视伤血。人到老年,如果久视就会伤血耗气,产生头晕目眩等症。故老年人看报或看电视、电影应控制在一至二小时之内,不宜连续观看。 四忌久卧,久卧伤气。适可而止的睡眠对老年人健康有益,久睡则身体软弱。要顺应四时,春夏季晚卧早起,秋季应早卧早起,冬季早卧晚起。 五忌久静,久静伤神。过分安静、寂寞、无聊、孤独的处境,会使老人变得精神不振,性情孤僻,丧失生活信心,导致健康状况下降。另外,优美的音乐使人轻松愉快,精神焕发。故老年人应有适当的良性声刺激,以增进身心健康。 老人养生讲究方法,根据每位老人的自身体质,制定适合自己的养生计划,避免这些禁忌发生,这样就能得到很好的保健效果,关于老人养生的窍门有很多,老人可以多来了解和掌握一些正确方法,才能更加健康。

老人健康 2020-01-25 20:18:51  
巧治老年人便秘 奶蜜葱汁适用于老人习惯性便秘

巧治老年人便秘 奶蜜葱汁适用于老人习惯性便秘

老年人巧治便秘的方法有哪些?老年人如果想要治疗便秘的话,只用药是可能会有副作用的,所以一般建议患者可以先到医院检查一下,排查器质性病变,然后对症用药,此外还需要通过饮食治疗、运动治疗、心理治疗等方式缓解便秘的情况!下面跟随运河边百科(www.yunhebian.com)了解一下吧! 老年人巧治便秘的方法有哪些 1、饮食治疗便秘:老年人便秘还和自己的饮食情况是有关系的,例如,如果患者平时的饮食结构过于单一的话,就会导致患者便秘,尤其是对于只喜欢吃肉的患者来说,此时身体内的粗纤维及维生素会明显缺失,应该保证饮食的均衡,建议老年人要调整自己的饮食习惯。 2、运动治疗便秘:从临床上来看,如果老年人长期不运动的话,例如长时间坐着或者躺着,此时就会减缓肠胃运动,进而引发患者便秘,所以老年人也应该适当起来运动一下,做一些比较适合年龄大的患者的运动,如打太极、踢毽子、慢跑等。 3、心理治疗便秘:有些老年人是有心理压力过大而导致便秘的,患者会觉得自己成为了家人的负担,并且失去对生活的乐趣,此时建议患者可以看看心理医生,然后做一些心理上的辅助治疗,应该可以缓解便秘的恶化。 便秘有虚、实、寒、热等之分,中医认为,老人便秘频发多与血虚、气阴虚等有关。奶蜜葱汁较适用于这类老年性便秘。 蜂蜜性味甘平,既有润肺、滑肠、解毒之功,又能补中益气,疏通肠道,是常用的通便佳品。实验研究证明,蜂蜜能促使胃酸分泌正常,增强肠蠕动,可显著缩短排便时间。葱白味辛性温,有发汗、通阳、利尿功效,常用于感冒头痛、鼻塞、阴寒腹痛、二便不通等。葱白善通阳气,有辛润利窍之力,它所含挥发油辣素,可以刺激肠道运动和肠壁分泌而起通便的效果。牛奶味甘,性平微寒,能补虚损、益肺胃、生津润肠,可治虚弱劳损、反胃打膈、消渴、便秘等。 元代朱丹溪说:“反胃噎膈,大便燥结,宜牛、羊乳时时咽之。”所以,三味合用,具有补虚、润燥、通便的功效,可适用老年血虚、气虚所致的便秘,尤其对血虚肠燥者效果更佳,即患者有大便干结、面色无华、心悸气短、头晕目眩、口唇色淡、苔薄白等症状时,可服用本方。不喜喝牛奶者,也可将葱白先煎汤,加蜂蜜、阿胶适量饮服,对血虚便秘效果不错。不过,单纯的燥热便秘则不宜服用本方。 奶蜜葱汁治老人便秘 牛奶250克,蜂蜜100克,葱白100克。先将葱白洗净,捣烂取汁;牛奶与蜂蜜共煮,开锅下葱汁再煮即成。每早空腹服用。功效:补虚,除热,通便。主治:适用于老人习惯性便秘。

