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职:正常组织行为。免除职务撤职和免职的区别,是为了下一步安排。平级调动,或者提拔任用,上一个职务都需要免除。或者是有兼职的,不允许兼职,或者是兼职另有安排,即使未调动,也可以免职,免去兼职职务。免职可以是在任下一职务时同时免除,也可以是免职后,在一定时间段内重新安排。因此,免职并不是处罚,只是职务正常变动,根据需要作出的组织决定。免职需要权力管辖范围内的组织部门作出决定,党的职务由相应的党委发文,政府由人大或者政府根据管辖权限发文。 2、撤职:行政处罚措施之一。是指违反行政纪律或者法律法规之后,由组织部门作出的行政处分,撤销行政职务,或者党内外一切职务。撤销职务之后,根据调查处理结果,确定移交司法部门,情节轻微的,保留公职,规定年限满之后,可以恢复原有职务,也可以另行任职。 3、降级:同样是指违反行政纪律之后,由相关部门做出的惩罚决定。降级,可以是行政级别,也可以是专业技术级别,视个人身份确定。阶级与撤职可同时进行,也可以分别单独做为一种处罚措施。具体如何处罚,主要依据情节及纪委、组织人事部门调查结果做出决定。
1、免职:正常组织行为。免除职务免职,是为了下一步安排。平级调动,或者提拔任用,上一个职务都需要免除。或者是有兼职的,不允许兼职,或者是兼职另有安排,即使未调动,也可以免职,免去兼职职务。免职可以是在任下一职务时同时免除,也可以是免职后,在一定时间段内重新安排。因此,免职并不是处罚,只是职务正常变动,根据需要作出的组织决定。免职需要权力管辖范围内的组织部门作出决定,党的职务由相应的党委发文,政府由人大或者政府根据管辖权限发文。 2、撤职:行政处罚措施之一。是指违反行政纪律或者法律法规之后,由组织部门作出的行政处分,撤销行政职务,或者党内外一切职务。撤销职务之后,根据调查处理结果,确定移交司法部门,情节轻微的,保留公职,规定年限满之后,可以恢复原有职务,也可以另行任职。 3、降级:同样是指违反行政纪律之后,由相关部门做出的惩罚决定。降级,可以是行政级别,也可以是专业技术级别,视个人身份确定。阶级与撤职可同时进行,也可以分别单独做为一种处罚措施。具体如何处罚,主要依据情节及纪委、组织人事部门调查结果做出决定。
违规 转基因试验十年五越“红线” 一越“红线” 隐瞒主管单位偷偷试验 自十年前立项,到2008年完成,再到今日调查结果水落石出,“黄金大米”试验实施人数次擅越“红线”,违反了多项相关规定和准则。 “黄金大米”项目于2002年12月由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批准,内容是研究菠菜、“黄金大米”和β-胡萝卜素胶囊中的类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的吸收和转化成维生素A的效率。 美国塔夫茨大学汤光文、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荫士安和浙江省医科院王茵作为项目负责人,将“黄金大米”试验与国内项目“植物中类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转化成为维生素A的效率研究”合并,偷偷完成,始终未向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提及“黄金大米”,也未告知给学生食用的是“转基因水稻”。 二越“红线” 私自加盖公章制造假证明 2003年11月,浙江省医科院伦理审查委员会通过了美国NIH项目的伦理审查。2008年项目现场工作转到湖南后,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再次申请伦理审查。王茵根据荫士安提供的材料,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加盖公章,以浙江省医科院的名义向汤光文出具了英文版“2003年的伦理审查结果仍然有效”的证明。 三越“红线” 携米饭入境未按规定申报 2008年5月29日,汤光文将在美国进行烹调煮熟的“黄金大米”米饭携带入境,未按规定向国内相关机构申报,违反了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及相关规定。 四越“红线” 知情同意书仅发最后一页 在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和向受试儿童家长知情同意告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刻意隐瞒试验中使用的是转基因大米,仅发放了知情同意书的最后一页。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在该页上签了字,但该页没有提及“黄金大米”,更未告知食用的是“转基因水稻”,违反了国际医学伦理准则和卫生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规定。 五越“红线” 受调查时当事人隐瞒实情 2012年8月,汤光文等在《美国临床营养杂志》发表了题为《“黄金大米”中的β-胡萝卜素与油胶囊中β-胡萝卜素对儿童补充维生素A同样有效》的研究论文。论文发表前,汤光文将论文寄给荫士安,荫士安代替王茵和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胡余明签名。此外,在有关部门对“黄金大米”进行多次调查中,当事人隐瞒主要实情,提供虚假信息。这些行为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 处理 责任人受撤职降级警告处分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如下: // 中国疾控中心营养食品所给予荫士安撤销妇幼营养室主任职务、技术职称从二级研究员降至三级的处分,令其3年内不得主持科研工作,取消其博士生导师资格,所党委决定撤销其党内职务。 浙江省卫生厅党组决定撤销王茵浙江省医科院科技处处长职务,浙江省医科院决定撤销王茵保健食品研究所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室主任职务,取消其二级研究员推荐资格、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和院伦理委员会委员资格,令其3年内不得参与职称晋升评委会工作,浙江省医科院党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湖南省疾控中心鉴于胡余明在课题试验现场管理中存在疏于管理、工作失职的行为,决定撤销胡余明疾控中心主任助理、科主任职务,湖南省疾控中心党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