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买卖政策 武汉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武汉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如下:根据2012年7月武汉市出台了《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武政规【2012】14号),2012年7月前下达建设计划的经适房项目,其签订《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武汉市企业职工集资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协议书》等合同满5年,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经适房方可上市交易。“5年”期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土地缴费方式的差别 经适房上市过程中,最受市民关注的是土地出让金的问题。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与一般商品房的“出让土地”不同。 《规定》中明确,市民交易经适房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土地使用权可保留“划拨”。若交易双方愿意将“划拨用地”变更为“出让土地”的,按照该房屋市场价格与房屋原购置价格价差70%的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 也就是说,交易时如果买卖双方不变更土地性质,仍旧维持“划拨”属性,那么经适房交易流程和税费跟普通二手房交易相同。另外,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房屋,交易时有一项土地收益金,按地段等级收费标准×土地分摊面积收龋目前武汉市区土地等级分九级,一级最高,为不到200元,四五级在100元以下;土地分摊面积一般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分摊几个平方米,所以算下来也只几百元钱。 如果交易时,将该经适房的土地性质由“划拨”改为“出让”,则要按跟房屋的市场价格与房屋原购买价格之差的七成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年限不超过70年。 比如,2006年,市民李先生通过摇号,购买了位于徐东的一处经适房,86平方米的房子总价为26万元,现在该区域的商品房均价接近1万元,房屋的差价为50万元,按七成上缴土地出让金,意味着要缴纳35万元,房主只能获得三成差价。 武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武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经济适用住房由区人民政府按照审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且户籍在本区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二年度人均可支配牧入80%以下”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 武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三)家庭现住房面积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 具备上述条件的孤、老、并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其他急需救助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优先安排配房租赁。
天津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及申请条件 天津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要明确一点,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一样,都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如果是经济适用房,会在产权证上附注一栏写明是经济适用住房。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五年内不得上市出售。 销售对象 主要是家庭年工资收入3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同等条件下优先销售给教师和离退休职工。 购买程序 凡购买经济适用房,须由职工所在单位(无固定职业者有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住房、收入情况调查和审查证明,由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方可购买。 销售价格 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最低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 房子什么才能卖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可以。但需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第一种的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1.5%的契税、5‰的印花税外,不需要载缴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第二种的经济适用房,由于侦测对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或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 超过五年出售,除了商品房交易过户费用以外,出售人按原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且能提供由当地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同意其出售的证明的,免收土地收益金,该住房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人不能提供该出售证明的,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应对其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收取相应价款15%土地收益金,该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视为商品房。 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是针对于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一种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那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都有哪些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关于天津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帮助大家深入了解2015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一、什么是定向经济适用房? 定向经济适用房是市委。市政府为改善人民群众住房条件。解决我市拆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按照[四带(带规划条件和户型标准。带开工和入住时间。带销售对象。带销售平均价格和最高价格)条件招标建设的。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定向销售的保障型住房。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购买定向经济适用房 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房的对象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3年1月1日以后拆迁 (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 (3)定向货币安置的拆迁户。拆迁补偿安置费中的房地产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另:2005年9月1日后签订的家庭也可以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远年立户住人违章指1990年4月1日前建的。长期住人并落有正式户籍的房屋。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持相关证件到拆迁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办理申请手续。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