老人健康 2019-07-22 10:17:50  
治疗口臭的适用饮食及饮食禁忌 帮你缓解口臭烦恼

治疗口臭的适用饮食及饮食禁忌 帮你缓解口臭烦恼

其实现在口臭这样的疾病是相当的普遍的,并且当口臭疾病出现的时候也是会让患者相当的尴尬的,当口臭疾病影响到我们的口腔的健康的时候一定要重视治疗,那么患上口臭疾病应当如何进行饮食治疗呢? 治疗口臭疾病吃什么呢 茶叶 当出现口臭之后,可以准备浓茶漱口,或者是干椒产业,这都能消除口臭的情况,在茶叶中会有很多的茶多酚,这能够杀死导致口臭的细菌,这种细菌能够造出难闻的味道,这是造成口臭的一大原因,尤其是在吃大蒜羊肉,或者是一些口味比较重的食物,那么都会导致口臭的情况出现,在这个时候可以准备茶叶一小撮放在口中,或者是用茶叶泡浓茶,来慢慢地饮用,那么这都是可以立刻改善口臭的一个小方法。 柠檬 柠檬是一个很好去除口臭的一个水果,可以准备柠檬,切成片放在沸水里,之后,加入适量的薄荷,这需要,混合在一起饮用,对于口臭有很好的改善,尤其是经常的饮用柠檬汁能够保持口腔的湿润,同时也能够刺激唾液的分泌,这样能够减少食物在口中的残留造成的细菌引起的口臭,所以不妨在生活中经常喝一些柠檬汁。 蜂蜜 蜂蜜有很好的消毒杀菌的作用,还有通便的效果尤其是对于一些长期出现便秘的患者导致的口臭问题,那么效果非常好。 现代人类生活节奏快,工作压力大。长此以往,容易导致胃去除紊乱,胃火旺盛,消化不良。胃内会容易产生吲哚、硫化氢等代谢产物,释放臭气。此外由于人体肠道干燥,水分减少,蠕动缓慢,会引起便秘。粪便经多次发酵,产生硫化氨等气体,也会经口腔释放到体外,形成口臭。其他情况,诸如患者体内虚火上升引起的口腔炎症以及口腔长期不清洁,细菌大量繁殖也会导致口臭。 通常患有口臭的人,往往伴有口苦、口干、口舌生疮、牙龈肿痛、便秘等症状。治疗口臭经常选用苦寒泻热通便的药物,如大黄、麻仁、番泻叶等,但通常这些药物治标不治本。 叶绿素是对抗口臭的好方法 患者可以利用叶绿素作为漱口水,来保持口气清香。此外,患者每天应该多补充维他命C。因为维他命C不仅可以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牙龈及防止牙龈流血,而且能排除口腔中过多的黏膜分泌物及废物。 此外一些土方法也能去除口臭 芹菜、黄瓜之类的多纤维蔬菜会促进人体唾液分泌量,能冲刷导致口臭的细菌。口臭患者可以将一片黄瓜含于口中90秒,就能缓解口臭。口感清脆的蔬菜还能清除牙菌斑。喝绿茶也是除口臭的好方法。绿茶中的多酚类物质可暂时减少口腔中的硫化物,减缓口臭。 生活中有很多的食物都是不利于口臭的,所以我们要尽量的避免食用,人们在说话交流的时候有些人常常因为自己的口臭而感觉十分的不好意思,他们或许会选择用口香糖来遮挡口臭的疾病,但是这真的管用吗?答案是不是的。那么口臭疾病?我们应该要如何去预防了,哪些食物是不利于口臭疾病食用的呢?消除口臭有哪些方法呢? 口臭最好不要吃哪些食物? 禁止食物: 1、避免吃糖和精制碳水化合物。此类食物不仅会导致龋齿,而且会使胃肠道酵母及有害微生物大增。2、避免辛辣食物。葱、蒜等辛辣食物的气味用餐后容易留在口中。如果你吃的太多,气味可能滞留口中长达24小时,不论你多么使劲刷牙。这类该避免的食物包括洋葱、蒜头以及一些气味强的干酪。3、避免熏肉制品。腊肠、熏牛肉、蒜肠等物,它们不仪有强烈的气味,而且也不容易消化,从而导致胃内产气,造成口臭。如果你将参加社交活动,则应在前24小时内,避开这些食物。4、避免某些鱼类。有些鱼,例如比萨饼所用的鱼,或三明治里的鲔负。都町能遣留口臭,破坏人们对你的好印象。5、少喝酒不抽烟。白酒、啤酒、葡萄酒、威士忌等都是需要避免的饮料。它们的残留物会附着在齿垢上及渗入消化系统,当你呼气时就可能吐出酒气,给人酒气熏天的不良感觉。抽烟的人口腔里总有一股烟焦油的恶臭,要想口气清新,最好戒烟。 口臭患者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治疗,还会影响到患者的日常生活,比如说患者的一些工作性质需要个人形象问题,再者口臭患者除了了解以上患者的饮食知识,还需要了解的就是把这些知识运用到现实生活中去,这样口臭的疾病治疗效果才能达到。 消除口臭的十大方法: 1、养成饭后漱口的习惯,特别是注意剔除残留在牙缝中的肉屑,这类含蛋白质较高的食物最易引起口臭。 2、平时注意保持口腔湿润、勤喝水。 3、有顽固性口臭的人,应坚持每顿饭后刷牙。 4、积极治疗引起口臭的疾病,如牙周炎、肝炎、胃病等。 5、吃饭时不要吃得过饱,饱食易引起口臭。 6、空腹时间不宜过长,长时间空腹易导致口臭。 7、因食用刺激性食物(如大蒜)引起的口臭,可通过嚼茶叶、口香糖或吃几个大枣的方法来消除。 8、睡眠时间不宜过长,过多的睡眠易导致口臭。 9、每次就餐前,做十余次深呼吸,有助于避免产生口臭。 10、在两餐之前,吃些水果可有助于避免或减轻口臭。 糖、辛辣食物、烟酒、鱼类、熏肉制品等都是不利于口臭的食物,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避免去食用它们。如果不慎食用我们应及时刷牙避免产生口臭疾病。同样多喝水吃饭时不易吃吧,睡眠时间不宜过长,多吃刺激性食物比如大蒜茶叶,或者就餐时多吃水果都是可以避免口臭疾病的。 以上为大家介绍了口臭的一些饮食疗法,希望大家对于口臭疾病的治疗一定要多加重视起来,其实口臭疾病的病发率还是相当的高的,当这样的疾病出现的时候一定要及时的解决,以免影响到患者的个人的魅力!

