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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飞机经济舱能带吉他吗

坐飞机经济舱能带吉他吗

坐飞机经济舱能带吉他。根据规定,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乘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x40x55厘米,总重最不得超过5公斤,超过部分须办理托运。吉他不属于乘坐飞机禁带的物品,且一般符合携带规定,因此可以携带。 坐飞机经济舱能带吉他吗 乘客免费行李额:持成人或儿童的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 带吉他上飞机前最好先松一下琴弦,松一整个或者至少半个音级。 飞机上温度的降低、气压的升高都会使琴弦紧绷,使大量压力作用在琴颈上,琴颈会因为承受不住突然的压力而折断。

生活妙招 2021-11-06
节能的三个阶段能源节约提高能效低碳经济

节能的三个阶段能源节约提高能效低碳经济

节能是尽可能地减少能源消耗量,生产出与原来数量、质量同样的产品。或者是以原来同样数量的能源消耗量,生产出比原来数量更多或数量相等质量更好的产品。节能的三个阶段是能源节约、提高能效、低碳经济。 节能的三个阶段能源节约提高能效低碳经济 节能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长远发展战略,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狭义的节能是指节约煤炭、石油、电力、天然气等能源。广义的节能是指除狭义节能内容之外的节能方法。 广义的节能如节约原材料消耗、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减少人力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

生活妙招 2021-11-06
飞机上可以充电吗经济舱

飞机上可以充电吗经济舱

飞机的经济舱是不可以充电的,因为经济舱没有供乘客使用的电源。飞机是指具有一具或多具发动机的动力装置产生前进的推力或拉力,由机身的固定机翼产生升力,在大气层内飞行的重于空气的航空器。 飞机 飞机是20世纪初最重大的发明之一,自从飞机发明以后,飞机日益成为现代文明不可缺少的工具。它深刻的改变和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开启了人们征服蓝天历史。 飞机按用途可以分为军用机和民用机两大类。军用机是指用于各个军事领域的飞机,而民用机则是泛指一切非军事用途的飞机。 大多数飞机都是由六个主要部分组成,即机翼、机身、尾翼、起落装置、操纵系统和动力装置,它们各有其独特的功用。

生活妙招 2021-11-06
世界第一经济大国是哪个国家

世界第一经济大国是哪个国家

据2024年GDP数据显示,美国约20.9万亿美元,中国约10.12万亿元,日本约5.13万亿美元,德国约3.78万亿美元,英国约2.63万亿美元。从数据来看,截止2024年,世界第一经济大国是美国。 美国 美利坚合众国,简称“美国”,是由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50个州和关岛等众多海外领土组成的联邦共和立宪制国家。 美国原为印第安人的聚居地,15世纪末,西班牙、荷兰、法国、英国等相继移民至此,通用英语。 美国首都是华盛顿,全称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位于美国东北部,1790年定都。除首都所在的特区外,全国分为50个州,有3144个县。

生活妙招 2021-11-06
地中海饮食预防老年痴呆的神经解剖学证据来了!

地中海饮食预防老年痴呆的神经解剖学证据来了!