山东省泰安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泰安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申报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保障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有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复员、转业军人); (2)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包括12平方米)的家庭; (3)家庭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8000元(包括8000元,按计算人均住房面积的人口计算家庭收入)。 二、申报地点 报家庭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三、申报材料 申请家庭须在报名地领榷泰安市城镇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或《泰安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填写,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2)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婚姻状况证明; (5)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提供租赁合同; (6)其他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已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但未中号的家庭需提交《泰安市城镇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 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泰安市经济适用房的价格 经济适用住房定价有严格的法规依据,不允许高额利润,会充分考虑惠民利民。 按照《泰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发[2007]89号)等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次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中,惠普家园经适房房价已经确定,分别为:东区经济适用住房基准销售价格每建筑平方米1490元(泰价费发〔2008〕32号),西区经济适用住房基准销售价格每建筑平方米1613元(泰价费发〔2009〕112号),南区经济适用住房基准销售价格每建筑平方米1715元(泰价费发〔2011〕12号)。惠丰园经济适用住房目前正在建设中,销售基准价格尚未确定,待惠丰园经济适用住房核定基准价格后,于选房前公布。 交首付款时间大约在2014年5月左右,具体选房时间暂未确定,大约在2014年6月后,具体时间确定后提前通知中号家庭。请各申购家庭耐心等待。
太原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及申请条件 太原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一般情况下,3人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须不超45,300元,同时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以下。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 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27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4万元及以下; 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6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7万元及以下; 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45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6万元及以下; 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529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5万元及以下; 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00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8万元及以下;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可包括: 1、配偶。(户口无论是否在本市,都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2、父母。(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在京外、父母一方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上的、且无其他子女,可同在京子女共同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或其他子女已故证明) 3、未成年子女; 4、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5、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太原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太原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太原位于珠江口东岸,东接惠州、南抵深圳、西挨广州,是珠三角经济圈的核心城市之一。目前太原有常住人口1200万,住房问题可想而知。政府一方面积极想办法应对百姓的住房问题,一方面采取措施进行产业结构的改造,意图让这个劳动密集型城市实现多元化发展。 与其他城市相比,太原经济适用房政策起步较晚,最早的一批可以追溯的2008年,但是即便如此经济适用房的推行也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太原紧张的住房难题。如今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到现在已经经历了七八年的时间,这段时间内也有很多早期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的市民伴随着自身经济条件的改善而不再需要经济适用房。对这部分人来说,太原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及太原经济适用房价格似乎更值得他们关注。 首先是太原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问题,据了解,太原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条件也是以5年为分界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情况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且取得完全产权的,购房人按照届时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均价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差价的80%向市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可取得房屋的完全产权,允许自由转让。 购房人在取得房屋的完全产权后,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其房地产权证上重新注记。除了太原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外,也有很多人想要了解太原经济适用房价格的相关消息,据了解,太原最后一批经济适用房雅园新村的基准售价为2250元/平方米,虽然价格相对来说比较低,但是由于太原经济适用房申请准入的门槛很高,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市民来说,这样的价格仍然很难担负的起。
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苏家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苏家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以下几方面: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二、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优先配售。其中: 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 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需要出示医疗机构的证明。 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可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未成年子女; (四)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六)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重残家庭1人户按2人计算。 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居住私产住房的,使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下列房屋面积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全部家庭成员自有私房(含已购公有住房); (二)全部家庭成员按照本市规定租金标准承租住房; (三)全部家庭成员拆迁已明确的安置住房; (四)全部家庭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计算公式: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住房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的长期共居户籍人口(共居人口在它处有住房除外)+申请家庭成员它处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人口。 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将原住房腾退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后,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标准的,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 五、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家庭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六、家庭总资产净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的净值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苏家坨经济适用房价格 一、苏家坨经济适用房情况介绍: 苏家坨镇中心区A地块经适房项目位于海淀区苏家坨镇中心区东北部。东侧紧临镇东路及后沙涧绿化带,北侧紧临镇北街及后沙涧绿化带,西侧紧临镇中路,南侧紧临镇中心区规划路。总用地约45.37公顷,代征城市道路用地11.5公顷,代征城市绿地5.9公顷。 在该小区施工图设计中,苏家坨A地块经适房项目的规划总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39万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约37万平方米,配套公建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建筑控制高度为18米。 苏家坨A地块经适房的套型以一居室和二居室为主,其中一居室规划为65平方米,共716套;二居室为85平方米,共3821套,合计为4537套。目前,城建国际公司承建的1—6号楼已经建到三层,这6栋住宅楼全部是6层板楼,基本每套房都有朝阳的房间。 二、苏家坨经济适用房价格: 如果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首付20%,据有关人士透露,均价4700元/平左右,具体价格以有关部门公布为准。