常见疾病 2019-04-27 21:50:30  
重庆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重庆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重庆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重庆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重庆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 一、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未备案的以购房家庭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5年内购房家庭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离婚析产和法院判决除外),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经济适用住房原出售价格回购。 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应按照不低于计征单价(实际成交价高于计征单价的,按实际成交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差价的60%缴纳增值收益,用于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计征单价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布的届时成都市中心城区享有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中,同一环域范围土地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下浮10%为基准计算。 三、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该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其已享受的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部分,应全额上缴计征单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的差额。 四、曾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或共有人,离婚析产后不再拥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再婚组成家庭后可与新组成的家庭成员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可共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但该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其原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人均建筑面积部分应全额上缴计征单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的差额。 重庆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重庆市建委公布了今年第一季度首批经济适用房的房源情况。新推出的经济适用房有1917套,最高价格为3150元/平方米,最低为3060元/平方米。凡是符合条件的,均可提出申请,其中包括外来务工人员。 今年首批推出的经济适用房,98%以上为90平方米以下户型。房源情况如下:侨苑世家,位于渝北区回兴街道双湖路,有住房1016套,核定基准价格3150元/平方米;盛世年华2栋,位于北部新区经开园鸳鸯北路21号,有住房153套,核定基准价格3099元/平方米;西城尚景,位于九龙坡区九龙园区华园路5号,有住房748套,核定基准价格3060元/平方米。 重庆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重庆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具体条件为:1、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重庆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2、家庭年收入未达到上一条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以及外地来渝常驻人员;3、驻渝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 (二)家庭年收入未达到上一条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以及外地来渝常驻人员; (三)驻渝部队和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