饮食结构是介导神经退行性疾病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常规的西方饮食--高饱和动物脂肪、富含糖和钠--会增加肥胖、糖尿病、自身免疫和心血管疾病的风险,而后者都会增加阿尔茨海默病(AD)的风险。 在观察性研究中,西方饮食消费与神经解剖学变化有关,例如,海马体积减少——与认知能力下降有关。相比之下,地中海饮食与健康的老龄化结果有关。坚持地中海类型的饮食可以减少缺血性心脏病风险的循环生物标志物,并与心血管疾病、认知障碍和AD的风险降低有关。虽然上述这些影响的合理生物机制已被确定,但这些数据大多来自于观察性研究。同样,那些报告坚持地中海饮食模式与西方饮食模式的人在其他可能影响认知健康的方面(例如,运动、教育、吸烟行为)是不同的,这使得确定因果因素的过程很困难。社会经济差异是慢性社会心理压力最明显的驱动因素之一,而且压力导致的健康差异的梯度可能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变得更加陡峭。低社会经济地位(SES)增加了痴呆症的风险,但这种差异的基本因素还不太清楚。由于饮食和社会经济地位高与低都能影响健康的许多方面(如身体活动、饮食、教育、收入、邻里关系、储备)都有差异,从而使发现机制的过程复杂化。为此,来自美国维克森林医学院病理学系的研究人员研究了大脑解剖学影响,结果发表在Alzheimer’s&Dementia杂志上。研究人员使用结构性磁共振成像)(fMRI)在一个经过充分验证的非人类灵长类动物的类似AD的神经病理学模型中,研究饮食(地中海式与西式)和社会从属压力对大脑解剖学的纵向影响,包括整体体积、皮质厚度和体积,以及20个感兴趣区域(ROI)的情况。实验期间两组全脑体积的变化。每个感兴趣区(ROI)的体积从基线到实验时间点的变化百分比结果显示,西方饮食组的全脑体积发生了变化,而地中海组的体积随着时间的推移保持稳定。在西方组,总脑体积、皮质厚度和灰质体积明显增加,而脑脊液和白质的体积明显减少。同样,在社会压力下,社会地位低下的猴子的颅内容积和总脑容积比优势者小。但与主导者相比,与AD有关的ROI较大。 // 研究人员认为,该研究与AD相关的大脑区域大小增加的观察与类似的报告一致,即中年时期的体积增加预示着以后的AD风险增加。虽然这些发现背后的生物机制需要未来的调查,但这些观察表明,西方饮食和社会心理压力会引起病理变化,增加AD相关的神经病理学风险,而地中海饮食可能会保护大脑。综上,想要更好的保护大脑、预防痴呆,地中海饮食、减少社会心理压力或许是一个好选择。以上内容仅授权业百科weixinnc.com独家使用,未经版权方授权请勿转载。