北京市宋家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宋家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宋家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是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 2、是申请购房者须是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 二、宋家庄经济适用房申请步骤: 第一步:领取审核表 申请购房家庭应按不同类别,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分别领榷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以上表格可以按标准格式复印。 第二步:填表审批盖章 须核定家庭收入的申请购房人应如实填写核定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第三步:办理购房登记 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须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宋家庄经济适用房价格 宋家庄的经济适用房项目位于连接地铁5号线的终点站,项目可以容纳四五十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是今年最大的一块。将采取组团的方式建设,也就是一建就是一个经济适用房小区,“经济适用房并不等于就是低档次,也同样要有教育、医疗等公共设施的配套和百姓购物等消费设施的配套”。 宋家庄经济适用房项目位于丰台区宋家庄顺八条8号地块,东至宋庄路、西至市制革厂、南至石榴庄路、北至晨光路。主要用于解决列入住房保障群体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求,套型建筑面积将严格限制在90平方米以下,以70平方米以下的两居室为主。目前该地块已经完成“三通一平”。 此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地上规划总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预计可提供经济适用住房24.8万平方米,约3600套;同时配建约2.8万平方米、650套廉租房,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求。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内部装修达到初装修标准,廉租房具备使用功能。销售价格将通过招标产生。不过,市建委副主任张家明昨日透露,经济适用房的拦标价为4500元/平方米。也就是说,中标后该项目售价最高每平方米不超过4500元。这是本市首个公开招标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其他后续经济适用房项目的招标工作也将陆续推出。
北京市石景山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石景山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其中,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一年度家庭收入的标准要按家庭人口不同而不同:1人户家庭、2人户家庭、3人户家庭、4人户家庭、5人及以上家庭的年收入应分别低于22700元、36300元、45300元、52900元、60000元;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24万元,2人户家庭低于27万元,3人户低于36万元,4人户低于45万元,5人户及以上家庭低于48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要低于10平方米,且5年内没有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二、申请程序 1、按类领表 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住房面积没有达标的居民家庭或者无房户,可按不同类别分别领榷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 2、领表填表 填写核定表的申请购房人,需核定家庭收入(老政策规定为6万元/年以下;目前在陶然亭试点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新政策规定:1人户家庭、2人户家庭、3人户家庭、4人户家庭、5人及以上家庭),此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目前大部分人都填此表。 填写审批表的申请购房人(大多为公务员或教师),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此表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 填写石景山经济适用房审核表的申请购房人,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是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带上此表和拆迁人出具的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填表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一式两份。 3、核定总额 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按京政办发[20001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夫妇双方的补贴面积标准、收入证明以及户口所在地、夫妇双方的住房情况都应在审核表中注明。如果夫妇双方职级、补贴面积标准不一样,以职级高者为准。简单地讲就是有工作的申请者需要拿着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单位盖章,没有工作的申请者需要拿上述表单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盖章。 4、登记备案 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需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加上夫妇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没有户口簿的需要携带户口卡),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申请者需要注意的是要带上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两张、户口本复印件两张(如果户口里面还有其他人也要复印两份)到北京市崇文门花市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排号。目前交易中心在工作日每天发400个号,再根据所排到的号等候交易中心通知交表时间,待交表时间提交所有资料审核。 5、等候公示 市开发办将购房申请人资料挂在北京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再到窗口进行终审,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 石景山经济适用房的价格 一、石景山经济适用房价格规定 1、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2、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3、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4、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二、石景山经济适用房价格参考 石景山金隅滨河园经济适用房5960每平米,这个价格只供参考,具体数据等相关部门公布为准。
深圳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及申请条件 深圳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申请人及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或有超生子女行为,但在本通告发布前一日已接受计生部门处理满15年。 第二类申请对象为本市参战退役人员以及1983年底前集体转业到本市的原基建工程兵(以下简称工程兵),现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类申请对象的申请人应为本市参战退役人员或工程兵。申请人应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具有本市户籍(含当日,下同),共同申请人截至本通告发布前一日应具有本市户籍,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提出本次申请时仍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已婚,且其配偶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视为本市户籍人员;现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移出本市的在读学生或者现役军人,视为本市户籍人员,但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和国内其它地区均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截至本通告发布前一日前3年内未曾转让过商品住房以及拆迁安置房、军产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自有住房。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和国内其它地区均未曾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双限房、集资房等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房改住房补贴。 (四)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11年、2012年连续两年低于33546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年可支配收入的总和,除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人数计算。2011年及之后新组建家庭的,以新家庭存续时间计算年可支配收入。 深圳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首次提出了严格控制经济适用房户型的标准: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深圳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改变以往经济适用住房只售不租的做法,实行租售并举,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以政府核定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从而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特别是一部分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更多选择。 深圳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为了使政府有限的财力和资源,真正用于保障收入较低、住房较困难的家庭,《办法》严格限定了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和面积标准为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等,具体操作的标准由地方制定。 《办法》规定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这三项制度的建设,增加了申请、审批程序的透明度,有利于社会监督。《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管理办法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作出的政策性安排,所以现在很多符合条件的买房都会去申请经济适用房,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适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适房。 对申请购买经适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四)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上海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市和区(县)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在安排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并确保优先供应。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制度,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参照原建设部等七部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 本试行办法所称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及租金标准,面向本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政府设立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制度、政策、规划和计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该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房屋管理部门是该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财政、税务、民政及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管理与监督工作。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县)房屋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分别设立住房保障机构,承担经济适用住房的事务性工作。
泉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 泉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具有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5年以上; (二)未购买政策性住房的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三)上一年度家庭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4倍以下。 经济适用住房优先出售给符合前款条件的无房户、危房户、烈军属,并划出一定比例安排给符合中心市区安置条件的现役军队人员。 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预售许可证。销售单位应将经批准的项目名称、价格、数量等相关信息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群众购买经济适用房要经过申请、审查、公示和办理手续四个程序。 申请 市民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时要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2、户口簿、身份证;3、住房情况证明;4、结婚证及计生证明;5、技术职称证书、聘用书或行政职务任命书。 审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级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人可向单位或所在的社区提出申请,由区房委办对区属单位干部职工、城镇居民的申购资格进行审查,报市房委办备案;市直单位干部职工申购资格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房委办进行复审。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协同做好申购人年收入和住房情况的审查工作。 泉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第一条: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和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很多富豪大亨都愿意来青岛购房,以颐养天年。这种现象也间接地抬高了青岛房价,青岛市政府为了规避这一问题,不得不于前几年出台经济适用房政策来为迅速升温的房地产降温。但是毕竟在遏制房价上升方面有不可磨灭的功劳,如今伴随着政策方针的变化,经济适用房一改往日的辉煌,已成为落日的余晖,没有了什么热度。 (一)夫妻双方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且均取得本市户口满5年以上;或单方、单身(含丧偶、离异者)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城镇户口满10年以上。 (二)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无房户是指家庭所有成员无购房或自建、集资建房记录,住房困难户是指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三)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金额的250%以下,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未按房改政策进行过房改、未购买政策性优惠住房(包括平价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等)。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市住房管理部门每年度可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对第(二)、(三)项的规定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管理部门提出,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青岛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青岛市政府为了规避青岛房价被抬高这一问题,不得不于前几年出台经济适用房政策来为迅速升温的房地产降温。如今青岛经济适用房政策已经走过了近10个年头,十年过程中尽管经济适用房政策也曾饱受诟病,但是毕竟在遏制房价上升方面有不可磨灭的功劳,如今伴随着政策方针的变化,经济适用房一改往日的辉煌,已成为落日的余晖,没有了什么热度。 连媒体的关注度也急剧降低。但是对于想要购买或者出售经适房的人来说,有关经适房的话题远没有结束。他们一直密切关注青岛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以及青岛经济适用房价格,以便适时出售经适房。 那么有关2015青岛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以及青岛经济适用房价格都有哪些变化呢?据了解,近年来,青岛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一直是紧随这国家政策的步伐,在买卖政策上也与国家住房保障政策没有过大的区别,包括:未满5年的,如没有取得完全的房产权,不得私自进行上市交易,必须由政府相关部门执行回购;已满5年的,可以自由上市交易,但是要在政府的干预下进行,并且按照一定的比例上交土地金。 在经济适用房价格上,由于地理环境的优势,青岛经济适用房价格普遍要比其他城市高,如青岛西区、坦洲三乡地区的十大经济适用房,价格在5000~8000元/㎡之间,如果想在青岛这座城市定居,没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对一般市民来说还是挺有压力的。伴随着政府对公租房推行力度加大,这部分市民不妨考虑一下公租房。