房产知识 2015-12-28 08:27:14  
郑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

郑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

郑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 郑州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 经适房上市过程中,最受市民关注的是土地出让金的问题。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与一般商品房的“出让土地”不同,以下就是郑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郑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规定》中明确,市民交易经适房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土地使用权可保留“划拨”。若交易双方愿意将“划拨用地”变更为“出让土地”的,按照该房屋市场价格与房屋原购置价格价差70%的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 也就是说,交易时如果买卖双方不变更土地性质,仍旧维持“划拨”属性,那么经适房交易流程和税费跟普通二手房交易相同。另外,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房屋,交易时有一项土地收益金,按地段等级收费标准×土地分摊面积收龋目前郑州市区土地等级分九级,一级最高,为不到200元,四五级在100元以下;土地分摊面积一般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分摊几个平方米,所以算下来也只几百元钱。 如果交易时,将该经适房的土地性质由“划拨”改为“出让”,则要按跟房屋的市场价格与房屋原购买价格之差的七成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年限不超过70年。 比如,2006年,市民李先生通过摇号,购买了位于徐东的一处经适房,86平方米的房子总价为26万元,现在该区域的商品房均价接近1万元,房屋的差价为50万元,按七成上缴土地出让金,意味着要缴纳35万元,房主只能获得三成差价。 郑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郑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呢?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申请购买人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取得本市市区居民户口3年以上、因征地拆迁造成失地的农民或符合本地安置条件的军队复员转业人员。 (二)无房或现人均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 (三)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安居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 市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适时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购房的家庭人口,必须是夫妻或是同一户口并在一起居住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人员。 家庭收入按夫妻双方或家庭成员上一年的收入之和计算。 收入是指以下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股息红利。 (五)其他所得。 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优先解决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困难家庭、重点工程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军烈属、残疾人、劳动模范以及无房家庭。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将供应方案(包括套数、面积等)报市经房办审核。未经审核的一律不得销售。 项目建设单位按供应条件未销售完的剩余房源转入下年度销售,或由市经房办统一调配供应销售。

房产知识 2015-12-28 08:25:39  
长沙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

长沙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

长沙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 长沙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长沙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必须按有关政策规定取得完全产权,并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对购房人是否已缴纳土地价款(退还货币补贴资金)取得完全产权、政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出具书面意见。 购买经适房满五年(从取得全额购房发票之日起计算)并取得经适房产权证的,产权人在补交土地价款后,可以上市交易,政府可优先回购;也可分别由市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和市国土资源部门重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取得完全产权。 不同的位置,有不同的土地等级。在长沙公布的2013年经适房上市交易补交土地价款计算标准中,共分7个等级,最高为Ⅰ级,即位置最好的一类地块,出让金标准为761元/平方米,最低的则为Ⅵ-2级,标准是257元/平方米。 《办法》规定,购房人自愿退出经适房,交由政府回购的;购买经适房不满五年,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政府可按原价格回购。 将所购经适房私自转让、出租、出借或改变使用性质且二次以上告知三个月内拒不改正的;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再行购买其他住房的;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适房的,除按本条回购外,同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政府有权回购,回购价格按照经适房原价格折旧每年扣减1%计算。 另外,回购的经适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配售或作为实物配租房源向符合公租、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配租。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在补交土地价款或退还货币补贴资金后上市交易的,按规定缴纳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相关税费;政府回购经适房及再配售、配租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过程中所涉及市级权限内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免交,相关税收依法依规减免。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按单位集资房相关规定办理。 长沙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目前长沙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二种保障方式:一是实物保障方式;二是货币补贴保障方式。根据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政策规定,棚户区、片区改造中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可自主选择实物保障方式和货币补贴保障方式中的一种。其他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只能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一)一般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户口。具有长沙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的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 2、住房。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3、收入。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保障收入认定证明》(含《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二)棚户区、片区改造等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拆迁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或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确认单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长沙市城区常住户口。 2、除被拆迁房屋外,他处无房。 3、年龄以法定结婚年龄为准。(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房产知识 2015-12-28 08:24:00  
榆阳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用房政策

