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家庭暴力
薄情前夫太凶猛,来源于女性的家庭暴力有多可怕?

薄情前夫太凶猛,来源于女性的家庭暴力有多可怕?

经典反家暴电视连续剧 强烈反对高票答案鸢记薄情前夫太凶猛。 “在审判实践中,妻子杀丈夫的比例远远大于丈夫杀妻子。” 事实——审判实践中,妻子杀丈夫经常被判重罪,而丈夫虐待妻子,则判得很轻。譬如受暴妇女李彦杀夫案,虽然李彦长期受暴,手指都被砍掉一截,但她杀夫后被判死刑,最后女权组织奔走呼吁,女权律师为她辩护,才重审改成死缓。而王光宇长期殴打和拘禁妻子董珊珊,最终导致其重伤死亡,王只被以虐待罪判处6年半徒刑,14年的时候,他已经出狱并在家暴第二个妻子了。 下面上数据。 1、从统计意义上来说,家暴主要是男性对女性和其他弱者的暴力。 1995年总人口为5772万的湖北省平均每天有一位妻子死在家庭暴力之下;2位妻子在家暴中受到伤害。 来自第三次妇女地位调查的数据——以2010年12月1日为时点,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组织实施(前两次为1990、2000),建立在严格分层抽样基础上——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其中,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的已婚女性为5.5%,农村和城镇分别为7.8%和3.1%。 2000年,中国妇女报委托北京民意调查所进行家庭暴力调查,在北京、哈尔滨、上海、杭州、济南、武汉、昆明等10个城市共走访了2500个家庭,调查结果显示,有33.3%的家庭不同程度地存在家庭暴力,其中,91.4%是男性对女性施暴(中国妇女报2000年3月25 日第4版)。 全国妇联2002年的一项调查发现,约30的家庭中存在不同程度的暴力。其中90的施暴人是男性。由于绝大多数挨打的妻子会因羞耻感和恐惧感而不愿吐露实情,估计实际数字要高得多。 据中国法学会《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项目调查分项目2001年对浙江、湖南、甘肃三省3543份有效问卷调查显示,夫妻间动过手的家庭占被调查样本的 34.7%;其中,农村是42%,城市是27.5%;在夫妻间发生冲突时,65%的丈夫“不理睬”妻子,28%的丈夫“辱骂”妻子;夫妻间冲突时,丈夫“用脚踢”妻子的占12.1%,“用东西砸”妻子的占9.7%,“强迫过性生活”的占5.8%。 家暴发生频率从几个月一次到一周几次不等,绝大多数受害人是妇女、老人和孩子。 “家庭暴力导致受虐妇女伤残、死亡的案件增多。到‘维权法庭’投诉的受虐妇女,浑身是伤。有的甚至被打得肾脏出血、耳膜穿孔、眼巩膜充血造成视力下降,有的鼻梁骨折、肋骨断裂、手臂被打断,甚至有的被拉掉头皮、抠瞎眼睛、烧成终身残废等。” ——最高法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敏 2、家暴是女性暴力犯罪的主要诱因 家庭暴力也导致受害妇女在奋起反抗的过程中,伤害或杀死施暴丈夫。据我国监狱部门调研发现,因长期受家庭暴力侵害而被迫以暴制暴, 一直是我国女性暴力犯罪的最主要原因。据中国法学会《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项目受暴妇女口述实录分项目在北京、辽宁等地女子监狱访谈时获悉:各省女子监狱服刑的女犯中,因受家庭暴力而犯罪的占相当的比例,有的女监占到近50%的比例。 据陕西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1999年对陕西省女子监狱的一项调查,101例杀人案中,杀夫案有64宗,占63.36%,其中,曾遭受丈夫暴力的29宗,占杀夫案的45.31%,占全部杀人案的27.8%。女性遭受家庭暴力还会使孩子成为间接牺牲品。上述101份案卷中,5起杀子案均是因为妻子不堪忍受丈夫的暴力,又不忍心抛下年幼的孩子,想先杀了孩子再了却自己的生命。而陕西省女子监狱统计,截至2007年4 月, 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最终以暴制暴杀夫而在该监狱服刑的女犯, 占该监狱全部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暴力犯罪的女犯人数的95.32%。 辽宁省的女性犯罪50%以上有家庭暴力因素,犯有重伤害、杀人罪的女性罪犯,80%是因为家庭暴力。辽宁省女子监狱的1000多名女犯中,有100多人因杀夫入狱。铁岭县在不到3年时间里,就发生7起因妻子不堪虐待而杀死丈夫的案件。 受害人在受暴过程中,不知不觉习得暴力倾向,就可能走上犯罪道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2005 年的一项关于女性犯罪和家庭暴力的关联性调查发现, 女性犯罪嫌疑人捕前遭受家庭暴力比率为35.7%,且两者之间具有统计学意义上的高度相关性。 江苏省妇联2000年在南通监狱女子分监的相关调查显示,513名女犯中有237个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占46.2%。其中,有160个是丈夫对妻子施暴,占67.5%,有125人的犯罪直接与家庭暴力有关,占52.74%。 其中,93人长期受到丈夫的殴打、虐待,占74.4%。 由于伤害或杀人案中的被告,大多是在长期受丈夫殴打而又求告无门的情况下,为了自己或家人的生命安全,不得不铤而走险的。如何让受暴女性抗暴杀夫能够得到法庭的善待,是女权法学家和律师正在做的事。其中比较标志性的是云南省妇联权益部出面辩护的几起抗暴杀夫案,以及郭建梅律师辩护的李彦案。 3、受暴妇女综合征 由美国临床法医心理学家雷诺尔·沃科(Lenore Walker)博士提出的“受虐妇女综合症” (Battered Women Syndrome)理论,是用来描述受虐妇女所表现出来的一种特殊的行为模式。受虐妇女综合症可以解释受虐妇女因为长期遭受丈夫或同居男友的暴力侵害,在心理上产生了一种无法摆脱施暴者的无助感,以及她们对施暴者的暴力行为或暴力威胁作出的过激反应的合理性。 该理论在发达国家被专家或证人普遍采用作为在法庭上证明受虐妇女的杀人行为是正当防卫的证据,并使许多以暴抗暴的受虐妇女得以当庭无罪释放。它使陪审团明白,由于长期受暴力侵害,受虐妇女很善于接收施暴者的行为所发出的信号,知道暴力和死亡威胁迫在眉睫。而同样的行为,在一个不了解家庭暴力的人看来,不会觉得有什么异常。 该理论还说明,当受虐妇女奋起反抗时,为什么许多人会觉得使用致命的武器是她们与施暴者对抗时能获胜的唯一方式;为什么受虐妇女会觉得只有杀死施暴者才能保护自己。 遗憾的是,我国立法在对正当防卫作出规定时,没有充分考虑受虐妇女的长期受虐史和因长期受虐而产生的特殊心理状态。因此,目前法院系统已经试行在一些抗暴杀夫案时,引入心理专家做专家证人,说明长期受暴妇女的心理状态和家暴持续、日常存在对她们的危险,和她们超越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概念来“过当防卫”的重要性。