疾病调理 2021-08-27
《时代》十大饮食流行新趋势 烹饪方式与经济相关

《时代》十大饮食流行新趋势 烹饪方式与经济相关

  1.进口商品本土化。   美国本土产品已经取代了进口产品的地位,许多优质产品,比如橄榄油、火腿等,都产自本土。   点评:中国人常迷信国外产品,其实本地农 产品,因为无需漂洋过海运输,产品品质反而会好一些。特别是我国西北新疆地区气候干燥,日照充足,其农产品品质非常优越。   2.烹饪方式与经济息息相关。   速食商、农商企业和粮食大亨相互勾结,似乎表明反传统烹饪文化正在形成。   点评:将来在家烹饪可能是一种令人羡慕的奢华生活方式。富裕家庭请“家庭营养厨师”安排三餐,有品位的家庭由SOHO生活的男女主人亲自下厨,大企业或国家机关请营养师来设计食堂的营养餐。而那些疲于奔命的上班族或打 工族,无奈地陷入营养质量很低的快餐生活,最易发生营养不良和肥胖问题。   3.新素食主义者。   美国新一代的主厨们推出各式美味的素食餐 食,用沙拉充饥的吃素方式已经过时。   点评:与动物性食品相比,植物性食物的品种更多,风味各异。只要烹调技术精湛,素食也能素得津津有味。何况多数西方素 食者是蛋奶素,乳品和蛋类能提供足够的维生素B12,也带来了美味。   4.老派酒类流行。   菲力普白兰地、杜松子酒等老派的酒,开始出现在最高级酒吧。   点评:虽然大部分欧美男女都喜欢喝两口,但除了啤酒之外,多是小口慢啜,很少像中国人这样豪饮。与其像好斗的公牛那样,把注意力集中在谁喝多少、拼命灌酒上,不如好好品味酒的香气和口感,这才是喝酒的精妙享受。   5.“美食癖”兴起。   美国开始出现“美食癖”阶层。他们的正餐 中充斥着繁文缛节和高谈阔论,红酒也是精心搭配。   点评:大多数国人都有美食癖,但多数人对餐饮礼仪和频频更换的高档餐具兴趣不大,满脑子想的都是用来撑面 子的鱼翅鲍鱼之类,离席时又造成极大浪费。与其如此,还不如学学这些美国的美食家,多点精心搭配。   6.寻觅食材。   新鲜食材,比如野菜、没吃过的蘑菇等,开始大受青睐。   点评:人们吃腻了日常食物,更热衷于稀罕的食材——看来哪个国家都不能免俗。然而,日常食物是古人几千年来试吃的结果,它们的口味和安全性比野菜野蘑菇靠谱得多。   7.自酿醋和酒。   美国前卫的调酒师已经把家酿的苦酒作为高档饮品的素材,厨师们也把自酿的或酸或苦的醋直接真实地呈献给顾客。   点评:的确,在历史上,醋 就是从酿坏了的酒发展而来的。这种有点复古风格的醋饮料,就算味道有点奇怪,至少还是真东西,比那种用美容养颜之类的口号来忽悠消费者,糖分高、香精浓, 却只含百分之几水果醋的“果醋饮料”强得多。   8.次级熟食店。   现在许多餐厅热衷于自产熟食,比如熏猪肉、香肠、鸡肉酱等。   点评:我国也有不少餐厅以自制熟食为卖点。不过其安全性更需关注。再说,自制腊肠的脂肪和胆固醇含量,并不比市售产品更少。所以,无论店家怎么忽悠,都要记得,别吃太多。   9.边吃边发短信。   手机占据了生活更多空间,越来越多的人边吃饭边发短信。   点评:过去吃饭时家人、朋友、同事能聊天交流,增进感情;现在吃饭时各看各的 手机和pad,语言已经成了多余。还是听听健康专家的忠告吧,一边吃饭一边埋头用手机,既不利于消化吸收,也不利于控制食量。   10.土特产重新走俏。 //   一些祖传烹饪技术和前所未闻的土特产正在走俏。更多的餐厅在发掘新的传统和噱头。   点评:无论怎么发掘,最终都是个噱头,因为餐桌上还是高脂肪高蛋白的食物唱主角儿,油和盐都严重过量。 (责任编辑:王健淇)

健康饮食 2021-08-04
杭州交通经济广播

杭州交通经济广播

基本信息 名称:杭州交通经济广播 网址:fm918.net 分类:综合 网站简介 杭州交通91.8 为交通人民服务杭州交通资讯全网罗 在杭州开车 听交通91.8 橙讯网-杭城车载第一媒体--杭州交通91.8网络门户 橙色点亮生活 关键词 杭州交通经济广播 温馨提示 业百科weixinnc.com为您提供的[杭州交通经济广播]信息来源于网络,不保证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外部链接的指向,不由本站实际控制,在2024.03.31收录时,该网页上的内容,都属于合规合法,后期网页的内容如出现违规,可以直接联系网站管理员进行删除或补充修改内容,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网址导航 2021-07-12
自制爽肤水经济又实用 简单省钱的自制爽肤水方法