濮阳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是什么? 濮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濮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的下列申请人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一)已办理结婚登记且无住房的人员。 (二)年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 (三)离异年满30周岁的无房人员。 (四)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 濮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优先销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被拆迁户。 濮阳经济适用房可由单位统一组织或由个人直接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购。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对公示后有投诉的,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申请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后,方可办理购房手续。 濮阳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九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宁波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宁波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端州区或鼎湖区城市户口,并在当地居住;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在宁波市城区范围内连续工作和居住5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住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对本条第(二)、(三)项规定条件实行动态化管理,市(区)建设(住房保障)、民政部门每年度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实行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全名制。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 以公房租金标准租住公房或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在签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原租住公房或原廉租住房管理单位签订退房协议。不签订退房协议的,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有权取消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 宁波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宁波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是什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办)]和居委会应当设专人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受理、调查、审核等工作,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我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以及省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精神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城区范围内(指端州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和鼎湖区城市规划区范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规定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我市城区范围,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四条:端州区、鼎湖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指导、监督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发展改革、国土、规划、财政、民政、税务、物价、劳动保障、工商、统计、监察、金融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南昌经济适用房政策 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夫妇双方至少一方有南昌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 2、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0元; 3、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但自有住房属以下类别之一,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集资建房;2、房改房;3、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4、单位奖励赠送住房。年龄在男30岁、女28岁以上符合以上条件的单身居民,也可申请购买。 南昌经济适用房政策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对象 具有南昌市市区城镇户口的无房和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标准的居民,每户限购一套,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住房困难户和外地引进的特殊人才。 2004年底以前,本市市区居民家庭年收入在4万元(含)以下的可购房; 2005年以后,本市市区居民购房的家庭收入标准由政府有关部门综合职工家庭工资收入水平、住房面积和住房价格等因素后确定公布。 二、标准认定 根据省市房改文件规定,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为:一般职工、居民为76平方米,科级或具有中级职称及25年以上工龄的职工为98平方米,县处级及具有副高职称人员为112平方米,地厅级及正高职称人员为140平方米。 三、家庭收入确定 家庭收入是指夫妻双方的收入之和,未婚、丧偶及离异未再婚的按一人收入计算。家庭收入指下列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住房补贴;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股息红利和利息所得;其他所得。 夫妻双方均为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困难或效益一般企业职工的家庭。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各级党和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及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工作人员。教师是指各类学校、幼儿园在编在职的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职员工。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需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 四、面积超标的处理 符合购房条件的居民所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与现有住房面积之和超出住房标准的,超标面积部分须加收10%的房价。超标房款由市房改办收缴后上交市财政,列入市住房基金。 五、购房程序 1、申请购房人向市房改办提出申请并领取相应的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核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表格后,经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工作单位核实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办核实盖章。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的拆迁户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异地安置户,由工作单位及拆迁机构核实盖章; 3、申请购房人持以下证件到市房改办办理审核手续:夫妻双方的常住居民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现住房的产权证及租赁契约;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核表;工作单位为外资或合资企业的须提供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从事个体生产或经营的须出具税务部门的收入纳税证明;其他要求出具的资料; 4、经审核通过后,市房改办核发《南昌市市区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申请人持《准购证》到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和办理付款等手续; 5、经济适用房开发单位应在签订售房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及有关资料报市房改办备案; 6、在经济适用房供应量少,供需紧张的情况下,将对供应对象实行轮候制,市房改办对申请购房人身份证号码实行电脑随机摇号排序,以确定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排序结果向社会公示。购房者凭身份证到市房改办按序选择房源,确定房源后购房者凭《准购证》到指定的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单位购买。产权登记经济适用房须凭《准购证》登记产权,并注明“经济适用住房”。 