资讯百科 2022-05-05
家庭暴力有哪些危害

家庭暴力有哪些危害

家庭暴力有哪些危害 在如今的社会上,家庭暴力已经是一种普遍的现象了,它对不仅影响儿童的身心健康,也会导致一个家庭的破裂,那家庭暴力的危害具体有哪些? 1、对被施暴者精神造成创伤 家庭暴力除了对受害者进行肉体上的伤害,同样伴随着对受害人的精神摧残。受害者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在暴力伤害下精神处于高度紧张和恐惧之中,极易对精神状态造成不可逆转的危害。而精神上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愈合。 2、严重影响、破坏了社会组成细胞——家庭。 在一个家庭中,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必然影响夫妻感情。当妻子无法受其丈夫的暴力时,以选择离婚、离家出走、甚至以暴抗暴等途径摆脱遭受的暴力,致使家庭破裂、毁灭。 3、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家庭暴力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不及时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受害者本人又不知用法律保护自己,在忍气吞声、长期遭受暴力的扭曲心态下,采取了法律禁止的手段——故意杀人,酿成恶性事件。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后果,极大的危害了社会安定的局面。 4、危害到被施暴者的人身权利 家庭暴力对被施暴者的人身权利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特别是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一般人格权(包括人格独立权、人格自由权、人格尊严权)。遭受暴力的受害者,一般会受到来自施暴者的不同程度的身体攻击,如殴打、捆绑、禁闭等攻击,长此以往会对身体和健康造成很大,甚至威胁到受害者的生命健康。由于施暴行为属于强势一方压制弱势一方的行为,固对受害者的一般人格权也是一种危害,使受害者在家庭暴力下失去平等权利。 5、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长。 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着严重的影响。特别是直接对孩子施暴时,更容易使孩子的情绪产生恐惧、焦虑、厌世的心理,轻者影响孩子的情绪,他们自卑、孤独,影响学习和生活;严重者时,孩子们会离家出走、荒废学业,甚至还走上犯罪的道路。 6、危害到被施暴者的幸福度 由于家庭暴力让受害者难以感受到来自家庭的温暖,幸福指数会大大降低。受害者在面对家庭暴力后长时间的压抑、悲伤、心灰意冷过后,往往会对婚姻生活失去信心,甚至因此产生抵触情绪,即便受害者在结束这段婚姻后,由于自身幸福指数的降低,也很难在创伤中再恢复对爱情的向往。一部分受害者更是会产生一些过激的行为,而带来不堪设想的后果。