自制爽肤水经济又实用 简单省钱的自制爽肤水方法

化妆水能对皮肤起到再次清洁、补充水分、软化角质、帮助有效去角质,还有消炎杀菌的作用。越来越多的女性朋友开始使用爽肤水了,但是通常一瓶质量上乘的化妆水,价格也不便宜。不过不用怕,下面运河边百科(www.yunhebian.com)教大家简单实用又省钱的自制爽肤水的方法。不妨自己动动手,既经济又实用。 爽肤水作用 爽肤水它的作用就在于再次清洁以恢复肌肤表面的酸碱值。 爽肤水应用于肌肤清洁后的工序,具有以下几个作用: 1、收敛,将清洁后张开的毛孔及时收缩。 2、深层清洁,通过爽肤水可以进一步清除毛孔中的污垢。 3、补水,爽肤水则能够补充所失的一定水分,防止脱皮。 4、舒缓,缓和成分就是能够降低皮脂腺的刺激,防止油脂的恶性循环分泌。 5、软化角质,促进老废角质的代谢,让毛孔通畅,便于营养吸收。 做水膜 1、沾湿爽肤水,一定要足量,以不滴下来为宜。 2、撕开棉片,棉片要选择稍微厚一点的三层棉片,沿着它的纤维走向撕开。 3、拉松棉片,向左右两边拉松棉片,使它变得更薄。 4、敷脸3分钟,注意3分钟后要立刻取下,避免水分蒸发令皮肤变干。 最后涂上保湿乳液,皮肤就会水当当。 一.白醋自制爽肤水 将矿泉水烧开后冷却,然后将水,白醋,和甘油兑在一起,搅拌均匀即可。白醋可以美白,保湿,补水,预防皱纹,提升皮肤的光泽度。这款爽肤水美白 的效果很好,抹脸、手、脖子、全身都可以,个人建议晚上在脸部使用。自制这款爽肤水一定要注意比例,如果比例不对,对皮肤很有伤害的。不同的皮肤类型可以使用不同的比例,油性皮肤适合的比例是:五分水,三分白醋,两分甘油。干性或者中性皮肤适合的比例是:一分水,一分白醋,一分甘油。 二.洋葱自制爽肤水 准备一个洋葱,适量的水,柠檬汁少许。然后将洋葱切成碎末,放入水中煎15分钟后取出汁,冷却后加上柠檬汁搅拌均匀即可(洋葱可以消毒,柠檬可以收缩毛孔,还可以美白肌夫)。经常使用,你会发现毛孔缩小了,肌肤光滑细腻了,而且还达到美白的效果。 三.白葡萄酒爽肤水 葡萄酒具有较强的补水效果,能够使粗糙的皮肤变得湿润亮泽。它所具有的收缩作用能够使皮肤更加洁净,但敏感性皮肤必须要在使用前进行测试。 四.红茶自制爽肤水 红茶、矿泉水、柠檬各适量。将矿泉水烧开,红茶放在滤碗中倒入矿泉水泡10分钟,晾凉,一定要晾凉,挤入几滴柠檬汁,用小瓶子装起来,放在冰箱中,可以用30天。有紧肤肌肤的效果。 五.黄瓜自制爽肤水 黄瓜洗净,去头尾,放入榨汁机中榨取汁液。用无菌滤布将残渣滤掉,将黄瓜与矿泉水(烧开后冷却)倒入瓶中,摇匀,保存在冰箱里即可。黄瓜可以使肌肤恢复弹性与活力,特别在夏天晒伤后,连续使用黄瓜保湿爽肤水两周,即可明显感受到晒伤后的暗沉和晒斑、雀斑得到了改善。 六.绿茶自制爽肤水 将矿泉水烧开,稍微冷却后,放入绿茶叶泡开。等茶水变凉后滤出茶叶,滴入4-5滴甘油,放在冰箱里保存即可。此款爽肤水有良好的收缩毛孔效果,能使皮肤变得更有弹性和紧致。最适合稍微偏油性肌肤,对长痘痘的皮肤也很有效。

