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同生(1948~1981),男,衡阳市祁东县人,汉族,1969年从湖南三师跟读班毕业回乡务农,冒死抢救一落水小孩,被评为模范生。1971年招工到县粮食局,197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参加公安工作,历任衡阳市祁东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刑侦股民警。1981年5月27日,官同生在祁东县汽车站旅社抓捕盗窃江西南城县人武部军械库枪支弹药的罪犯时,一名罪犯开枪顽抗,为保护同志,官同生用身体压倒罪犯,不幸中弹,光荣牺牲。1981年6月16日,公安部追授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称号。湖南省委、省政府分别追授“优秀共产党员”、“革命烈士”光荣称号。