榆阳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用房政策

榆阳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用房政策 榆阳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榆阳区城镇常住户口; (二)无房户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家庭; (三)家庭年收入低于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家庭年收入标准、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标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程序: (一)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按规定程序逐级申报审核。 (二)申请截止后,由项目管理单位统一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核发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 (三)购买人按规定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房屋发证部门、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用地内容。 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福利分房、集资建房和单位分配宅基地的人员,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三、相关材料: 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四)同住成年人或共同产权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 榆阳区经济适用房政策 一、优惠政策 1、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按照划拨方式供应。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3、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良好的开发业绩与社会信誉和占投标项目35%以上的自有资本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 5、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申请住房贷款时,除符合有关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住房公积金贷款应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 二、建设管理 1、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2、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降低能耗,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3、经济适用住房必须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工程验收规范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时,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三、价格和销售管理 1、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遵循保本微利的原则,由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开工前或者销售前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有关规定,确定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并向社会公布。 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构成包括以下九项内容: (一)建设用地行政划拨方式供地费用和拆迁补尝安置费; (二)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 (四)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 (五)管理费[第(一)项至第(四)项之和的2%]; (六)贷款利息; (七)行政事业性收费; (八)税金; (九)利润[第(一)项至第(四)项之和的3%以下]。 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的监督,凡不符合价格构成内容规定的,一律不得计入成本。 2、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按规定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物价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3、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4、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当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销售对象要向社会公示。 5、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榆阳区城镇常住户口; (二)无房户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家庭; (三)家庭年收入低于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家庭年收入标准、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标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6、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程序: (一)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按规定程序逐级申报审核。 (二)申请截止后,由项目管理单位统一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核发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 (三)购买人按规定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房屋发证部门、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用地内容。 7、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福利分房、集资建房和单位分配宅基地的人员,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四、上市交易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四)同住成年人或共同产权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提出的上市交易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其上市交易的书面意见。 3、买卖当事人在办理完毕交易过户手续后,在规定时限内,应当向房屋产权登记发证管理单位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4、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房屋维修仍按照上市出售前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维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个人缴纳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结余部分不予退还,随房屋产权同时过户。 5、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6、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7、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五、监督管理 1、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监督、管理,对建设、交易中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二)擅自提高或降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以及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标准或在价外收费的,由物价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一经发现,限期收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依纪严肃处理。 2、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追回已购住房,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房产知识 2015-12-28 08:21:36  
榆林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用房政策

榆林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用房政策

榆林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用房政策 榆林市经济适用房政策 一、优惠政策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要求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应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3、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4、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 5、个人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还应当提供原产权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保留或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 (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提出的上市出售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其上市出售书面意见。 (三)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准予出售的房屋,买卖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并补交政策优惠的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 (四)买卖当事人在办理完毕交易过户手续三十日内,应当向房屋产权登记发证管理单位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五)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房屋维修仍按照上市出售前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维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个人缴纳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结余部分不予退还,随房屋产权同时过户。 二、建设管理 1、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2、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降低能耗,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3、经济适用住房必须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工程验收规范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时,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三、价格和销售管理 1、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遵循保本微利的原则,由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开工前或者销售前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有关规定,确定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并向社会公布。 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构成包括以下九项内容: (一)建设用地行政划拨方式供地费用和拆迁补尝安置费; (二)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 (四)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 (五)管理费[第(一)项至第(四)项之和的2%]; (六)贷款利息; (七)行政事业性收费; (八)税金; (九)利润[第(一)项至第(四)项之和的3%以下]。 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的监督,凡不符合价格构成内容规定的,一律不得计入成本。 2、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按规定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物价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3、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4、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当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销售对象要向社会公示。 5、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榆阳区城镇常住户口; (二)无房户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家庭; (三)家庭年收入低于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家庭年收入标准、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标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6、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程序: (一)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按规定程序逐级申报审核。 (二)申请截止后,由项目管理单位统一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核发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 (三)购买人按规定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房屋发证部门、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用地内容。 7、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福利分房、集资建房和单位分配宅基地的人员,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四、上市交易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四)同住成年人或共同产权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提出的上市交易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其上市交易的书面意见。 3、买卖当事人在办理完毕交易过户手续后,在规定时限内,应当向房屋产权登记发证管理单位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4、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房屋维修仍按照上市出售前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维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个人缴纳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结余部分不予退还,随房屋产权同时过户。 5、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6、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7、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五、监督管理 1、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监督、管理,对建设、交易中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二)擅自提高或降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以及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标准或在价外收费的,由物价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一经发现,限期收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依纪严肃处理。 2、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追回已购住房,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榆林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购买榆林市经济适用房、参加集资建房的条件如下: (一)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 (二)无房户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家庭; (三)中低收入家庭(家庭年收入的四倍不足以购买一套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 中低收入家庭标准、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标准每两年测算一次,并向社会公开。 二、申请购买榆林市经济适用房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持家庭户口簿、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截止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给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并签署核查意见,注明规定购买面积标准,作为申请人的购买凭证。 (三)申请人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超过标准面积的部分,由购房人按当地相同区位商品房价格补交差价。 (四)购买人按规定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房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用地,其中超标准面积补交相应差价的,也应当注明补交差价的面积。