美容护肤 2019-08-11 08:48:04  
重庆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重庆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重庆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重庆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重庆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 一、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未备案的以购房家庭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5年内购房家庭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离婚析产和法院判决除外),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经济适用住房原出售价格回购。 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应按照不低于计征单价(实际成交价高于计征单价的,按实际成交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差价的60%缴纳增值收益,用于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计征单价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布的届时成都市中心城区享有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中,同一环域范围土地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下浮10%为基准计算。 三、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该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其已享受的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部分,应全额上缴计征单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的差额。 四、曾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或共有人,离婚析产后不再拥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再婚组成家庭后可与新组成的家庭成员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可共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但该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其原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人均建筑面积部分应全额上缴计征单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的差额。 重庆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重庆市建委公布了今年第一季度首批经济适用房的房源情况。新推出的经济适用房有1917套,最高价格为3150元/平方米,最低为3060元/平方米。凡是符合条件的,均可提出申请,其中包括外来务工人员。 今年首批推出的经济适用房,98%以上为90平方米以下户型。房源情况如下:侨苑世家,位于渝北区回兴街道双湖路,有住房1016套,核定基准价格3150元/平方米;盛世年华2栋,位于北部新区经开园鸳鸯北路21号,有住房153套,核定基准价格3099元/平方米;西城尚景,位于九龙坡区九龙园区华园路5号,有住房748套,核定基准价格3060元/平方米。 重庆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重庆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具体条件为:1、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重庆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2、家庭年收入未达到上一条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以及外地来渝常驻人员;3、驻渝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 (二)家庭年收入未达到上一条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以及外地来渝常驻人员; (三)驻渝部队和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

房产知识 2015-12-28 08:27:14  
郑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

郑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

郑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 郑州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 经适房上市过程中,最受市民关注的是土地出让金的问题。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与一般商品房的“出让土地”不同,以下就是郑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郑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规定》中明确,市民交易经适房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土地使用权可保留“划拨”。若交易双方愿意将“划拨用地”变更为“出让土地”的,按照该房屋市场价格与房屋原购置价格价差70%的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 也就是说,交易时如果买卖双方不变更土地性质,仍旧维持“划拨”属性,那么经适房交易流程和税费跟普通二手房交易相同。另外,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房屋,交易时有一项土地收益金,按地段等级收费标准×土地分摊面积收龋目前郑州市区土地等级分九级,一级最高,为不到200元,四五级在100元以下;土地分摊面积一般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分摊几个平方米,所以算下来也只几百元钱。 如果交易时,将该经适房的土地性质由“划拨”改为“出让”,则要按跟房屋的市场价格与房屋原购买价格之差的七成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年限不超过70年。 比如,2006年,市民李先生通过摇号,购买了位于徐东的一处经适房,86平方米的房子总价为26万元,现在该区域的商品房均价接近1万元,房屋的差价为50万元,按七成上缴土地出让金,意味着要缴纳35万元,房主只能获得三成差价。 郑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郑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呢?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申请购买人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取得本市市区居民户口3年以上、因征地拆迁造成失地的农民或符合本地安置条件的军队复员转业人员。 (二)无房或现人均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 (三)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安居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 市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适时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购房的家庭人口,必须是夫妻或是同一户口并在一起居住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人员。 家庭收入按夫妻双方或家庭成员上一年的收入之和计算。 收入是指以下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股息红利。 (五)其他所得。 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优先解决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困难家庭、重点工程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军烈属、残疾人、劳动模范以及无房家庭。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将供应方案(包括套数、面积等)报市经房办审核。未经审核的一律不得销售。 项目建设单位按供应条件未销售完的剩余房源转入下年度销售,或由市经房办统一调配供应销售。

房产知识 2015-12-28 08:25:39  
长沙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

