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天民(1900—1978),1900年8月10日出生于河北省临榆县。16岁时到奉天公济平市钱号当练习生。满徒后从事贷款业务。1925年秋加入中国共产党。1932年秋,巩天民与刘仲明等人,向国际联盟“李顿调查团”提供“九·一八”事件真相。1938年,中共地下党员张为先被派到沈阳开展情报工作。当时巩天民任志诚银行总经理,协助张为先等人建立组织,开展情报工作。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巩天民加入中国民主同盟,担任民盟东北总支部委员,对创建东北民盟组织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1951年,巩天民受命参与筹建民建沈阳分会组织工作。此后他曾被选为沈阳市民建会和工商联主任委员,辽宁省民建会和工商联主任委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常务委员,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副主任委员,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第一、第二、第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第四、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常委。1954年,巩天民被选为辽宁省副省长,分管交通和金融等方面工作。十年动乱期间,巩天民被打成“重大叛、特嫌疑分子”列入所谓“东北帮”叛党投敌反革命集团,加以残酷迫害,致使他长期卧病不愈,于1978年10月2日逝世,终年78岁。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中共辽宁省委为巩天民彻底平反昭雪,恢复名誉。中共辽宁省委根据巩天民生前的要求,经过调查,于1984年7月作出决定,恢复巩天民中共党员的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