房产知识 2015-12-28 08:19:12  
陕西省榆林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陕西省榆林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陕西省榆林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榆林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 近日,榆林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印发《关于市直已购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表示已购满5年并取得产权证的经适房可上市交易或办理转为完全产权。据市住建局表示,符合条件的房源不超过1000套。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只具有部分产权,根据《通知》,只有已购满5年(从取得全额发票购房发票之日起计算)并已取得产权证的市直经适房,方可申请上市交易或办理转为完全产权。上市交易的范围包括买卖、租赁、交换、赠予、抵押等。 《通知》表示,对于申请上市交易或转为完全产权的经适房,政府有优先回购权,若政府不实施回购方可按后续程序办理。因此,申请要经市住房保障机构核准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市住房保障机构未出具意见的,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交易或产权登记等有关手续。 《通知》要求,申请上市交易或转为完全产权,应按有关规定和购房合同协议约定缴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如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收益或政府性补贴等)。缴交标准根据购买时间、合同约定等有所差异(详细见下文)。目前申请表已置于市住建局网站首页,有需要的市民可自行下载,填表后提交申请。 而政府实施回购的经适房,回购价格由市住房保障、财政、物价部门共同确定(装修款不作补偿),回购后的经适房将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纳入市直保障性住房管理。已购经适房上市交易后,原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功能即行消失,其今后的管理、权属登记、交易等均按商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榆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端州区或鼎湖区城市户口,并在当地居住;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在肇庆市城区范围内连续工作和居住5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住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榆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对本条第(二)、(三)项规定条件实行动态化管理,市(区)建设(住房保障)、民政部门每年度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榆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实行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全名制。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 以公房租金标准租住公房或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在签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原租住公房或原廉租住房管理单位签订退房协议。不签订退房协议的,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有权取消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

房产知识 2015-12-28 08:01:08  
上海杨浦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价格

上海杨浦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价格

上海杨浦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价格 杨浦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3、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4、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5、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6、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对象的准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2100元以下、家庭金融资产低于20万元。在申请工作开展时,将实行“三级审核、二级公示”制度,对符合购买条件的申请人,建立登记轮候册,采取轮候的办法供应。 杨浦区经济适用房价格 杨浦区此次共有2105套房源供挑选,其中两房占多数,有1555套,销售基准价在6200元/平方米—9000元/平方米不等。 据其介绍,目前五角场街道有三林(8000元/平),周航地区(5000元/平),顾村(7000元/平),浦江镇(6000元/平)四个经适房点。

房产知识 2015-12-28 07:59:00  
烟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