长沙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

长沙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 长沙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长沙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必须按有关政策规定取得完全产权,并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对购房人是否已缴纳土地价款(退还货币补贴资金)取得完全产权、政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出具书面意见。 购买经适房满五年(从取得全额购房发票之日起计算)并取得经适房产权证的,产权人在补交土地价款后,可以上市交易,政府可优先回购;也可分别由市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和市国土资源部门重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取得完全产权。 不同的位置,有不同的土地等级。在长沙公布的2013年经适房上市交易补交土地价款计算标准中,共分7个等级,最高为Ⅰ级,即位置最好的一类地块,出让金标准为761元/平方米,最低的则为Ⅵ-2级,标准是257元/平方米。 《办法》规定,购房人自愿退出经适房,交由政府回购的;购买经适房不满五年,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政府可按原价格回购。 将所购经适房私自转让、出租、出借或改变使用性质且二次以上告知三个月内拒不改正的;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再行购买其他住房的;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适房的,除按本条回购外,同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政府有权回购,回购价格按照经适房原价格折旧每年扣减1%计算。 另外,回购的经适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配售或作为实物配租房源向符合公租、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配租。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在补交土地价款或退还货币补贴资金后上市交易的,按规定缴纳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相关税费;政府回购经适房及再配售、配租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过程中所涉及市级权限内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免交,相关税收依法依规减免。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按单位集资房相关规定办理。 长沙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目前长沙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二种保障方式:一是实物保障方式;二是货币补贴保障方式。根据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政策规定,棚户区、片区改造中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可自主选择实物保障方式和货币补贴保障方式中的一种。其他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只能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一)一般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户口。具有长沙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的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 2、住房。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3、收入。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保障收入认定证明》(含《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二)棚户区、片区改造等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拆迁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或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确认单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长沙市城区常住户口。 2、除被拆迁房屋外,他处无房。 3、年龄以法定结婚年龄为准。(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房产知识 2015-12-28 08:24:00  
榆阳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用房政策

榆阳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用房政策

榆阳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用房政策 榆阳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榆阳区城镇常住户口; (二)无房户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家庭; (三)家庭年收入低于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家庭年收入标准、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标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程序: (一)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按规定程序逐级申报审核。 (二)申请截止后,由项目管理单位统一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核发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 (三)购买人按规定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房屋发证部门、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用地内容。 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福利分房、集资建房和单位分配宅基地的人员,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三、相关材料: 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四)同住成年人或共同产权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 榆阳区经济适用房政策 一、优惠政策 1、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按照划拨方式供应。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3、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良好的开发业绩与社会信誉和占投标项目35%以上的自有资本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 5、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申请住房贷款时,除符合有关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住房公积金贷款应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 二、建设管理 1、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2、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降低能耗,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3、经济适用住房必须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工程验收规范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时,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三、价格和销售管理 1、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遵循保本微利的原则,由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开工前或者销售前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有关规定,确定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并向社会公布。 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构成包括以下九项内容: (一)建设用地行政划拨方式供地费用和拆迁补尝安置费; (二)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 (四)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 (五)管理费[第(一)项至第(四)项之和的2%]; (六)贷款利息; (七)行政事业性收费; (八)税金; (九)利润[第(一)项至第(四)项之和的3%以下]。 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的监督,凡不符合价格构成内容规定的,一律不得计入成本。 2、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按规定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物价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3、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4、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当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销售对象要向社会公示。 5、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榆阳区城镇常住户口; (二)无房户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家庭; (三)家庭年收入低于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家庭年收入标准、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标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6、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程序: (一)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按规定程序逐级申报审核。 (二)申请截止后,由项目管理单位统一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核发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 (三)购买人按规定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房屋发证部门、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用地内容。 7、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福利分房、集资建房和单位分配宅基地的人员,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四、上市交易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四)同住成年人或共同产权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提出的上市交易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其上市交易的书面意见。 3、买卖当事人在办理完毕交易过户手续后,在规定时限内,应当向房屋产权登记发证管理单位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4、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房屋维修仍按照上市出售前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维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个人缴纳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结余部分不予退还,随房屋产权同时过户。 5、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6、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7、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五、监督管理 1、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监督、管理,对建设、交易中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二)擅自提高或降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以及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标准或在价外收费的,由物价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一经发现,限期收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依纪严肃处理。 2、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追回已购住房,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房产知识 2015-12-28 08:21:36  
榆林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用房政策