六、出售交易规定 1、据政府部门给出的公告指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必须同时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颁发之日起已满五年; 2、已交清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款和有关税费,或已按贷款合同规定缴付经济适用住房按揭贷款本息; 3、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上注明的所有申请人已签署书面同意出售意见; 4、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售的情形等四个条件才能上市交易。对于不满5年的购买者,政府住房部门也特别强调,要统一由政府回购。 七、其他 1、已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并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享受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不能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和诚信申报制度。对举报属实的人员给予奖励。申请人须诚信申报,对冒领补贴者和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给予处罚。具体细则由市经房办制定。 3、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工作人员在审查和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市经房办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工作的统一监督和管理。 5、本实施方案由市经房办负责解释。 6、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龙岩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一、龙岩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家庭须满足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生活居住满2年以上;龙岩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申请家庭收入标准:家庭年收入低于3万元;龙岩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3、申请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无房或现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2平方米。 (二)不得申请购买的情形: 1、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城镇户籍的;2、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3、夫妻双方或任意一方已享受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价房、安置房以及参加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的;4、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不满35周岁(离异满2年以上或丧偶除外)。 二、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龙岩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3、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4、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住房情况证明;5、申请人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书面证明;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现在及曾经工作单位(在外县(区)、外地市的)所在地房改部门的房改证明。 龙岩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一)2007年8月7日(不含7日)之前已签订购房合同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土地收益等价款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之日的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市场指导价与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50%收龋 (二)2007年8月7日(含7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土地收益等价款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之日的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市场指导价与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90%收龋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已按市场价购买的超标准面积部分及购买的附属用房(含杂物间、摩托车车位、小车车位、车库等),土地性质属行政划拨的,须补交土地出让金。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补交土地出让金与房改出售公房、集资建房相同,按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总成交价的1%缴交土地出让金。 龙岩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七条物价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结合各地段存量住房的一般交易价格,制订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各地段的交易指导价格(土地性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指导价,土地出让金在取得完全产权时由住户自行缴交)。
山西省晋城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晋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晋城市居民户口。 (二)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及以下; (三)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1、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2、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的; (四)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三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晋城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晋城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有哪些具体条款?以下为韶关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韶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中对于经济适用房买卖转让有以下规定: 1、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拥有有限产权,其产权份额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购房价格占相同地段、质量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在《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中约定,并在房地产登记信息中予以载明。 2、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不得将经济适用住房擅自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或者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不得设定除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 3、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购买其他住房的,该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由原批准购买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以下简称原住房保障机构)予以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4、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但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之间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单身人士购房的除外),并向原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原住房保障机构予以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5、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后,需要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之间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单身人士购房的除外),并征询原住房保障机构的意见。原住房保障机构可以行使回购权,回购价格按照相同地段、质量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确定;原住房保障机构决定不予回购的,房地产权利人方可向他人转让。经济适用住房向他人转让后,转为商品住房。 按照前款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由原住房保障机构回购或者向他人转让的,房地产权利人按照其拥有的有限产权份额获得总价款的相应部分,其余部分上缴原住房保障机构所在区(县)的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