烟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

烟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 烟台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 从烟台市住建局获悉,日前,烟台住建局、财政局、国土局和地税局四部门联合下发《烟台市市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称为《细则》)。《细则》规定了经适房产权交易的条件,并规定土地收益金的一半要上缴政府。 产权满5年经济适用房可上市交易 “目前,于2003年年底开始供应的锦绣新城一期、二期经适房,今年开始产权陆续期满5年。”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孙渤介绍,此次出台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新政,旨在更好地规范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行为。据了解,本次《细则》涉及经适房为包括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和开发区、高新区在内的区域。 具备4种情形之一的已购经适房可以上市交易:取得房屋所有权满5年需转让的;因特殊原因需申请政府原价回购的;因继承、遗赠、离婚以及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法定原因需转让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权利人已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全额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取得完全产权的。 同时,也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交易:取得房屋所有权不满5年;所有权有纠纷的;申请该经济适用住房时的夫妇双方一方不同意转让的(特殊原因除外);经鉴定为危房的;法院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已抵押、典当但未经抵押权人或典当行书面同意的;擅自改变住房使用用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其他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 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烟台作为仅次于青岛的山东省第三大城市,地理位置上东连威海,西接潍坊,西南与青岛毗邻,北濒渤海、黄海,与大连隔海相望,共同形成拱卫北京海上门户。同时烟台更是中国最安全城市之一,中国十大幸福感城市之一,中国十大最美丽城市之一,在新兴的二线城市中是中国最具投资潜力和发展活力的新兴经济强市。 烟台表面上的光鲜并没有掩盖掉内部700万人的矛盾重重。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烟台人口已经突破700万,虽然烟台城镇人口出现负的增长率,但是面对如此庞大的人口基数却显得如此微不足道。对此,烟台市政府出台了经济适用房政策,经济适用房存在的巨大优惠空间吸引了很多的烟台市民竞相申请,那么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5及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具体包括哪些呢?根据各大新闻网站和政府官网2012年发布的政策消息显示,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包括首先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具有烟台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三年以上; 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属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申请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8000元,高于4320元(不含);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须年满28周岁;从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也从未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除了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外,也有很多网友想要了解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包括哪些呢?根据烟台市政府公布的公告显示,具体包括首先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然后街道办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核实初审,初审通过的予以公示并上交到区房管部门进行复审,区房管部门核对通过后存档并将材料上交到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终审,终审通过的发放准购证,申请者凭借准购证在经过摇号、轮候之后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房产知识 2015-12-28 07:55:48  
徐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

徐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

徐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 徐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徐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市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徐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具体项目由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的建设费用,由市政府负担。 徐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可以用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贷款利率的优惠政策,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银发〔2008〕13号)等规定执行。 徐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九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销售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及江苏省政府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徐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十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向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时,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提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合同。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以提取本人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用本人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优先办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徐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上一年度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 二、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 四、家庭成员及所在单位均无能力解决住房。 五、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住房公积金按照工资的8%~12%进行缴纳,单位和个人的比例是1:1。 徐州经济适用房相关内容: 1、申请步骤:(1)提出申请。(2)等待通知。(3)缴费认领。 2、价格: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应当按照《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号)的规定确定;其租金标准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的基础上确定。 3、申请条件: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600元);(三)无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并统一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房产知识 2015-12-28 07:53:36  
项城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用房政策

项城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用房政策

项城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用房政策 项城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对象 1、具有市区常住城镇户口。 2、家庭人均月收入为中低收入家庭(家庭财产总额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当地规定的财产限额及收入标准;2010年项城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2673元)。 3、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的标准(2011年项城市人均住房保障标准为20m2)。 4、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5、经政府批准被拆迁征用、危房改造的居民家庭。 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单身人员除符合以上规定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应该达到国家法定婚龄。 7、住房竣工交付使用后必须保证一年内入祝 二、经济适用房申请程序 1、购房申请登记 购房申请人到所在办事处申请办理购房申请登记。 2、购房申请资格登记 (1)申请人应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口薄到行政服务大厅办理资格登记,然后至所在单位(辖区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交警部门出具的车辆证明、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地税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向所辖区办事处办理初审登记。 (2)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公示。应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进行调查、核实、就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将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进行公示。 (3)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公安、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金融、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车辆、住房、存款、有价证券等有关情况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 (4)市住房保障领导组应当召开联席会议,会同上述部门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最后核定,对最终符合条件的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并通过当地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15日。 3、确定入围名单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应当按照住房困难程度排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申请人数量按照房源实际数量确定,候补入围申请人数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20%确定。当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相同的申请人数量多于排序后剩余房源数量时,应通过摇号等公开方式确定入围名单。当申请人数量少于房源数量时,全部申请人均可入围。 4、确定选房顺序 以公开摇号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家庭和候补入围家庭的选房顺序号。 5、选房、签订购房合同 市住房保障机构将全部入围名单和选房顺序进行公告。正式入围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开发建设单位按顺序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市住房保障机构对已选定住房的申请人出具准购证明,申请人据此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项城市经济适用房的政策 一、优惠和支持政策 1、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5、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6、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二、建设管理 1、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2、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3、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应注重发挥国有大型骨干建筑企业的积极作用。 5、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6、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7、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三、价格管理 1、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2、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3、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4、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四、准入和退出管理 1、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2、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3、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4、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5、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6、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7、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8、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9、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0、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房产知识 2015-12-28 07:50:53  
西安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