榆林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用房政策

榆林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用房政策 榆林市经济适用房政策 一、优惠政策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要求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应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3、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4、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 5、个人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还应当提供原产权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保留或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 (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提出的上市出售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其上市出售书面意见。 (三)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准予出售的房屋,买卖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并补交政策优惠的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 (四)买卖当事人在办理完毕交易过户手续三十日内,应当向房屋产权登记发证管理单位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五)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房屋维修仍按照上市出售前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维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个人缴纳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结余部分不予退还,随房屋产权同时过户。 二、建设管理 1、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2、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降低能耗,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3、经济适用住房必须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工程验收规范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时,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三、价格和销售管理 1、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遵循保本微利的原则,由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开工前或者销售前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有关规定,确定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并向社会公布。 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构成包括以下九项内容: (一)建设用地行政划拨方式供地费用和拆迁补尝安置费; (二)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 (四)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 (五)管理费[第(一)项至第(四)项之和的2%]; (六)贷款利息; (七)行政事业性收费; (八)税金; (九)利润[第(一)项至第(四)项之和的3%以下]。 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的监督,凡不符合价格构成内容规定的,一律不得计入成本。 2、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按规定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物价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3、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4、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当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销售对象要向社会公示。 5、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榆阳区城镇常住户口; (二)无房户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家庭; (三)家庭年收入低于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家庭年收入标准、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标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6、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程序: (一)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按规定程序逐级申报审核。 (二)申请截止后,由项目管理单位统一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核发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 (三)购买人按规定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房屋发证部门、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用地内容。 7、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福利分房、集资建房和单位分配宅基地的人员,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四、上市交易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四)同住成年人或共同产权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提出的上市交易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其上市交易的书面意见。 3、买卖当事人在办理完毕交易过户手续后,在规定时限内,应当向房屋产权登记发证管理单位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4、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房屋维修仍按照上市出售前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维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个人缴纳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结余部分不予退还,随房屋产权同时过户。 5、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6、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7、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五、监督管理 1、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监督、管理,对建设、交易中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二)擅自提高或降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以及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标准或在价外收费的,由物价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一经发现,限期收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依纪严肃处理。 2、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追回已购住房,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榆林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购买榆林市经济适用房、参加集资建房的条件如下: (一)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 (二)无房户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家庭; (三)中低收入家庭(家庭年收入的四倍不足以购买一套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 中低收入家庭标准、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标准每两年测算一次,并向社会公开。 二、申请购买榆林市经济适用房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持家庭户口簿、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截止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给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并签署核查意见,注明规定购买面积标准,作为申请人的购买凭证。 (三)申请人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超过标准面积的部分,由购房人按当地相同区位商品房价格补交差价。 (四)购买人按规定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房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用地,其中超标准面积补交相应差价的,也应当注明补交差价的面积。

房产知识 2015-12-28 08:19:12  
陕西省榆林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陕西省榆林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陕西省榆林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榆林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 近日,榆林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印发《关于市直已购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表示已购满5年并取得产权证的经适房可上市交易或办理转为完全产权。据市住建局表示,符合条件的房源不超过1000套。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只具有部分产权,根据《通知》,只有已购满5年(从取得全额发票购房发票之日起计算)并已取得产权证的市直经适房,方可申请上市交易或办理转为完全产权。上市交易的范围包括买卖、租赁、交换、赠予、抵押等。 《通知》表示,对于申请上市交易或转为完全产权的经适房,政府有优先回购权,若政府不实施回购方可按后续程序办理。因此,申请要经市住房保障机构核准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市住房保障机构未出具意见的,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交易或产权登记等有关手续。 《通知》要求,申请上市交易或转为完全产权,应按有关规定和购房合同协议约定缴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如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收益或政府性补贴等)。缴交标准根据购买时间、合同约定等有所差异(详细见下文)。目前申请表已置于市住建局网站首页,有需要的市民可自行下载,填表后提交申请。 而政府实施回购的经适房,回购价格由市住房保障、财政、物价部门共同确定(装修款不作补偿),回购后的经适房将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纳入市直保障性住房管理。已购经适房上市交易后,原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功能即行消失,其今后的管理、权属登记、交易等均按商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榆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端州区或鼎湖区城市户口,并在当地居住;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在肇庆市城区范围内连续工作和居住5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住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榆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对本条第(二)、(三)项规定条件实行动态化管理,市(区)建设(住房保障)、民政部门每年度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榆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实行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全名制。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 以公房租金标准租住公房或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在签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原租住公房或原廉租住房管理单位签订退房协议。不签订退房协议的,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有权取消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