婚姻家庭 2017-08-15 08:49:19  
引起家庭暴力的原因有哪些

引起家庭暴力的原因有哪些

引起家庭暴力的原因有哪些 1、一些人性格扭曲、品行不端。 直接引发家庭暴力。一些男性性格扭曲,常常无端怀疑配偶生活作风不检点,不许配偶和异性说话,不许配偶贴补家用外出打工赚钱,配偶若有反抗,就会遭到家庭暴力;一些年轻男女沾染上不良习惯,整天贪于玩乐,游手好闲,在外赌博、酗酒、嫖娼无所不为,有的横行乡里,危害百姓,是人见人恨的恶霸。这些人无家庭责任感,有不顺心的事就回家耍威风。如在外赌博输钱后,逼妻子出去借钱,借不来就会遭到暴力。妻子若欲提出离婚,就会遭受他们的威逼恐吓,妻子常常忍气吞声,不敢告发。此类情况占总数的22.5%。 2、观念错位。 贪恋婚外情导致家庭暴力。伴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些人在各种传统的、现代的、本土的、外来的思想、文化、观念、习俗的激烈碰撞中,思想迷失了方向,道德观念特别是婚姻道德观念发生了错位。一些男性视糟粕为时尚,以拥有“婚外情”作为向人炫耀的资本,有的在外与“二奶”长期非法同居,生儿育女。回家则对妻子“横挑鼻子竖挑眼”、使妻子“左右不是”,以种种借口逼迫妻子离婚,更有甚者,将所包“二奶”带回家中居住,把妻子赶出家门,妻子稍有反抗,则会招致家庭暴力,调查中,由婚外情引起的家庭暴力有60例,占30%。 3、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 从历史发展来看,我国长期以来“男尊女卑”传统的夫权思想,在当前市场经济形势下有所抬头;从社会角度来看,一是我国妇女的地位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二是社会上多数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事”、“清官难断家务事”。 4、严重的男尊思想或女尊思想作祟引发家庭暴力。 以往人们常常认为大男子主义者往往喜欢打骂妻子,但国外社会学家的研究则否定了这样的看法,相反女性化的男人往往更易实施家庭暴力。专家解释说,女性化的男人往往比较敏感,有时爱斤斤计较,尤其是长期受到妻子压制后,十分容易冲动,或因一点点生活小事,对妻子大打出手,以此来满足其自尊心。另外,一些女性女权思想严重,处处以自我为中心,经常刻意侮辱和贬低丈夫,有时还对丈夫拳脚相加,进而引发家庭暴力。 5、我国现行法律尚无配套的比较完善的预防。 制止家庭暴力的措施,缺乏执法监督制度。在立法上,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各个法律之中,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 6、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不够。 有些单位的领导认为家庭暴力是一般家庭内部事务,不予过问,不予干预,有的法官对于受害者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请求离婚的诉讼,一味调解和好不判决离婚,从而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地实施暴力行为。 7、在法律宣传和教育方面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 许多公民没有意识到家庭暴力是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而社会舆论对此采取宽容态度而未能给予及时的、大张旗鼓谴责,对致暴者没有威慑作用。 家庭暴力要怎么认定 1、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是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内的亲属,一般应具有亲属关系和共同生活两个特征。如父母子女关系、夫妻关系。这里的亲属关系不仅仅是指依靠婚姻和血缘维系的亲属关系,还包括依法律关系形成的亲属关系,如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兄弟姐妹关系等。在这里还值得一提的是,传统的家庭暴力往往是认为具有配偶关系的男性对女性的施暴。当然,这在家庭暴力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但事实上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还包括老人、儿童以及女性对男性的施暴,这也越来越为社会所重视。 2、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故意。 实践证明,家庭暴力具有手段的残酷性,情节的恶劣性,后果的严重性,时间的连续性,这些特点决定了家庭暴力仅以故意为条件。 3、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客观上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并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客观上须具备两个方面:一是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的暴力行为。二是造成一定伤害后果。日常生活中偶尔的打闹、争吵不能理解为家庭暴力。 4、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是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具体为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和身体权。 身体权是家庭成员维护其身体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其中包括性权利。健康权是家庭成员维持其人体各种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转,不受生理和心理侵害的权利。生命权是以家庭成员的生命安全的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自由权是家庭成员在法律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权利。 现实生活中各种类型的家庭暴力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间存在难以割断的内在联系:首先,在对身体的暴力中可包含对性的暴力,而对身体的暴力无疑会引发精神折磨和心灵伤害,于是引发间接的精神暴力;其次,对性的暴力既是对被害者的身体暴力,也是精神暴力;再次,对被害者的精神暴力,毫无疑问地会损害被害者的心理健康和身体健康,从而导致间接的身体暴力。至于在精神暴力后强迫或鲁莽为之的性行为则无疑是直接或间接的性暴力。