西安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

西安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 西安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西安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是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 一、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未备案的以购房家庭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5年内购房家庭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离婚析产和法院判决除外),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经济适用住房原出售价格回购。 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应按照不低于计征单价(实际成交价高于计征单价的,按实际成交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差价的60%缴纳增值收益,用于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计征单价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布的届时成都市中心城区享有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中,同一环域范围土地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下浮10%为基准计算。 三、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该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其已享受的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部分,应全额上缴计征单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的差额。 四、曾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或共有人,离婚析产后不再拥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再婚组成家庭后可与新组成的家庭成员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可共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但该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其原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人均建筑面积部分应全额上缴计征单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的差额。 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建委公布了今年第一季度首批经济适用房的房源情况。新推出的经济适用房有1917套,最高价格为3150元/平方米,最低为3060元/平方米。凡是符合条件的,均可提出申请,其中包括外来务工人员。 今年首批推出的经济适用房,98%以上为90平方米以下户型。房源情况如下:侨苑世家,位于渝北区回兴街道双湖路,有住房1016套,核定基准价格3150元/平方米;盛世年华2栋,位于北部新区经开园鸳鸯北路21号,有住房153套,核定基准价格3099元/平方米;西城尚景,位于九龙坡区九龙园区华园路5号,有住房748套,核定基准价格3060元/平方米。 西安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重庆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具体条件为:1、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重庆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2、家庭年收入未达到上一条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以及外地来渝常驻人员;3、驻渝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 (二)家庭年收入未达到上一条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以及外地来渝常驻人员; (三)驻渝部队和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

房产知识 2015-12-28 07:48:08  
西安北郊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西安北郊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西安北郊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西安北郊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西安北郊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具有西安市城六区、长安区本市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家庭无住房或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市人均建筑面积60%的家庭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或住房面积低于45平方米; 3、家庭成员年收入情况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中低收入线标准由市政府每年公布,2010年中低收入线为家庭人年均收入不高于15000元): 1人15000元;2人30000元;3人45000元; 4人60000元;5人75000元;6人90000元; 4、申请人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申请人年龄超过30周岁。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以及转让行为的 6、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为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经济适用房流程 第一步:在西安市房产交易大厦一层办公大厅或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部门领榷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并如实填写.。 第二步: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行政或纪检部门分别审核签字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行政部门及党组织审核签字并盖章。 第三步:申请人持本表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现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第四步:经审核,管理中心将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西安市房产资讯网公示,公示期10天。 第五步: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市民,管理部门将在申请表上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申请人可在本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申请人应在公示后两月内领取审批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 三、申请经济适用房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西安北郊经济适用房的价格 西安北郊的经适房珠江新城价格在3000以上。根据位置,区域,经适房的定价不同。经适房的申报手续可以在西大街的房地产大厦去申领表格。(位置在百盛对面),也有的楼盘可以代办申领表格,但是具体的手续要自己在社区或街道办理。针对年龄、人口,可以申请不同的面积,但是最大不超过120平米,单身年满30就可以申请,单身面积小一点,也就是60平米吧。如果要购买超出的面积,要在原价的基础上上浮15%来补差价了。 经适房的按揭可以是公积金,也可以是商贷,一般都是建设银行办理按揭手续。

房产知识 2015-12-28 07: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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