房产知识 2015-12-28 08:01:08  
上海杨浦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价格

上海杨浦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价格

上海杨浦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价格 杨浦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3、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4、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5、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6、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对象的准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2100元以下、家庭金融资产低于20万元。在申请工作开展时,将实行“三级审核、二级公示”制度,对符合购买条件的申请人,建立登记轮候册,采取轮候的办法供应。 杨浦区经济适用房价格 杨浦区此次共有2105套房源供挑选,其中两房占多数,有1555套,销售基准价在6200元/平方米—9000元/平方米不等。 据其介绍,目前五角场街道有三林(8000元/平),周航地区(5000元/平),顾村(7000元/平),浦江镇(6000元/平)四个经适房点。

房产知识 2015-12-28 07:59:00  
烟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

烟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

烟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 烟台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 从烟台市住建局获悉,日前,烟台住建局、财政局、国土局和地税局四部门联合下发《烟台市市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称为《细则》)。《细则》规定了经适房产权交易的条件,并规定土地收益金的一半要上缴政府。 产权满5年经济适用房可上市交易 “目前,于2003年年底开始供应的锦绣新城一期、二期经适房,今年开始产权陆续期满5年。”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孙渤介绍,此次出台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新政,旨在更好地规范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行为。据了解,本次《细则》涉及经适房为包括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和开发区、高新区在内的区域。 具备4种情形之一的已购经适房可以上市交易:取得房屋所有权满5年需转让的;因特殊原因需申请政府原价回购的;因继承、遗赠、离婚以及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法定原因需转让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权利人已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全额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取得完全产权的。 同时,也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交易:取得房屋所有权不满5年;所有权有纠纷的;申请该经济适用住房时的夫妇双方一方不同意转让的(特殊原因除外);经鉴定为危房的;法院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已抵押、典当但未经抵押权人或典当行书面同意的;擅自改变住房使用用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其他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 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烟台作为仅次于青岛的山东省第三大城市,地理位置上东连威海,西接潍坊,西南与青岛毗邻,北濒渤海、黄海,与大连隔海相望,共同形成拱卫北京海上门户。同时烟台更是中国最安全城市之一,中国十大幸福感城市之一,中国十大最美丽城市之一,在新兴的二线城市中是中国最具投资潜力和发展活力的新兴经济强市。 烟台表面上的光鲜并没有掩盖掉内部700万人的矛盾重重。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烟台人口已经突破700万,虽然烟台城镇人口出现负的增长率,但是面对如此庞大的人口基数却显得如此微不足道。对此,烟台市政府出台了经济适用房政策,经济适用房存在的巨大优惠空间吸引了很多的烟台市民竞相申请,那么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5及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具体包括哪些呢?根据各大新闻网站和政府官网2012年发布的政策消息显示,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包括首先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具有烟台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三年以上; 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属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申请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8000元,高于4320元(不含);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须年满28周岁;从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也从未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除了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外,也有很多网友想要了解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包括哪些呢?根据烟台市政府公布的公告显示,具体包括首先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然后街道办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核实初审,初审通过的予以公示并上交到区房管部门进行复审,区房管部门核对通过后存档并将材料上交到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终审,终审通过的发放准购证,申请者凭借准购证在经过摇号、轮候之后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房产知识 2015-12-28 07: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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