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韶九(1904—1935),湖南嘉禾人,1926年4月入韶关湘军讲武堂学习,同年9月加入国民革命军第六军五十五团,随军北伐,途中加入中国共产党,被选送到九江林伯渠主办的第六军政治训练班学习,后任五十五团指导员。1928年春,李韶九受中共江西省委派遣,到东固指导第七、第九纵队的工作,后任第七纵队队长。同年12月,第七、九纵队合并为江西红军独立第二团,李韶九任团长。1930年1月红二、四团编入第六军,李韶九任第一纵队政委红六军军委委员。8月,调任红一方面军总部秘书长,深得毛泽东信任。不久,李韶九兼任红一方面军肃反委员会主任。12月,红一方面军总前委指派李韶九带领一个连队并携总前委员会负责人亲笔信到富田帮助江西省委进行肃反,施以男点天灯、女烧阴户的酷刑,受刑人惨烈的呼叫声震撼着富田的夜空。李韶九因执行极“左”路线,杀害了一大批共产党员和优秀红军干部,遭到强烈反对,因此激发富田事变,李韶九被捕关押,后逃回总前委。1931年,苏区中央局成立。李韶九调任中央肃反委员会主任、国家政治保卫局江西分局局长,继续执行极“左”路线,到富田红二十军中冤杀了一批共产党员和优秀红军干部。5月,李韶九到驻宁都的红军中肃反,7月到吉坑肃反,又血腥杀戮一批红军将领,有的部队为抵制李韶九的杀戮而准备除掉他,中共中央觉察后,撤掉李韶九的保卫局长职务,调任红一方面军第四军第十师政委。1934年7月,李韶九被中央苏区政治保卫局逮捕,接受审查。1935年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