婚姻家庭 2017-08-15 08:46:36  
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怎么办

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怎么办

家庭暴力对孩子的心理影响 家庭暴力对孩子的心理影响可以说是无法估量的,孩子经常挨打或挨骂(家暴),会产生严重的心理扭曲,将会影响孩子的整个人生。这种皮肉之苦,会使他们产生怨恨、逆反、畏惧、自卑、无助、暴躁、孤独、撒谎、固执等心理。事实证明,如果一个孩子经常挨打挨骂,那么他有可能会出现以下一些不良的心态和心理偏差。 暴躁:由于孩子模仿性很强,在家里父母打他,到外面他就打别的孩子,尤其是比他小的孩子。这种粗暴的性格一旦形成,长大后,孩子就会有暴力倾向。家长打孩子,其实是给孩子做了坏榜样。父母粗暴高压,会导致本来性格倔犟的孩子产生抵抗意识、对立情绪,进而变得性情暴躁,行为粗野,甚至形成攻击型人格,对别人施暴,难建良好的人际关系。 无助:有的家长打过孩子后,又觉得心痛后悔,反过来又去抚摸孩子挨打的痛处,甚至抱着孩子痛哭,并加倍给孩子以物质上的补偿。这种情况,在开始时孩子会感到莫名其妙,但是时间一久,他也就习以为常了。经常挨打的孩子,会感到孤独无援。 自卑:有的家长打了孩子后,还硬要孩子“认错”,以此表明孩子是接受教育了。事实上,这样做只能促使孩子的排他倾向加剧。表面上看,孩子似乎是依照家长的要求去做了,实际上,他的抵触情绪很大。在被打之后,他会不知所措,惶惶不安,久而久之,孩子会变得越来越自卑。每个孩子都有自尊,经常挨打的孩子,自尊心受到损害,产生自卑,极容易走上自暴自弃之路。 撒谎:有的家长一旦发现孩子做错事就打,久而久之,孩子为了避免皮肉之苦,能瞒则瞒,能骗就骗,因为对孩子来说,骗过了一次,就可以减少一次“灾难”。可是孩子说的谎话,往往站不住脚,很容易被家长发现。为了惩罚孩子说谎,家长的态度会更加强硬;而为了逃避挨打,孩子下一次做错事后更会说谎,这样就构成了恶性循环。 孤独:经常挨打的孩子,会感到孤独无援。尤其是父母当众打孩子,更会使孩子的自尊心受到伤害,他往往会怀疑自己的能力,会自感“低人一等”,显得比较压抑、沉默,认为老师和小朋友都看不起自己而抬不起头来。这样的孩子往往不愿意与家长和老师交流,不愿意和小朋友一起玩,性格上也显得孤独。 固执:有的家长动不动就打孩子,不但损害了孩子的自尊心,还使他们产生对立情绪和逆反心理。有的孩子用故意捣乱来表示无声的反抗,你要往东,他偏要往西,存心让家长生气。还有的孩子,父母越打越不认错,越打犟劲越大。有的孩子常常用离家出走、逃学来与家长对抗,变得越来越固执。 懦弱:如果孩子经常挨打,时间一久,孩子一看到家长,就会感到害怕,不敢接近。因此,不管父母要他做什么,也不管父母的话是对是错,他都只会乖乖服从。在这种不良的绝对服从的环境下成长的孩子,常常容易自卑、懦弱。这样的孩子往往惟命是从,精神压抑,学习被动。这为他将来走向社会埋下了一颗“懦弱”的种子! 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怎么办 一个家庭不幸发生了暴力现象,孩子首当其冲,最先受到伤害。孩子总是无辜的,他们在心灵上所受到的创伤,远比成年人所受的创伤要深刻得多,是根深蒂固的,甚至是永远难以磨灭的。那儿童家庭暴力怎么办? 1、追寻家庭暴力的源头,其成因是家庭成员负面情绪过多、攻击性情绪增长,出于释放能量的一种需要而产生的暴力行为。这样的情绪如果转化得当,成为正面的能量,就会是利他的、有建设性的,如果释放转化不当,就会成为暴力,有毁灭性的能量。 2、儿童无论从心理上还是体力上,都属于绝对的弱势群体,因此在社区和学校这些能让孩子接触到的地方,需要加强教育力度,以往社会对儿童身体安全讲得比较多,但对儿童心理安全却很忽视。现在,到了要把心理安全和心理健康提到重要日程上的时候了。 3、从心理健康角度讲,这样的行为是可以预防的。主要是提高家长的个人素质。家长的方式会影响到孩子,因此家长要对自己有所认知,了解自己的情绪和行为表达方式,了解自己的原生家庭对自己的影响。

幼儿教育 2017-08-15 08:52:03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